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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4-1254535
(三)预算金额: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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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律师事务所需指派该所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担任聘方法律顾问,其中一名为主办律师 服务开始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 |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风险沟通、政策、信访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 1.对中心的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参与制定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规范性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相关的涉法事务协商与谈判,为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等方面的法律意见。 3.如中心有需要,应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或书面意见,由受聘法律顾问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4.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法律文书。每年具体份数以中心需求为准。提交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提供反馈意见。 5.为中心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6.根据中心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需要,起草、出具律师函;发布有关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7.协助中心建立、健全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制度,防范、化解相关法律风险。 8.每半年到中心进行交流1次,掌握中心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法务需求。 9.根据中心的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需要,每年开展1次法制宣传或普法教育培训工作。 10.接受中心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专项委托,代理中心涉及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 11.应中心要求并接受中心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专项委托,进行专项法律事实调查。 12.应中心要求并接受中心风险沟通、政策、信访等工作专项委托,协助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二、相关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需具备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律师事务所有多年为政府部门、卫生系统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 (二)律师个人需具备的条件和义务 律师事务所需指派该所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担任聘方法律顾问,其中一名为主办律师。具体条件、职责和义务如下: 1.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2)主办律师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政府(部门)和卫生健康工作规则,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影响力。 2.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勤勉尽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准则。 (3)在合同约定和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与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4)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不恰当的处理意见或予以隐瞒。 (5)如与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 (6)未以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7)未经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 (8)每年年底应当对当年年度提供的法律顾问事项汇总,并向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9)依约定和根据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项目预算、服务期限和支付方式 (1)按每年5万元计算,服务期限2年,合同每年1签。 (2)如发生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中的10-12项法律服务时,将由本中心按政府采购流程直接委托法律顾问负责办理,按照省、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要求另行定价收费,并给予优惠。 (3)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律师事务所出具发票,中心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合同服务期限截止前,律所向本中心提供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 | 1 | 50,000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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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期限2年,合同每年1签,费用不超50000元/年,第1年服务期限的最后1个月,律师事务所对当年年度提供的法律顾问事项汇总,并向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验收合格后续签第2年合同。 |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4-08-22 10:41:55 ~ 2024-08-28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4-08-28 09:00~16:00
(七)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3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欢 31051682
采购单位: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