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2022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烟夹烘烤烤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2022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烟夹烘烤烤房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2022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烟夹烘烤烤房改造项目。
2.2 项目概况与维修内容:本项目对145座烤房进行装烟方式烟夹土建改造,重点对挂烟架、保温门进行更换,具体内容有彩钢棚升高及更换;墙体、小门、木质挂烟梁拆除,构造柱、门梁制作,烤房室内基坑,大门、挂烟架安装,墙面、门缝处理,电线、落水管恢复及更换,墙面抹灰及标识牌拆换,垃圾处理等。
2.3 项目资金:168.45万元
2.4 项目地址:重庆市彭水县(具体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5 工期: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招标范围:具体范围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经行政登记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4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1.6 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未在禁入期限内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1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2年7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2年7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接标处见当天电子展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外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路111号 |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 |
联 系 人:刘老师 |
联 系 人:陈老师 |
电 话:023-78491645 |
电 话:023-67107374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2022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烟夹烘烤烤房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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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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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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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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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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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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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00176420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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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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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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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048087106300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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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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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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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1376000062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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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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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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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23003402002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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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分公司2022年烟夹改造土建项目.rar 彭水分公司2022年烟夹改造土建项目.rar
【招标文件】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2022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烟夹烘烤烤房改造项目(挂网版).docx 【招标文件】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2022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烟夹烘烤烤房改造项目(挂网版).docx
招 标 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路111号 |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 |
联 系 人:刘老师 | 联 系 人:陈老师 |
电 话:023-78491645 | 电 话:023-67107374 |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路111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23-78491645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23-67107374 | ||||||||||||||||||||||||
1.1.4 | 项目名称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2022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烟夹烘烤烤房改造项目 | ||||||||||||||||||||||||
1.1.5 | 项目地址 | 重庆市彭水县 | ||||||||||||||||||||||||
1.1.6 | 项目内容 |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内容为准。 | ||||||||||||||||||||||||
1.3.2 | 工期 | 3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烟草行业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
1.4.1 1.4.1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扫描打印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况。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打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打印件。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做出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任职情况且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如有)。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并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可为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投标人自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经查询存在相应记录的,应回避本次招标;查询后无相应记录的,还需按招标文件中信誉声明格式进行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否则资格评审不合格。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承诺真实性进行查询的权利,如果发现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中评标结果的排序,依次递补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5.其他要求 6.1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2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未在禁入期限内的。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自行对上述内容作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否则资格评审不合格。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信息进行评审,投标人属于禁入范围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 特别说明: (1)上述各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且应清晰可辨。投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的原件备查(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以及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原件袋必须密封。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如因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不清晰等情况,须原件核查时,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投标人,投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1个小时内将原件递交至指定地点(一次性递交,不得补交),若经审查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与原件不一致,通知委托代理人其无法联系的或未按规定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上述各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扫描打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与赔偿相应损失。 (2)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期限为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为确保对所有投标人的公开、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印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佐证材料(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如需要,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
2.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 2.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3.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时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时,将以书面形式对投标人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和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 ||||||||||||||||||||||||
2.2.2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
2.2.3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 |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
2.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最终实质性答复内容以修改的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澄清修改区发布。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3.2 | 投标报价 |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投标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总价”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子目,一般用于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数量的子目。总价子目一般按照分期、完成合同价的百分比或完成进度计划的形象进度节点等方式予以分解支付。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由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12.3.1中明确。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执行。 (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除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含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含税)¥1684530.27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含税)¥48117.46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含税)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的招标公告信息末尾下载,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回标。若发现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招标人将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9.安全文明施工费: 9.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1.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按合同约定执行。 12.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13.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 1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补遗(如有),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相匹配的施工技术方案,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的政策、标准及规范等,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即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验费(如有)、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费、服务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整(人民币)。 3. 电子投标保函 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2022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烟夹烘烤烤房改造项目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彭水烟夹改造项目。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7051、023-63624511。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光盘)2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光盘)中包含投标函部分、经济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所有内容一致的word或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不含签字和盖章),其中经济部分应包含经济部分全部excel格式预算表格和广联达GBQ格式的清单文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以电子版形式必须刻入光盘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纸质版可以不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 ||||||||||||||||||||||||
3.7.5 | 装订要求 | 1.本项目各标段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经济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 (2)经济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 (4)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技术部分(技术方案)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逐页标注页码。 注:技术部分不因形式评审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码、目录、字体、格式等)而被否决投标。 (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 100 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5)投标文件电子版的装订要求 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光盘的盘身须粘贴标签(或光盘贴纸),标签(或光盘贴纸)上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当电子文档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 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技术部分”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 投标函部分和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3. 经济部分装入“经济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4. 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5. 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5. “投标函部分”、“经济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一个大袋装不下的,可使用多个大袋分册封装。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 注:“投标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1 | 开标时间和 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 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5.1 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情况,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5.2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情况,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保证金来款账户非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3 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況,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字确认。 6. 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1名投标人代表,再由其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该标段的“评标基准价浮动值N”,评标基准价浮动值N为:1%、2%、3%、4%、5%。 抽取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先选取投标人代表:先选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各标段《电子转账递交情况一览表》上序号1-5号和《电子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上序号1-5号共10家投标人的代表(若《电子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中投标单位不足5家,则从《电子转账递交情况一览表》中按顺序递补至共10家投标单位;若《电子转账递交情况一览表》中投标单位不足5家,则从《电子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递补至共10家投标单位);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派1名投标人代表。若投标人单位不足10家,则实际投标人代表全部参加抽取。 (2)确定抽取评标基准价浮动值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抽取箱中放入10个乒乓球(若实际的投标人代表不足10名,则放入与投标人代表相同数量的乒乓球),根据上述第(1)条选取的10家投标人代表,依次在抽取箱中每名投标人代表抽取1个乒乓球,抽取后的乒乓球不放回抽取箱。由抽中标注有数字“1”的投标人代表确认为评标基准价浮动值的抽取人,其余投标人代表不再参与抽取工作。由抽取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决定评标基准价浮动值。 (3)评标基准价浮动值:在抽取箱中放入5个乒乓球,分别标注数字“1、2、3、4、5”,1对应评标基准价浮动值1%、2对应评标基准价浮动值2%,以此类推。由在本项上述第(2)条中抽中注有数字“1”的投标人代表随机从抽取箱中抽取1个乒乓球,其标注的值为对应评标基准价浮动值。 注:评标基准价浮动值抽取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离开开标室或拒绝参与抽取的,将失去抽取资格,剩余的投标人代表按照上述程序继续进行。 7.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 8.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9.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 11.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字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2. 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
7.2 | 中标公示 | 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后,将对中标候选人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等情况进行回标分析,以防止不平衡报价等情况发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报价和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和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若发现中标候选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按招标人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中标人无条件接受,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进行回标分析结束后将评标结果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外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本项目将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的投诉或相关质疑采用书面形式(载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公示期内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否则不予受理,且不接受电话投诉或相关质疑。 2、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外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按程序确定中标人,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7.3.1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履约担保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 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履约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由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号并作合同签订前置条件,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依法另行确定中标候选人。 4、履约保证金收款人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彭水支行 账 号: 4401010120010002749 在款项来源处或空白处注明:2022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烟夹烘烤烤房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 5.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 ||||||||||||||||||||||||
7.4.1 | 签订合同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完善施工合同,按程序提报合同流程审查。审查合格后,由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和廉洁合同。 | ||||||||||||||||||||||||
8.1 | 重新招标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 | ||||||||||||||||||||||||
8.2 |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异议、投诉处理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其中评标结果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采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再受理其他途径的异议或投诉。 2.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请求及主张; (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 异议或投诉的主体必须为法人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异议或投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异议或投诉受理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 异议或投诉受理单位的监督部门:内管法制科 异议或投诉受理单位的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3-78869732 | ||||||||||||||||||||||||
10.2 | 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 对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
10.3 | 交易服务费及代理服务费 | 1、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按照(渝价〔2018〕54号)文件规定,以中标暂定总价为基数计算(最终金额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算为准),全额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额缴纳入场交易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与招标人的约定,投标人如果中标,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收费标准下浮22%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以上提到的“收费标准”如下: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
10.4 | 招标人考察 | 1、中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保留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综合考察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实施能力等进行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考察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中标人;如果考察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并依序对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相同的考察,也可以重新采购。 2、招标人考察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核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资格。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评标报告,重点核实中标候选人资格条件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评估中标候选人是否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对照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重点核实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的响应是否真实,评估能否全面满足招标项目的需要。 (三)调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四)调查中标候选人是否有因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形。 | ||||||||||||||||||||||||
10.5 | 放弃中标的相关处理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10.6 | 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形 |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或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成交,或作出的承诺不实,经招标人核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10.10 | 其他事项 | 1、招标人及招标监督部门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对其提出索赔的权利。 2、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行为的,列入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根据情节轻重,在1-3年内禁止参加全市系统新的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投标人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的。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 情况 | 投标保 证金 | 投标 总报价 | 安全文明 施工费暂定金额 | 质量 目标 | 工期 | 项目 经理 | 备注 | 签名 |
最高限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随机抽签 原则排序。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 ||
暂定金额 | 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承诺满足以下内容: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 10分; 2.投标报价 90 分 | |||
2.2.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技术方案,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分: (1)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2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完整,至少包括施工组织机构,施工工艺,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根据内容描述清晰程度0~1分、科学合理性0~0.5分、切实可行性等在0~0.5分之间进行独立评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质量保证与措施(3分) 保证质量管理措施完善,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和控制手段,职责明确,整体可行并具备较强针对性。根据内容描述清晰程度0~1分、科学合理性0~1分、切实可行性等在0~1分之间进行独立评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安全管理与措施(2分)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根据内容描述清晰程度0~1分、科学合理性0~0.5分、切实可行性等在0~0.5分之间进行独立评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工程进度计划与资源配备(3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等资源配备安排合理,关键节点清晰明确,满足工期的要求,保障措施具体可行。根据内容描述清晰程度0~1分、科学合理性0~1分、切实可行性等在0~1分之间进行独立评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自行编制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 |||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本项目总价评标基准价浮动值N),即为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浮动值N为:1%、2%、3%、4%、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决定一个浮动值)。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
2.2.4 (1) | 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 (2) | 投标总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 | 不设置 | |||
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项及第3.2.1目的规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4.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2)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5.对技术部分、投标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A)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2) | 投标报价得分(B1)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9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最多扣10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 |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 | 资格评审 | A-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3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4投标人的主要管理人员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5投标人的信誉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形式评审 | A-7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8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9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0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 | ||
A-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14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5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6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7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8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19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0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2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A-23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A-24投标人提供的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承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其他 | / | A-2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中“(三)项目主要设备材料明细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据实完整填列,未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应得分 | 实得分 | 备注 |
项目的熟悉与了解 (15分) | 承包人对所承包项目的熟悉与了解。 | 15 | ||
质量的管理成效(20分) |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管理完成实际情况。 | 20 | ||
工期 (10分) |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情况。 | 10 | ||
执行程度 (30分) | 承包人对所承包项目的执行程度,其中包括执行质量、执行任务及时性、执行效果等。 | 20 | ||
实力水平 (30分) | 承包人执行合同的实力水平,具体分为术水平、管理能力、设施设备等。 | 20 | ||
配合程度 (15分) | 指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工作任务的互助精神、对完成任务的工作态度、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大局意识、自觉维护企业形象等。 | 15 | ||
合 计 | 100 | |||
评价得分80分以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为不合格。 |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质量等级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单价报价(元) | 备注 |
1 | 钢柱 | 80*40*3.0mm | t | 热镀锌 | |||||
2 | 角钢 | 50*50*5.0mm | t | 热镀锌 | |||||
3 | 成品烤房门 | 3050*2700mm双开门 | 扇 | ||||||
4 | |||||||||
5 | |||||||||
6 | |||||||||
6 | |||||||||
8 | |||||||||
9 | |||||||||
10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甲 方(盖章): | 乙 方(盖章): |
负责人: | 负责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质量等级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单价报价(元) | 备注 |
1 | 钢柱 | 80*40*3.0mm | t | 热镀锌 | |||||
2 | 角钢 | 50*50*5.0mm | t | 热镀锌 | |||||
3 | 成品烤房门 | 3050*2700mm双开门 | 扇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注:该表中所列品牌、产地、生产厂家、单价报价必须填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此表中的单价报价须依据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且作为现场施工验收的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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