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电梯设备采购项目,经池州市财政局批准,由池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兴趣且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货物:全电脑数字化VVVF乘客电梯(非住宅电梯)(具体采购货物及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质要求:(1) 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生产或销售电梯设备的相关企业;(2)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独立完成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成功业绩证明;(现场提供原件)(3) 货物制造厂家必须获得《电梯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安全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安全认可证》、《货物型号证书》、《质量合格证书》,"电梯安装资格证书","电梯维修资格证书"等;经销商必须获得《电梯经营许可证》以及厂家授权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2005年或2006年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另外投标人还应出具《IS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保管理体系认证》、《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能证明投标人具备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各项资格证明文件;(4)若电梯的生产厂家为中外合资企业,那么投标人则必须具备电梯安装的A级资质。
4、完工期:见招标文件
5、交货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6、购买标书时间:
7、标书发售地点: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办公室(秋浦东路75号)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9、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本售价200元整,若需邮寄或含电子邮件的,另加邮寄费50元,节假日除外(标书售后不退)。
10、招标组织单位:池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鲍亮 邮政编码:247000
地址: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办公室(秋浦东路75号)
电话:0566-2318290(兼传真)
11、 投标保证金只接受现金和银行汇票方式:
收款人全称: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名称:池州市农行开发区支行
账 号:060601040000533
(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AHCZFCG-20070091")
中标服务费和标书工本费请汇至:
开户名:池州市招标采购综合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池州分行浦新分理处
账 号:060501040002937
(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AHCZFCG-20070091")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池州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