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安区法院诉源治理专项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9.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s34150220230358号
预算金额59.5万元
招标公司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0564-5380929
招标代理机构六安市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564-5380929
中标公司安徽省六安市皋翔公证处5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金安区法院诉源治理专项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220230358号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法院诉源治理专项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六安市皋翔公证处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龙河路口振兴金融大厦八楼
成交金额:伍拾玖万伍仟元整(¥:59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毅平、王娟、何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8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皖西路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联系电话:0564-5380929;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8号4楼)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安丰路与金安路交叉口西南侧100米
联系方式:0564-3261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皖西路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
联系方式:0564-5380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64-5380929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二轮报价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一、项目编号:FS34150220230358号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法院诉源治理专项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六安市皋翔公证处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龙河路口振兴金融大厦八楼
成交金额:伍拾玖万伍仟元整(¥:59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安区法院诉源治理专项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供应商须入驻金安区法院提供驻场服务,承担法院内诉源治理人民调解辅助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办理调解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包括不限于汇总基本案情和矛盾冲突点、核实人员身份信息、指导并完善送达地址确认书,安排调解时间和场所等。 (2)接受当事人提供的案件材料并移交。 (3)案件调解过程中调解笔录、调解协议等文书的记录、核对工作。 (4)对达成调解的案件,指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出具调解书并及时与立案庭对接流转材料跟踪后续法律文书的出具。 (5)对达成调解申请撤诉的案件,指导当事人出具撤诉申请书并流转至立案庭。 (6)对调解失败的案件,向当事人释明并流转至立案庭立案。 (7)所有委派调解案件协助承办人负责卷宗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服务要求:年均接收民商事案件率达到60%;年均接收案件调成率达到50%;年均音视频案件率达到30%。 服务时间:1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年)。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毅平、王娟、何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8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皖西路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联系电话:0564-5380929;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8号4楼)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安丰路与金安路交叉口西南侧100米
联系方式:0564-3261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皖西路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
联系方式:0564-5380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64-5380929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二轮报价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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