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安高新区泰信大厦项目标准层核心筒电梯厅、合用、楼梯前室、公共卫生间装修专业分包工程
金额
130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西安高新区泰信大厦项目标准层核心筒电梯厅、合用、楼梯前室、公共卫生间装 修专业分包工程
(招标编号:032)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高新区泰信大厦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 金 130 万元,招标人为陕西盛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 108854.66㎡,标准层面积约 2366㎡,地上 36 层(地上四层 为商业裙房,五层及以上为办公,层高 5.44 米),地下 4 层,总建筑高度约 214.4m。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高新区泰信大厦项目标准层核心筒电梯厅、合用、楼梯前室、公共卫生间装 修专业分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安高新区泰信大厦项目标准层核心筒电梯厅、合用、楼梯前室、公共卫生间装 修专业分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对外独立承 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能力且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具有建筑装饰工程等施工内容。
3、投标人具有完全履约能力的财务实力。
4、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的业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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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4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5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线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5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莲湖区光远路 16 号新世纪大厦 25 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5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光远路 16 号新世纪大厦 25 层
七、其他
西安高新区泰信大厦项目
标准层电梯厅、合用、楼梯前室、卫生间
装修专业分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西安海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二 0 二三年四月
一、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西安高新区泰信大厦项目标准层核心筒电梯厅、合用、楼梯前室、公共 卫生间装修专业分包工程
2、建设单位:西安海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3、招标单位:西安海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4、工程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 8 号
5、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面积约 108854.66㎡,标准层面积约 2366㎡,地上 36 层(地上四 层为商业裙房,五层及以上为办公,层高 5.44 米),地下 4 层,总建筑高度约 214.4m。
本次招标包括 2-36 层(不含 10、19、28 层)的核心筒电梯厅、合用前室、楼梯前室、男、女卫生间(具体详见图纸)。
二、投标须知
1、承包方式:包工包材(主材(部分)甲供,具体详见工程报价表)。
2、质量标准:项目选用的施工材料质量须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和规定;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 GB50300-2013 各项《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合格 等级。
3、报价范围:《西安高新区泰信大厦项目》标准层核心筒电梯厅、合用、楼梯前室、公共 卫生间装修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图纸内的施工工作内容。
4、工期要求:按照发包人阶段性工期要求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具备施工条件下 工期 日历天。
5、本项目付款方式:
(1)工程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按照月进度上报审核结果的 80 %支付当月工程款。
(2)工程完工、结算完成后支付 10 %的结算工程款(累计付至 90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支付 7 %的结算工程款(累计付至 97 %),剩余 3 %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4)工程保修期满后无其它任何问题,三个月内发包人一次性无息支付承包人工程保修金。(5)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增值税税率为 3%(或 9 %)的增值税 普通 发票后方可办理付款 手续,即“见票付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6)结算以最终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完成数量为结算依据。
6、本工程保修办法:
(1)按照国家颁发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办法执行。
(2)本工程保修期 贰 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起算)。(3)保修金额为承包人工程结算价款的 3 %。
(4)工程保修期满后无其它任何问题,三个月内发包人一次性无息支付承包人工程保修金。(5)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属施工原因造成质 量问题,无偿予以维修。
(6)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认真配合发包人工作,及时处理完善工程施工及使用中出 现的一切隐患,保证随叫随到进行维修。
7、报价要求说明:
(1)本项目报价已包含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完成施工工作内容及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 人可预见的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及施工期间人 工、材料、机械的价格风险、为完成项目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 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扬尘污染治理费)、冬雨季、夜间施工措施费、甲供材保管 费、材料设备的装卸及多次搬运费、测量放线费、定位复测费、施工影响场地周边地上、地 下设施及建筑物安全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及放假期间的现场看护费、规费、住房公积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总承包服务费 2%(不含设备费)、增值税、施工用水、电费(在总承包单位处挂表计量缴费或与总承包单位协商解决)、脚手架搭、拆 费、租赁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理费、施工降效费、临时停水停电误工费、乙方所供材料 的进场复试并出具复试报告的费用、因疫情防控原因产生的费用及可能造成的损失、施工期 间不同专业、工序穿插造成的施工间歇、配合发包人工作所作的工序调整等 与本分包工程 有关的一切费用 ,后期不做任何调整。如有遗漏,视为已包含在内。
(2)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现行建材市场行情,结合本企业自身实力确定。因市场价 格变动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与机遇,此价格均不得调整(工程量的增减除外)。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包含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场地倒运、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理费、施工降效费、临时停水停电误工费、配合招标人工作所作的工序 调整等。
(4)所有应由投标人交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如由招标人代交,应从结算中扣除投标人此项费用。
(5)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报价表》进行填报,否则视为废标。
(6)投标文件内给定的工程量为暂估数量,结算以最终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完成数量为结 算依据。
8、安全施工
本工程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投标报价中已考虑相关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安 全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 负责。
9、投标保证金: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对外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能力且满足本工程的要
求。
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具有建筑装饰工程等施工内容。
3、投标人具有完全履约能力的财务实力。
4、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的业绩合同。
四、其他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资料壹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
2、本项目中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除不可抗力外)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克 服一切困难,创造条件,确保本工程按期完工。
3、发包人施工用电只负责至一级配电箱,施工用水提供至进入施工现场第一个用水点。一 级配电箱及进入施工现场第一个用水点以外的用电设施及用水设施均由承包人按省级文明 工地标准负责建设与维护并承担其费用。
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部门“治污减霾”的各项要求实施及时清理现场施工造成建筑 垃圾,并清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并符合文明工地要求及政府部门“治 污减霾”的有关规定。
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务必先至施工工地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 扰、储存空间、运输能力、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了解 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标准以及施工现场实际等情况,并应考虑现有人工、材料、机械市场 水平和供应、投标风险、不利的施工因素等。同时与招标人项目部技术人员充分沟通,了解 本工程施工图纸中未包含的但为了满足发包人使用功能的又必须要发生的相关内容并在其 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6、任何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市场行情等了 解不清或对相关文件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负责,导致的索 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一经发现并落实后取消投标人 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同时也取消投标人参与公司后续同类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
8、甲供材料消耗量以《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 量定额》(2004)为依据确认。超出定额规定部分的材料数量由承包人承担。
9、如有涉及方案变更等原因新增合同外施工项目发生,双方另行商议承包单价。其工程量
按《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计算。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前密缝送至西安市莲 湖区光远路 16 号新世纪大厦 25 层公司法审造价部(联系人:宋向东/13991911900)。11、招标文件未尽部分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12、招标文件及后续分包合同的全部内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13、招标人咨询联系人:
吕宏明/18681867985
宋向东/1399191190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公司工程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盛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光远路 16 号新世纪大厦 联 系 人:宋向东
电 话:13991911900
电子邮件:96417225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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