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公司呼贝公司1号锅炉末过、末再管材升级改造金属技术监督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27.46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5/0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312759001
预算金额127.46万元
招标联系人-0471-326179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内蒙古公司呼贝公司1号锅炉末过、末再管材升级改造金属技术监督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呼贝公司1号锅炉末过、末再管材升级改造金属技术监督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1275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12759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大连信之恒检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英创众安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27.460000 141.8648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TS7VⅡ21017-2027、2027年09月24日
2、辐射安全许可证件(含使用Ⅱ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辽环辐证[02641]、2027年11月07日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书、辽交运管许可大字210211467422号、2025年05月23日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18060822B012、2030年03月19日
5、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CNAS L12968、2025年12月30日
6、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证书、A级、CASEI-WS-084-2023、2025年05月13日
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CNAS L18468、2029年06月13日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221221300236、2028年07月03日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CG+ECT+TOFD+PA)、A级、TS7Ⅶ34067-2027、2027年11月07日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验:RD2+DD2+DD3)、甲类B1级、TS7Ⅲ34011-2028、2028年05月21日
5、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证书(A级)、A级、CASEI-WS-157-2022、2026年08月03日
6、辐射安全许可证、Ⅱ类、皖环辐证[01789]、2025年01月20日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运输)、2类、皖交运管许可安字340800296758号、2026年06月16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本项目未要求 本项目未要求
业绩 1、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A级检修金属检验合同、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04.29
2、华润电力(锦州)有限公司2021年#1机组A修金属监督项目、华润电力(锦州)有限公司、2021.04.05
3、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1机组(1000MW)2020年104A级检修金属检验服务合同、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2020.01.02
4、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机组检修金属检验合同、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03.25
5、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承压类管道金属检测项目、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23.04.19
6、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检修金属检测合同、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2022.04.15
1、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号机组A修金属检测、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05月
2、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3机组A修金属检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2022年06月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31275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军、郝帅    电话:0471-3261797
    邮箱:1051895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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