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丰县畜牧兽医站狂犬病免疫抗体委托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5012000114
预算金额16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兴超158522159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九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金玲195388179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5012000114
项目名称: 狂犬病免疫抗体委托检测项目
建设单位:丰县畜牧兽医站
招标条件
狂犬病免疫抗体委托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SJF(2024)磋00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6万元,招标人为;丰县畜牧兽医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狂犬病免疫抗体委托检测项目,预算金额16.00万元,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 狂犬病免疫抗体委托检测项目;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02-05 14:30
开标地点
徐州市中山南路65号轻工大厦601开标室(大厦从南侧院门进入)

其他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二)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四)终止磋商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经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五)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丰县畜牧兽医站
地址:
丰县人民西路612号
联系人:
刘兴超
电话:
158522159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江苏九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华隆财富大厦1-1-823室
联系人:
赵金玲
电话:
19538817911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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