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心理服务社会化保障采购公告(2024-JKELJN-F4053)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keljn-f4053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1533138200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心理服务社会化保障采购公告

我单位拟对 心理服务社会化保障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JKELJN-F4053)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心理服务社会化保障

     (二)投标最高限价:150,000.00元。

     (三)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四)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元)

1

心理服务社会化保障

中标单位为采购单位提供自202531日起,至2026228日止的心理服务保障,主要包括3次授课、3次巡诊、2次问诊以及全周期的心理咨询热线。

1.中标单位于20253月份、8月份和11月份分别集中组织1次心理辅导授课,如遇工作冲突,授课安排顺延,授课主题、内容、形式要针对采购单位需求进行合理安排,每堂授课时长不少于1小时。

2.每次心理辅导授课结束后,中标单位需于当月安排心理顾问实地到采购单位各分点(分点数量20个以上,均位于山东省)开展巡诊服务,面对面为采购单位人员及家属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心理辅导要覆盖全员,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心理测评结果,对测评结果异常、有咨询需求和重点关注人员要应诊尽诊。每次巡诊期间,在各个分点工作时间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排。巡诊结束一周内向采购单位提供《重点人员访谈报告》,报告内容详实,具体到人,讲清心理现状,结合采购单位实际制定稳控措施,协助采购单位开展心理疏导。

3.中标单位于20256月、11月各集中1天时间到济南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心理门诊坐诊(工作时间08:0017:30),为采购单位人员及家属提供心理服务,坐诊结束一周内要向采购单位提供《重点人员访谈报告》,与第3项要求相同。

4.中标单位需提供贯穿整个服务期限的日常心理咨询服务,需开通心理门诊服务热线(工作时间08:00——18:00),为采购单位人员及家属提供心理咨询,提出心理调适建议

150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或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有股权关系交叉的单位,视为同一单位,以最先报名的单位为准;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派出参与该项目的心理服务人员应具有国家中级及以上心理治疗师和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质,且有为部队单位提供心理服务的工作经验。

7.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已在军队采购网完成注册。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202531日至2026228日。

2.服务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济宁市、潍坊市、东营市、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聊城市、泰安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二)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需派出2人(1人为国家中级及以上心理治疗师、1人为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参与该项目,提供采购单位要求的服务时,专职负责采购方指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在采购方指定的服务内容及工作时间外不做要求)。

2.心理授课、心理巡诊、心理坐诊期间,中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所提供地址,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开展授课、坐诊、巡诊服务,期间产生的包括食宿、交通、人工费在内的任何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单位服务期限内需帮助采购单位解决、处置涉及采购单位人员的心理疾患等相关问题。

4.中标单位需在采购单位出现心理疾患人员时或者遭遇重大险情事故后,4小时内安排心理顾问到场协助采购单位开展危机干预。

(三)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应遵守采购单位保密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并自觉接受采购方监督。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分阶段付款,第一阶段为第一次巡诊服务结束,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提供《重点人员访谈报告》及发票等结算资料后,采购单位在15天内支付至中标服务费用的30%;第二阶段为第二次巡诊服务结束,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提供《重点人员访谈报告》及发票等结算资料后,采购单位在15天内支付至中标服务费用的60%;第三阶段为服务期限结束后,若中标单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采购单位在15天内向支付至中标服务费用的100%,若有任何1项未完成(包括3次授课、3次巡诊、2次问诊以及全周期的心理咨询热线4项服务内容),扣除10%服务费用。

(五)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在服务开始前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打款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履约保障金在服务期限结束后15日历天内全额无息退还至中标单位打款账户。中标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服务内容,优先扣除履约保障金。

四、报名资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1213日至121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报价文件格式;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baomingyouxiang090@163.com

(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4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参与该项目心理服务人员应具有国家中级及以上心理治疗师和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质;

8.为部队单位提供过心理服务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具体邮寄地址报名成功后发放)。

(二)报价文件递交时间:122010时前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必须密封后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只递交正本1份)

(四)报价文件格式(报名成功后发放)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济南某单位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331382002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时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630分。报名资料及报价文件寄出后,请在联系时间内短信通知联系人,非联系时间电话及短信不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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