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区域长春红旗E-QM5冬季胎租赁采购项目(二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标段1:
2.1标段名称:东北区域长春红旗E-QM5冬季胎租赁采购项目(二次)
2.2实施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3年
2.4 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税率13%)6372000.00(元)人民币
2.5租赁数量:预估红旗E-QM5冬季胎(215 55 R18)12000条/年,签订框架合同,期限 3 年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标段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本项目接受轮胎制造商、省级代理商(省级代理及以上)、轮胎经销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交有效期内的与轮胎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代理商签订的轮胎购销合同复印件(如果投标人为经销商,提供了与省级及以上代理商签订的轮胎购销合同,同时还须提供该代理商由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需在长春配备不少于2名项目负责人,以保证项目问题的及时解决及项目顺利实施。需提供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分公司应具备与招标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2)分公司投标时使用总公司业绩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编制服务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2)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9-27 23:00至2022-10-7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600元。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1(B)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18 9:0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信息。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同意参加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1 投标单位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东风大街7666号合众国际商务广场
联系人:倪尚
电话:15526899991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编:130118
招标项目负责人:姚瑶
座机号码:0431-80531696
手机号码:19969564696
邮箱:yaoyao5@faw.com.cn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