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021路基大中修(增量)(GXZC2022-C2-001249-KLZB)成交公告
路基大中修工程人民币侧挡土墙浆砌片石排水沟左侧护坡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养护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加强中间质量检测现场勘查现场勘察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后续工程临时占地计划表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环保恢复地面附着物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水电报装关键施工设备安装维修各种材料的每盘使用量拆除维护场地租用自动计量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污水废水建筑垃圾噪音扰民勘察现场地质勘察资料咨询服务货物公路废弃材料临时设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砂石料砾石管理人员名单清洁乡村清洁公路清洁水路清洁运输交通运输净化绿化美化在建公路强化施工路段的环境整治施工车辆要避免扬尘洒漏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旧路改建场外交通破坏旧路路面交通维持填筑公路道路施工路面碎石材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车通畅交通标志牌安全危险告知牌安全隐患告知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运营公路上进行施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示标牌水马桔红色反光标志服水泥混凝土板块级配碎石拌和设备公路材料关键线路网络图主要工作横道图路基施工桥梁主要涵洞高大支挡结构测量记录地基基础填挖墙台背回填旧路开挖隐蔽部位覆盖路面修补档案管理工程保险工伤事故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第三者责任险工程设备大中桥隧道构造物工程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出国出境旅游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通信工具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治安保卫电气起重登高架设拌和作业区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易燃易爆的材料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新材料试验检测员光轮振动压路机轮胎式沥青路面压路机双光轮压路机级配碎石摊铺机洒水车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感应探头热沥青同步碎石封层车砂浆搅拌机发电机组土工试验设备nZ型震动压路机挖掘机沥青马歇尔试验设备应急材料机械设备工程建设周转材料安全标志警示牌警告信号警告区缓冲区工作区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可变标志牌线形诱导标锥形交通路标路栏驻地建设生活用房施工机具生活用地安置办公住所消防器材避雷设施拌合站占地面积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排水设施水电设施生活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运输车辆停放区场地建设水电接入场地处理工地试验室拌和区堆料场原材料工程告示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拌和楼指令标志试验检测工程师拌合楼上料机械员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拌和机粗细集料安全文明施工临时用电电源进线总配电箱线路定向负荷计算变压器导线安全用电电器防火措施配电房固定电力设备安全防护屏障网栅围栏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粉煤灰第302节垫层碎石化层多锤头破碎机混凝土板块不破碎混凝土路面混凝土块HMA罩面多锤头自动力破碎机机械破碎补充破碎压实其表面隐蔽构造物调查标记通道地下管线分析清除HMA面层构造物交界处理明涵切割分离排水系统破碎化碎石盲沟土基基层含水量旧路面交通管制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破碎锤头行驶速度破碎粒径碾压遍数弯沉测定喷洒透层沥青开挖试坑Z型压路机检测平整度振动压实摊铺基层破碎密实密级配碎石软化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填缝料碎石化垫层基层材料碎石基层石屑粗集料针片状沥青混合料碎石粗集料压碎值粗集料与沥青级配碎石调平层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混凝土面层沥青表面处治石油热沥青层沥青封层试验检测设备钢材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事故应急预案施工总体计划表工程管理曲线施工总平面图劳动力计划表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路基挖方清理塌方回填砂砾土工布砌体挡土墙浆砌片石挡土墙混凝土海底
金额
193.3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zc2022-c2-001249-klzb
预算金额193.36万元
招标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公路养护中心
招标联系人罗双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远东0778-2105620
中标公司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93.3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路基大中修(增量) (GXZC2022-C2-001249-KLZB)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XZC2022-C2-001249-KLZB
二、项目名称:2021路基大中修(增量)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1933690(元) | 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邰城北路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2021路基大中修(增量) | 2021路基大中修(增量) | 采购需求: G243线开县至凭祥公路K1403+650~K1403+750右侧挡土墙K1416+850~K1416+865左侧护坡、K1417+550~K1417+562左侧挡土墙、K1423+960~K1424+023左侧排水沟。详见附件 |
120日历天 | 史建卫 | 公路工程 二级建造师 陕26114155741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书乐,卢广平,韦照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参照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招标)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53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凤山县凤城镇古寺路
联系方式:15677840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铜鼓一巷1栋10-13号
联系方式:0778-2105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远东
电 话:0778-2105620
附件信息:
清单8-9.pdf清单8-9.pdf
190.5K
(5.23)路基大中修工程(增量)竞争性磋商文件(凤山).doc(5.23)路基大中修工程(增量)竞争性磋商文件(凤山).doc
545.6K
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公路养护中心2021路基大中修(增量)
\n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n项目名称:2021路基大中修(增量)
\n项目编号:GXZC2022-C2-001249-KLZB
\n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公路养护中心
\n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n2022年5月
\n目录
\n第一章 竞标公告2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n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
\n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28
\n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8
\n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39
\n第四章 图纸52
\n第五章 技术规范53
\n技术规范专用条款54
\n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62
\n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63
\n第八章 评标办法86
\n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n2021路基大中修(增量)
\n(项目编号:GXZC2022-C2-001249-KLZB)
\n竞争性磋商公告
\n项目概况
\n2021路基大中修(增量)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及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二、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GXZC2022-C2-001249-KLZB(政府采购计划文号:广西政采[2022]6038号)
\n项目名称:2021路基大中修(增量)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伍仟元整(¥1945000.00)
\n采购需求:
\nG243线开县至凭祥公路K1403+650~K1403+750右侧挡土墙K1416+850~K1416+865左侧护坡、K1417+550~K1417+562左侧挡土墙、K1423+960~K1424+023左侧排水沟,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n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n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n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本次采购要求各竞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乙级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路桥类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工程师(路桥类专业)。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n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n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n四、获取采购文件:
\n时间:2022年5月23日发布公告之时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n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
\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自行下载磋商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进行文件下载。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n五、响应文件提交:
\n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
\n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n注: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必须用数字证书CA锁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n六、开启:
\n时间:2022年6月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后开启
\n地点: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n七、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n八、其他补充事宜:
\n1.公告发布媒体:
\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
\n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n(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n(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n(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n(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n(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n(6)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n3.交易服务单位: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联系方式:交易受理科办公室(0778-2302718、0778-2303798)、交易受理科跟标室(0778-2303258)、交易受理科技术保障室(0778-2300759)。
\n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544。
\n5.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
\n(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最新指南”下载或详见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竞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n(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附件《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
\n(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n(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代理 机构发起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 采云平台的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 解密。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 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与项目归属监督部门备案后告知供应商通过邮件传输递交电子备份文件, 通过邮件传输递交电子备份文件也必须在发起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完成,逾期未完成传输的,拒收其响应文件。
\n(5)请各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认真填写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项目开标 当天联系人要保持电话畅通,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电子备份文件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传输递交、无法正常磋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需供应商来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不用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截标)会。
\n注:能够出现异常解密、递交电子备份文件的前提,是供应商已上传了电子投标文件且未能按时正常解密标书;系统生成标书时,生成两份,一个是投标用的标书,一个是备份标书;提供的备份标书要跟上传的电子标书是同一份,否则系统也不支持进行异常解密。
\n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公路养护中心
\n地址:凤山县凤城镇古寺路
\n联系人: 罗双 联系电话:15677840103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n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铜鼓一巷1栋10-13号
\n联系人:王远东
\n电话:0778-2105620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王远东
\n电 话:0778-2105620
\n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n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号\n | \n内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n1\n | \n项目名称及\n项目编号\n | \n项目名称:2021路基大中修(增量)\n项目编号:GXZC2022-C2-001249-KLZB\n |
\n2\n | \n建设地点\n | \n河池市凤山县境内\n |
\n3\n | \n建设规模\n | \n详见磋商公告\n |
\n4\n | \n质量标准\n | \n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n |
\n4\n | \n采购预算价\n | \n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伍仟元整(¥1945000.00)\n |
\n5\n | \n磋商范围\n | \n2021路基大中修(增量)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n |
\n6\n | \n资金来源及比例\n | \n自治区财政资金 100%\n |
\n7\n | \n工期要求\n | \n120日历天\n |
\n8\n | \n安全生产费用总额\n | \n安全生产费用按采购人公布的采购预算价上限的1.5%计\n |
\n9\n | \n供应商资格要求\n | \n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详见附录1 \n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详见附录2 \n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详见附录3 \n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详见附录4 \n |
\n10\n | \n报价方式\n | \n工程量清单报价\n |
\n11\n | \n竞标有效期\n | \n竞标截止之日后 60日历天\n |
\n12\n | \n磋商保证金\n | \n无\n |
\n13\n | \n履约保证金\n | \n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nR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n保险、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支票形式\n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n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n地市级分行(支行)及以上级别银行。\n |
\n14\n | \n现场勘查\n | \n现场勘察:1、不组织踏勘现场。2、竞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勘察,费用自理、风险自担。\n |
\n15\n | \n磋商前准备\n | \n1.本项目实行网上竞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竞标,自行承担竞标的一切费用。\n2.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网站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竞标或竞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n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n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n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若竞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n4.响应文件份数: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提交一份。成交单位需在确定成交3日内打印盖章三份响应文件提供给代理机构,作为成果文件装订使用。\n |
\n16\n | \n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n | \n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 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磋商供应商按时在线解 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 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n |
\n17\n | \n信用查询\n | \n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n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n(2)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n(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由代理公司开标后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 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n(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 |
\n18\n | \n供应商公章\n | \n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n2.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3.CA签章上关于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或【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使用CA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n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n5.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n6.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 “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n |
\n19\n | \n代理服务费\n | \n1.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n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代理服务收费参照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招标)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n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n账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n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名都支行\n银行账号:45050169090400000455 \n |
\n20\n | \n解释\n | \n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n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n\n\n\n\n\n\n\n\n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n |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各竞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乙级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路桥类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工程师(路桥类专业)。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n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n\n\n\n\n\n\n\n\n财 务 要 求\n |
\n申请人在最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都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n【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n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n\n\n\n\n\n\n\n\n信 誉 要 求\n |
\n一、响应供应商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或广西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n二、近三年无任何违约、毁约行为(作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说明)\n三、未被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n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人员\n | \n数量\n | \n资格要求\n |
\n项目经理\n | \n1\n | \n要求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二级或以上执业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n |
\n项目总工\n | \n1\n | \n要求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路桥类专业),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n |
说明:
\n1、项目总工资格要求中的“路桥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路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隧道工程、土木与建筑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公路与养护等公路工程类专业均可)。
\n2、竞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的附注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类似业绩、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单位应是供应商单位,如不是本单位人员的,该竞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n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n\n\n\n\n\n\n\n\n业绩要求\n |
\n无要求\n |
说明:响应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附注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n竞标须知正文
\n 1.项目说明
\n 1.1工程综合说明见竞标须知“竞标须知前附表”。
\n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n 1.3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竞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n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竞标。
\n 2.资金来源
\n 2.1本竞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竞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n 3.竞标费用
\n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管竞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n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n 4.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n 第一章竞标公告
\n 第二章竞标须知
\n 第三章合同格式
\n 第四章图纸
\n 第五章技术规范
\n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n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n 第八章评标办法
\n 根据本章第5条、第6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
\n 4.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竞标须知、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
\n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n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n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n6.1 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采购人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
\n6.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布公告告知供应商,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n6.3为了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做出响应,并编出有质量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必须在竞标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n6.4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原定的编制响应文件的时间没有考虑因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而引起响应文件修改所必须的时间,采购单位可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n7.竞标报价及控制价
\n7.1 本工程竞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合同)。
\n7.1.1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竞标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n如竞标人的最终报价与前一次报价维持一致的话,只需填报最终报价,可以不上传对应的报价明细。如竞标人的最终报价发生变化的话,填报最终报价的同时还需上传对应的报价明细,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竞标人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磋商通知(开启新一轮报价)后在政采云平台设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否则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竞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竞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n7.1.2 供应商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除外),供应商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n7.1.3 因每年工作计划的调整或者项目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⑵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无定额的根据现行平均技术水平消耗量制作补充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采用市场价,但必须经双方确认。
\n7.1.4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
\n⑴有工程数量的项目应报单价和合价;
\n⑵无工程数量的项目必须报价;
\n⑶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不能高于单价控制价上限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承包人必须按采购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
\n7.1.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凡设计图纸已指明的工程或图纸所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供应商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
\n7.1.6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价中自行考虑。
\n7.1.7供应商在所报价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竞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n7.1.8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n7.1.9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供应商应综合考虑现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自行报价。
\n7.1.10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总价百分比优惠或以报价调整函的方式进行竞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竞标报价的单价中,竞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n7.1.11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
\n7.1.12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由供应商自行考虑主要材料价格涨跌的风险。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原因,在竞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按有关政府规定执行。
\n7.1.1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沿路单位及过路车辆、行人的交通疏导问题,因交通管理导致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7.2计算依据:本工程的计算依据:广西壮族自冶区地方标准《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DB 45/T 2228.1-2020)、《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2019年第26号)、《广西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9〕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广西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的函》(桂交监造价函〔201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路面部分)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路养发[2021]-172)。
\n7.2.1编制说明
\n(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n(2)供应商在竞标截止时间前修改竞标函中的竞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的有关要求。
\n7.2.2本工程的竞标报价不准使用报价调整函、竞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n7.3上限控制价的公布和修改。
\n7.3.1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按规定经相关部门审定。
\n7.3.2招标控制价: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
\n7.3.3 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采购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发现招标控制价明显误差的,必须在竞标截止时间2天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n7.3.4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将在竞标截止时间1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招标控制价。
\n7.4竞标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n8.响应文件的语言
\n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竞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n9.响应文件的组成
\n9.1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n9.2资格审查部分(以下材料“必须提供”的如不提供,竞标无效,所有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竞标无效)。
\n(1)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n(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必须提供);
\n(3)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n(4)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n(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时,必须提供);
\n(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n(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请提供);
\n(8)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n(9)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本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人员);供应商为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距磋商截止日不足三个月),须提供企业自成立至今的社保证明(必须提供);
\n(10)供应商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供应商为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距磋商截止日不足三个月),须提供企业自成立至今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n(11)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n(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必须提供);
\n(13)供应商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n(1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及承诺函(必须提供);
\n(15)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它资料。
\n注:
\n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2.响应文件(包含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竞标系统中作出竞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n9.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n(1)竞标函;
\n(2)竞标报价表;
\n(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工程量的单价也必须标价且不能高于单价控制价上限价。
\n(4)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它资料。
\n 注:
\n响应文件(包含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竞标系统中作出竞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9.4技术部分
\n(1)施工组织设计;
\n(2)项目管理机构;
\n(3)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它资料。
\n9.5根据当地政府有关文件等规定,供应商在竞标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采购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有关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提交上述承诺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取消其竞标资格。
\n 注:
\n响应文件(包含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竞标系统中作出竞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0.竞标有效期
\n10.1响应文件在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竞标截止日期之后的60天(日历天)内有效。
\n10.2在原定竞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竞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竞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n11.磋商保证金
\n11.1供应商应提供竞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须在竞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前交到指定账户。因银行流程或供应商办理不及时等任何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粘贴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并加盖公章。
\n11.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竞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作无效竞标处理。
\n11.3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5天。
\n11.4成交单位按要求签署合同后5日内,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n11.5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n11.5.1供应商在竞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n11.5.2成交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n11.5.3供应商拒绝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修正报价。
\n12.竞标预备
\n12.1勘察现场
\n12.1.1供应商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n12.1.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地质勘察资料及现场的市政管线资料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供应商有义务核实市政管线的真实性。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n12.2竞标答疑
\n12.2.1供应商提出的与竞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竞标截止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处。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在采购补遗文件中未得到书面解答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n12.2.2采购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补遗文件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由于供应商书面提出而产生的对本须知4.1款中所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由采购人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n13.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n13.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n13.2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13.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13.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13.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13.6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3.7 CA签章上关于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或【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使用CA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
\n13.8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n14.响应文件的提交
\n14.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
\n14.2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
\n14.2.1供应商进行电子竞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n14.2.2如有特殊情况,本项目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n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n15.1供应商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竞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竞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n15.2“政采云”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n16. 评审及磋商
\n16.1.磋商小组成立
\n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n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n16.2.响应文件的解密
\n1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如未提供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在线解密时间为 30分钟。
\n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采购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响应文件。
\n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n16.3.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n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n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n3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磋商通知(开启新一轮报价)后在政采云平台设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否则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16.4.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n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n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n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n16.5.履约保证金
\n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n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n16.6.签订合同
\n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n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和或者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n16.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n16.8.询问、质疑和投诉
\n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n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n(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n(2)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n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n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n(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n(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4)事实依据;
\n(5)必要的法律依据;
\n(6)提出质疑的日期。
\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n(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n17.其他内容
\n17.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n17.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费率\n金额\n | \n货物类\n | \n服务类\n | \n工程类\n |
\n100 万元以下\n | \n1.5%\n | \n1.5%\n | \n1.0%\n |
\n100~500 万元\n | \n1.1%\n | \n0.8%\n | \n0.7%\n |
\n500~1000 万元\n | \n0.8%\n | \n0.45%\n | \n0.55%\n |
\n1000~5000 万元\n | \n0.5%\n | \n0.25%\n | \n0.35%\n |
\n5000 万元~1 亿元\n | \n0.25%\n | \n0.1%\n | \n0.2%\n |
\n1~5 亿元\n | \n0.05%\n | \n0.05%\n | \n0.05%\n |
\n5~10 亿元\n | \n0.035%\n | \n0.035%\n | \n0.035%\n |
\n10~50 亿元\n | \n0.008%\n | \n0.008%\n | \n0.008%\n |
\n50~100 亿元\n | \n0.006%\n | \n0.006%\n | \n0.006%\n |
\n100 亿以上\n | \n0.004%\n | \n0.004%\n | \n0.004%\n |
注:
\n(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n(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n1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n18.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18.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18.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n(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n(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n(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n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n18.4解释权
\n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最终解释权属本项目代理机构。
\n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n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n“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n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供应商自行到书店购买。
\n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n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n“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n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供应商自行到书店购买。
\n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n说明:
\n1.采购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谈判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n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n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n(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n(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n(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n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n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竞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供应商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采购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n序号条目号信 息 或 数 据11.1.2.2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公路养护中心地址:凤山县凤城镇古寺路2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年31.6.3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14 天签发修改后工程量清单给承包人4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施工设备:否5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611.5逾期交工违约金:/元/天7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15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招标人审批的期限:15天811.5逾期交工违约金:5000元/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0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元/天12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的,发包人按所节约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有关管理办法办理。1316.1不调价14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序号条目号信 息 或 数 据11.1.2.2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公路养护中心地址:凤山县凤城镇古寺路2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年31.6.3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14 天签发修改后工程量清单给承包人4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施工设备:否5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611.5逾期交工违约金:/元/天7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15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招标人审批的期限:15天811.5逾期交工违约金:5000元/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0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元/天12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的,发包人按所节约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有关管理办法办理。1316.1不调价14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
\n续上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条目号\n | \n信 息 或 数 据\n |
\n15\n | \n17.2.1\n | \n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钢材、水泥、沥青、砂、石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70%\n |
\n16\n | \n17.3.2\n | \n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n |
\n17\n | \n17.3.3\n(1)\n | \n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5%签约合同价\n |
\n18\n | \n17.3.3\n(2)\n | \n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15‰/天\n |
\n19\n | \n17.4.1\n | \n质量保证金金额: 3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年度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的企业,质量保证金按2%合同价格。\n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nR是,利息的计算方式: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n£ 否\n |
\n20\n | \n18.2\n | \n竣工资料的份数:1份\n |
\n21\n | \n18.5.1\n | \n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n本项目属于公路日常小修保养,需要在施工期间维持交通畅通。\n |
\n22\n | \n18.6.1\n | \n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n |
\n23\n | \n19.7\n | \n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n |
\n24\n | \n20.1\n | \n 本项目工程保险费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联名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n |
\n26\n | \n24.1\n | \n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 凤山县 人民法院起诉。\n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n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n4.1.10 其他义务
\n(2)修改为: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等其他当地材料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资源费(税)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该项目部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
\n(3)(增加)承包人还应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路工程发[2014]300号)要求(注:文件内容附后)。各供应商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n(4)(增加)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n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检查、视察等活动,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有义务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
\nb.发包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的供货合同。
\nc.对项目使用的原有道路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正常通行。
\nd.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队伍或施工引起周边群众等群体性上访事件
\ne.承包人应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对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n(5)合同实施时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投入本合同的最低人员要求见合同附件四(含相应要求的备选人员),在不少于合同附件四要求前提下,为确保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相应技术和管理人员以满足施工需要。
\n4.1.11(增加) 承包人响应“美丽广西·清洁乡村”行动
\n1、 承包人应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党组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党宣[2013]15号)精神,响应号召,以清洁公路、清洁水路、清洁运输为目标,大力实施交通运输尤其是农村交通运输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为群众创造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交通运输环境及服务,以实现“生态环境美、文明风尚美、平安和谐美”的“三美交通”。
\n2、具体要求:在建公路项目要文明施工,强化施工路段的环境整治,施工车辆要避免扬尘洒漏,避免对原有公路的破坏,做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旧路改建项目要保证施工期间维持良好通车秩序;承包人应高度重视,有义务积极配合并委派专人参加“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的相关活动。
\n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n(增加)4.6.5 项目经理、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现场时间不应少于22天,项目经理、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离开工地必须向招标人书面请假,并经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书面同意方能离开,否则视为违约并按22.2.3款执行。
\n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n在原条款末增加:项目法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承包人违反下述规定的,项目法人将中止其任何款项的支付。
\n(1)凡不在项目法人指定银行开户的承包人,项目法人将不对其支付任何款项。
\n(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每个承包人只能在一个银行开立一个结算账户,不允许多头开户。项目法人按合同条款规定对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只对合同规定的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的授权代理人支付,不对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或经批准的分包人直接支付(合同有专项规定者除外)。
\n(3)在合同执行期间,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的公路审计部门有权不定期检查或审计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承包人必须严格财经纪律,确保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工程实际成本,承包人及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n(4)在合同执行期间,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承包人在收到项目法人支付的款项后,须向项目法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流向,经项目法人批准并在项目法人的监督下使用,必须优先支付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其次是材料价款以及工程建设直接的成本。
\n(5)项目法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其雇员的工资发放,每次期中支付时项目法人将从应支付金额中扣留2%作为支付承包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保证,但并未因此免除承包人应负的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n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由项目法人对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项目法人支付的计量支付款,承包人首先应支付民工工资,并做好记录备案。
\n4.11 不利物质条件
\n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n7.3 场外交通
\n(增加)7.3.3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
\n当施工期间,因施工原因造成原有道路暂时堵塞时,承包人必须与交通和公安部门协商,采取足够的措施引导、疏通交通。但不管何种原因,因其交通堵塞时间均不能超过30分钟。若堵塞交通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按22.2.3款等相关条款处理,同时发包人可指令采取任何措施疏通,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n7.3.4 承包人应加强文明施工,保障道路通畅的管理
\n(1)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应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有关文明施工,保障畅通的规定组织施工,对出现的交通堵塞无条件地采取措施进行疏通。
\n(2)对于养护工程项目:破坏旧路必须作出交通维持与恢复路面通行条件方案并必须取得项目法人的书面批准,未经批准进行旧路开挖与填筑的,项目法人有权责令停工,并由承包人恢复原良好的通车条件,并需承担一切费用;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或占道施工影响交通;路基、路面施工应避免出现晴天扬尘,雨天打滑影响安全与交通和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现象;维持交通的路基施工应保证表面平整,行车通畅。
\n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n9.2.5 条款末增加: 如项目法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承包人用于危险路段、有安全隐患路段施工安全防护的设施和用具(含交通标志牌、安全危险告知牌、安全隐患告知牌等)不齐全或缺乏,并且承包人没有按规定及时添置安放的情况,则项目法人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指令承包人纠正和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法人有权进行直接购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含交通标志牌、安全危险告知牌、安全隐患告知牌等)并安排专人进行设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由项目法人在承包人合同价中计量扣除。
\n9.6运营中的公路道路施工安全(增加)
\n9.6.1承包人进场施工前需到路政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上路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等手续,签订路上施工安全协议书,并接受监督。
\n9.6.2 在运营公路上进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要求等国家及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施工标志、标牌、水马等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派专人维护各施工标志牌正常使用。路上作业施工人员应统一着桔红色反光标志服,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时应挂戴统一制作的上岗牌做标识,每个施工点的现场应摆放由业主规定统一格式的施工公示牌。供应商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设施所需费用,以及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考虑在有关报价中,业主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施工标志牌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志牌版面的反光膜应不低于国标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三级标准。
\n9.6.3工程使用的水泥、碎石、砂等材料不得堆放在公路上,工棚搭设应设置在公路行车看不到的位置,如确需搭棚看守机械设备的,应按业主规定的式样搭设;机械设备摆放不得有碍路容路貌和行车安全。
\n9.6.6破除的公路废弃材料应集中废弃到弃土场。
\n9.6.7工程施工时,应设置相应防护措施确保公路行人及车流的安全畅通。安全生产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考虑在有关报价中,业主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由于未采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力而造成公路下行人、车流受影响的,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
\n9.6.8承包人不得在公路路面上拌和公路材料。
\n9.6.9承包人须将拟施工点报发包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n10.1 合同进度计划
\n承包人编制施工计划的内容: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发包人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发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绘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n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n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对本项目而言,指发生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震、龙卷风、施工场地受淹超过项目法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明的设计洪水水位引起的延误的情况。
\n增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政府及有关部门预先有预报的,由于承包人没有应急措施或没有采取应急措施的,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n(增加)11.8 其它进度要求
\n(1)承包人应加强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努力实现均衡组织施工的目标。
\na 工程施工影响原有道路交通的,应根据施工必须保证交通通畅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妥当的施工方法,避免在雨季破坏旧路利用新路基维持交通,对破坏旧路的路段应及时安排路面施工,确保不影响道路交通畅通。
\nb 路面碎石材料的采备应与路基施工进度同步,以保证路面施工进度。
\nc 桥梁、主要涵洞、高大支挡结构、旧路改建(破坏旧路路面)的路面等关键工程及分项应有独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确保落实。
\n12.暂停施工
\n12.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n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6)项约定:
\n(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
\n增加内容:(1)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
\n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质量责任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人(施工单位、建设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举报电话;
\n(2)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制度:
\n施工作业管理的专业工程师在测量、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完成施工自检并作施工记录(工艺及原材料使用等);
\n质检工程师在测量、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加强中间质量检测,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及时完成工序、分项完工检验并提交质量检验记录,收集工序、分项资料与检验申请经项目总工签认后报送发包人。
\n试验、测量工程师根据施工质检需要完成试验与测量作业并及时交检验结果报告专业工程师、质检工程师。
\n为保证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必须做到“三个到位”、“三个同时”,即:质量管理人员到位,检测工具到位,记录表格到位;施工作业与专业工程师质量检查、检验同时,承包人质量检验工程师、发包人的检验与施工作业同时,检查、检验与记录同时。
\n(3)质量管理记录的原始记录包括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记录、检验记录及验收记录,地基、基础、填挖交界碾压,墙台背回填等隐蔽工程应摄象或照相作为现场记录保存。
\n(4) 承包人应加强文明施工,保障道路通畅的管理
\na 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应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文明施工,保障畅通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对出现的交通堵塞无条件地采取措施进行疏通。
\nb 旧路改建工程项目
\n(i)破坏旧路必须作出交通维持与恢复路面通行条件方案并必须取得业主的批准,未经批准进行旧路开挖与填筑的,业主有权责令停工,并由承包人恢复原良好的通车条件,并需承担一切费用。
\n(ii)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或占道施工影响交通。
\n路基、路面施工应避免出现晴天扬尘,雨天打滑影响安全与交通和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现象。
\n维持交通的路基施工应保证表面平整,保证通畅。
\n (5) 承包人应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对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n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业主对承包人履行责任有权进行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认真履行责任,执行业主的指令,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
\n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n(增加)13.5.1项补充:
\n 路面修补隐蔽部位覆盖前应经发包人检查确认,分阶段(工序)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影像相片等书面资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否则不应给予计量.
\n15.3 变更
\n(增加)15.3.5项补充:因工作需要发生工程量变化的,由项目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作出调整,并列入月度计划下达给承包方。
\n17.2预付款
\n(1)(修改)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且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开工预付款分2次支付,每次支付额为开工预付款总额的70%,30%。承包人向项目法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在项目法人的监督下用于工程建设直接费上,使用完毕后方可申请下一次支付,依此类推,直至开工预付款支付完毕。
\n17.3 工程进度付款
\n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 。
\n (增加)17.3.6 项目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档案管理等支付条件的,发包人须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近支付到承包人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承包人付款的条件。
\n18.9 竣工文件
\n (增加)工程竣工文件的立卷归档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广西公路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法》执行。
\n工程保险
\n20.1 建设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联名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以计量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
\n20.2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n增加内容:
\n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n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n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n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15日,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以及其他需要投保的保险的保险合同。
\n20.4 第三者责任险
\n修改20.4.2款为: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联名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以计量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保险期限为自施工队伍进场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时止。
\n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n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 1款
\n21.1.1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n22.1 承包人违约
\n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n(1)承包人违反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n(2)承包人违反约定,未经发包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n(3)承包人违反第13.3款的约定月度质量考核,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理不合格工程;
\n(4)承包人未能按项目业主的月度工作计划完成工作量,己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n(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受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n(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
\n(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n(8)承包人违反第4.6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n(9)经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n(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n22.1 承包人违约
\n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n(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n(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发包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n(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理不合格工程;
\n(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己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n(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受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n(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
\n(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n(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n(9)经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n(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n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n(1)承包人发生第22.1.1⑹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n(2)承包人发生第22.1.1⑹目约定以外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n(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发包人签发复工通知进行复工。
\n(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n增加
\n(5)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5)目情形,按第19.2.4款规定处理;
\n(6)有22.1.1.(8)款行为或以下行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
\na.承包人更换主要人员的(不管是否经项目法人同意),项目经理处10万元/人次,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处5万元/人次,其他主要人员(指结构专业工程师、路基路面专业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和试验工程师)处2万元/人次;
\nb.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若虽经批准离开工地但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发包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的,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其它主要技术骨干人员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例外)的,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300元/人;
\nC.主要设备没有按进度和合同规定承诺进场的处500元/日台。
\n(5)承包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违约金:
\na.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2000元/次;
\nb.出现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可处5000元/次;
\nc.发生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可处10000元/次;
\nd.因质量问题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可对承包人处以20000元违约金/次,红牌警告10000元/次,黄牌警告5000元/次。
\ne.出现一般安全生事故负有责任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可处1000元/处·次。
\nf.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可处10000元/处·次。
\ng.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污染、破坏被群众向政府、主管单位投诉或被环保、水利部门责令整改的,处1000元/次。
\nh.由于承包人原因违反7.3等条款造成交通堵塞,堵车30分钟至60分钟的处3000元/次,堵车60分钟至二小时的处5000元/次,堵车二小时至三小时的处1万元/次,堵车三小时以上的处每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1万元,严重的建议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通报。
\nj.劳务人员未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向项目法人报备的,处500元/人次。
\n22.2 发包人违约
\n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 /
\n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n均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格式。
\n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n合同协议书
\n(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
\n目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
\n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n1.第_标段由K_+_至K_+_,长约_km,公路等级为_,设计时速为,_路面,有_立交_处;特大桥座,计长_m;大中桥座,计长_m;隧道_座,计长_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n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n(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 补充资料);
\n(2)中标通知书;
\n(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n(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n(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n(6)通用合同条款;
\n(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n(8)技术规范;
\n(9)图纸;
\n(10)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n(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n(12)其他合同文件。
\n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n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n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n4.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n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n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n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n8.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 日历天。
\n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 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n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n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n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
\n附件二 廉政合同
\n廉政合同
\n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n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n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n 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n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n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n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n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n2.发包人的义务
\n(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n(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n(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n(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n(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 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n(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n3.承包人的义务
\n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n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n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n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n4.违约责任
\n(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n(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 建设市场的处罚。
\n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n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n7.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n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n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全称)(盖单位章)
\n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n年 月 日 年月 日
\n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n安全生产合同
\n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n1.发包人职责
\n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n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n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n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n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n2.承包人职责
\n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n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n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 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n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n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n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n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n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n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n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n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n3.违约责任
\n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n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n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
\n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n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 (签字)
\n年月日年月日
\n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人员\n | \n数量\n | \n资格要求\n |
\n路基路面专业工程师\n | \n1\n | \n具有路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n |
\n试验检测工程师\n | \n1\n | \n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质监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工程师证。\n持证试验检测工程师专业(或类别):材料或公路或道路专业。\n |
\n测量、计量支付专业工程师\n | \n1\n | \n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n |
\n财务负责人\n | \n1\n | \n具有助理会计师或以上职称。\n |
\n专职安全员\n | \n1\n | \n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n |
\n试验检测员\n | \n1\n | \n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证书。\n持证试验检测员专业(或类别):材料或公路或工程检测专业。\n |
注: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要求成交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在经采购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
\n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设备名称\n | \n规格、功率\n | \n单 位\n | \n要求数量(单个标段)\n |
\n设备名称\n | \n及容量\n | \n单 位\n | \n要求数量(单个标段)\n |
\n载机\n | \nLZ50以上\n | \n台\n | \n1\n |
\n光轮振动压路机\n | \n25T以上\n | \n台\n | \n1\n |
\n轮胎式沥青路面压路机\n | \n25T以上\n | \n台\n | \n1\n |
\n双光轮压路机\n | \n自重12-15T\n | \n台\n | \n1\n |
\n级配碎石拌和设备\n | \n200t/h\n | \n套\n | \n1\n |
\n级配碎石摊铺机\n | \n6M以内\n | \n台\n | \n1\n |
\n洒水车\n | \n6000L以上 \n | \n台\n | \n1\n |
\n自动计量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n | \n>120t/h以上\n(要求每天打印生产报表)\n | \n套\n | \n1\n |
\n沥青混凝土摊铺机\n | \nABG系列、40个以上感应探头\n | \n套\n | \n1\n |
\n同步碎石封层车\n | \n | \n台\n | \n1\n |
\n砂浆搅拌机\n | \n2m3/h以上\n | \n台\n | \n2\n |
\n发电机组 \n | \n80KW或以上\n | \n套\n | \n2\n |
\n土工试验设备\n | \n | \n套\n | \n1\n |
\nZ型震动压路机\n | \n20~25T\n | \n台\n | \n1\n |
\n挖掘机\n | \n1m3以上\n | \n台\n | \n1\n |
\n沥青马歇尔试验设备\n | \n | \n套\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要求成交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采购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
\n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任书
\n(承包人全称)
\n(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n致:(发包人全称)
\n(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 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 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n承包人:(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职务)
\n(姓名)
\n(签字)
\n年月日
\n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
\n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n履约保证金
\n (发包人名称):
\n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
\n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_月_日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n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n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 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n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 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n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n担保人名称:_(盖单位章) (签字)_(盖单位章) (签字)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 址:
\n邮政编码电传电传话真话真年年月月曰曰
\n®本条内容可修改为:“本担保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
\n如发包人接受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保证承包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发包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保函的约束性条款,直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为止。
\n附件八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n(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n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n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n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n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
\n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n资金管理的内容
\n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n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n 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n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n甲方的权责
\n(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n(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n(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n(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n乙方的权责
\n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n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n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_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_万元以上的釆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 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n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n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n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n丙方的权责
\n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n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 (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n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n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 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n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n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n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n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n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_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份,当正本与 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n发包人: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年月 日
\n承包人: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年月 日
\n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 年 月 日
\n第四章图纸
\n(另附)
\n第五章技术规范
\n本章技术规范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技术规范,增加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n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n一、技术规范专用条款说明
\n1、技术规范专用条款是《技术规范》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技术规范专用条款中予以具体规定的信息或与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有关的规定,是必备的配套条款。
\n2、技术规范专用条款是根据养护工程具体情况对《技术规范》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阅读时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同时阅读。
\n3、如果技术规范专用条款与《技术规范》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技术规范专用条款为准。
\n二、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n第101节 通则
\n101.01 范围
\n本规范的规定如与现行规范有不符之处,以现行规范为准。
\n101.09 税金和保险
\n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相关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n101.11 计量与支付
\n属履行101节中各项要求的,均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n1.计量
\n(1)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和各项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n (2)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n2.支付
\n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附加费等税费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n第102节 工程管理
\n102.06 材料
\n增加:102.12a 保障原有道路畅通
\n承包人在原有旧路上改建施工,应加强文明施工,保障原有道路畅通,具体要求按照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在102.14节计量与支付。
\n102.13
\n3.安全标志(标线、警示牌等)(增加)
\n(1)一般规定
\na.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必要的标志牌,以为其他雇员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当工程施工可能会对道路交通产生干扰时,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路障、警告信号等。
\nb.施工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其布置规定参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相关附录。
\nc.在警告区域前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其他安全设施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nd.当工作区位置处于视距不良的路段时,应在控制区内增加施工标志。
\ne.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应经监理人认可;临时安全标志应设在监理人认为必须设置的一切位置上。
\n第10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n104.01 一般要求
\n6.驻地建设要求(增加)
\n项目部选址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在进场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安全和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确定选址方案后,报项目法人备案。
\n(1)总体要求:承包人应合理选定项目经理部地点。项目经理部办公和生活用房与施工机具停放场地适当分开。项目经理部办公和生活用地建筑面积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场地必须硬化处理,房屋进行基本粉饰,并应有围墙,设置有明显大门,做好排水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大门悬挂项目经理部铭牌。楼体明显处有项目经理部标志。
\n(2)安全要求
\na.不受洪水、泥石流和台风威胁,避开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危险路段。
\nb.避开取土、弃土场地。项目经理部严禁在高危、临边、悬崖、低洼、通道、涵洞等地搭建、安置办公住所,项目经理部办公和生活用房与施工机具停放场地应适当分开。
\nc.与当地民居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扰民。避开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与通信线路保持一定距离。
\nd.必须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上。
\ne.租赁地方房屋作为项目部的,租赁的房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房屋的面积必须达到办公和生活要求。
\nf.项目部要完善消防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ng.必须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相关要求做好防雷、避雷设施。
\n(3)管理要求
\na.靠近现场,方便管理,不受施工干扰。
\nb.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缩短引入线。
\nc.通信方便,邮路便捷,满足项目法人单位办公的自动化要求。
\n7.拌合站要求(增加)
\n(1)一般规定
\na.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立即着手进行拌和站的选址与规划,7天内明确拌和站设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服务内容、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报总监办初步审查,最终报项目业主审批后实施。
\nb.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生活区、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及运输车辆停放区等。
\nc.工程交工后,除非另有协议,承包人应自费恢复驻地原貌,并经监理验收合格。
\n(2)场地建设
\na.选址要求
\n拌合站选址主要符合下列要求:水电接入较为方便;需考虑安全因素,保证选址的安全性。
\nb.面积
\n拌和站的占地面积应与建设规模相适应。
\n(3)场地处理
\n a.拌和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大门悬挂×××项目经理部××拌合站铭牌;拌和站内应设置工地试验室。
\n b.拌和站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应分开或隔离;场内地面应做硬化处理。
\n(4)堆料场
\na.原材料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nb.凡用于工程的砂石料应按配料要求,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隔砌墙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并设置明显标志分料墙下部预留空洞,严禁积水。
\nc.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现场材料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进场日期、检验状态、进场数量、使用部位等,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
\n(5)拌和站的标示标牌
\na.拌和站大门位置必须设置详细的现场布置图,站内设置明显的标识牌。
\nb.拌和站内醒目位置应设置工程告示牌、拌和站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等明示标志。
\nc.拌和站出入口、拌和楼控制室应设置操作规程、禁止、警告、指令标志。
\nd.悬挂值班人员公示牌,内容应包含现场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拌合楼操作员、上料机械员等。
\ne.拌和站配合比标识牌
\n 拌和机操作房前醒目位置应悬挂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标识牌采用镀锌铁皮制作,尺寸800mm×600 mm,油漆喷涂确保不褪色,数字采用彩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标识牌内应包括以下内容:混凝土设计与施工配合比(含外加剂),粗细集料的实测含水率及各种材料的每盘使用量等。
\n(6)安全文明施工
\na.施工临时用电:
\n(i)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定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导线截面,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
\n(ii)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设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高度不低于2.5m,应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
\n(iii)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规定。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n(iv)电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标记,配电箱应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铁壳开关箱必须接地。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完整、无破损,性能良好。必须使用安装带有触电保护器的插座。触电保护器应定期试验,确保性能可靠。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金属代替保险丝。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夜间施工时,现场应设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nb.文明施工:
\n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要注意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后方可继续。水泥或粉煤灰罐必须安装避雷设施。
\n第302节 垫层(旧水泥砼路面碎石化)
\n302.3 施工要求
\n12.用多锤头破碎机进行旧水泥砼路面碎石化处理(增加)
\n12.1 碎石化技术简介
\n⑴碎石化技术的概念与特点
\n碎石化技术是通过对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均匀地冲击、破碎、压实,在损失一部分结构强度和整体性的情况下,把水泥混凝土路面在温度、湿度变化和荷载作用下的位移降到沥青混凝土面层可以允许的范围内,从而限制和解决反射裂缝的产生,为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提供坚实、安全的基础。碎石化处理后,颗粒粒径在不同深度处是不同的,上部板块破碎成粒径更小的颗粒(粒径5~8cm),而下面部分粒径则较大(粒径30~38cm),破碎后裂纹没有竖向贯穿。所以混凝土板块碎裂后,除表面范围(小于2cm深度)是碎裂的之外,其余部分在原位形成了裂而不碎的嵌挤效果。
\n根据《旧混凝土路面碎石化技术应用指南》研究结果,破碎并经压实后的混凝土路面是由破碎混凝土块组成的紧密结合、内部嵌挤、高密度的材料层,可以为HMA罩面提供更高的结构强度,施工简便迅速,综合造价较低,特别适合于交通繁忙的主干线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并且环境保护较好,无污染。在我国部分省市已施工多年,技术日趋成熟。
\n⑵碎石化技术的设备
\na.多锤头破碎机
\n选用MHB—16型多锤头自动力破碎机,该设备后部平均配备两排成对锤头,利于设备全宽范围内可以连续破碎,锤头的提升高度可独立调节;多锤头自动力破碎机具备一次破碎45~400cm宽车道的能力,其典型工作量可达到单车道200米/小时,破碎效率很高,且破碎机翼锤装备帷幕防止破碎飞屑,机械破碎效果较好。
\nb.压路机
\n本技术采用专用的Z型震动压路机和震动钢轮压路机,用于破碎混凝土后的补充破碎并压实其表面,同时为HMA罩面提供平整的破碎后混凝土路面表面。
\n12.2碎石化技术工艺流程及要求
\n⑴隐蔽构造物的调查与标记
\n破碎前,结合设计图纸及业主单位提供的有关隐蔽构造物(涵洞、通道、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标记、分析,判断破碎是否会造成构造物损坏。通常构造物埋深大于1.5米破碎影响较小,小于1.5米时应降低锤头,或者采取其他方法予挖除处理。
\n⑵碎石化前的准备
\na.清除存在的HMA面层。
\nb.构造物交界处理。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桥梁、明涵等结构物交界处应标明破碎位置,桥头可以破碎到搭板后端,或者按照路面设计高程破碎到指定位置。
\nc.切割分离。在破碎混凝土路面和不破碎混凝土路面交接处,应对水泥混凝土板块等厚切割分离,减少对不破碎混凝土路面的影响。
\nd.排水系统的完善。 碎石化过程中会产生一些细碎的颗粒,而混凝土破碎后的颗粒之间没有粘结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水渗入该层,将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在正式进行破碎化施工前,要先建成和完善排水设施。排水采用碎石盲沟的形式。
\ne.土基和基层含水量的测定。对旧路面进行碎石化前,首先了解该路段土基和基层含水量情况,最好能通过取样测试的方式来确定。根据有关资料介绍,国外一般要求土基层的CBR值大于5。
\nf.交通管制。
\n⑶ 破碎试验路段
\n水泥混凝土路面碎石化技术施工选择100~200m破碎试验路段,验证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收集有关技术参数,确定破碎锤头高度、行驶速度、破碎粒径、碾压遍数,弯沉测定、喷洒透层沥青等,对破碎效果采取开挖试坑检验,确保破碎质量。
\n⑷ 工艺流程
\na.MHB破碎一遍;
\nb.Z型压路机振动压实2-3遍;
\nc.测标高并进行级配碎石调平,检测平整度;
\nd.光轮压路机振动压实3-4遍;
\ne.摊铺基层及面层。
\n⑸碎石化质量控制
\na.碎石化要把75%的混凝土路面破碎成表面最大尺寸不超过7.5厘米,中间不超过22.5厘米,底部不超过37.5厘米的粒径。若破碎后的块状超标,采用Z型压路机碾压破碎密实,或者清除后采用密级配碎石替换碾压密实。
\nb.旧混凝土路面碎石化过程中,出现软弹处必须挖除软弹路面和软化路基,然后用级配碎石回填压实。
\nc.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破碎应由高处向低处破碎,避免摊铺沥青混凝土后影响排水。
\nd.破碎时,与相邻车道衔接宽度不小于10cm,避免破碎另一幅时,影响铺筑的沥青混凝土路面。
\ne.局部碎石化后出现低洼现象,采用级配碎石回填找平,碾压密实成型。
\nf.清除破碎混凝土表面松散颗粒、填缝料、胀缝材料及其他杂物等,再洒布透层沥青,沥青用量2.5~3.5kg/㎡。
\ng.严格控制公路路面中线高程和路拱坡度。
\nh.破碎混凝土路面的养护。碎石化后,未铺筑完成路面下封层前,禁止车辆通行。边施工边通车路段,采取半幅施工、半幅通车循环作业。
\n(6)验收标准
\n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再生利用技术细则》(JTG/T F31-2014)规范施工验收。
\n碎石化的质量控制指标主要有两项:破碎率和破碎尺寸。
\n检测方法:开挖试坑检验,试坑应大于1㎡,检测完成后用密级料回填并压实。
\n对于碎石化层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次\n | \n检查内容\n | \n标准\n(cm)\n | \n保证率\n(%)\n | \n检查方法和频率\n |
\n1\n | \n顶面粒径\n | \n<7.5\n | \n75\n | \n直尺,20米一处\n |
\n2\n | \n中部粒径\n | \n<22.5\n | \n75\n | \n直尺,试验段50米一处。正常施工不均匀时抽检。\n |
\n3\n | \n下部粒径\n | \n<37.5\n | \n75\n | \n直尺,试验段50米一处。正常施工不均匀时抽检。\n |
302.05 计量与支付
\n2.支付
\n(1)费用的支付,主要包括:
\n(增加)e.按上述施工技术要求对砼路面进行碎石化垫层的所有工作。
\n第306节 级配碎(砾)石基层
\n306.02 基层材料
\n1.碎石
\n(5)(增加)碎石材料的含泥量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基建函[2005]117号文件要求,按质量计不得大于3%。
\n306.03 施工要求
\n306.03.1 改为:级配碎石基层必须采用预先筛分的不同粒径的碎石(如37.5-19mm,19-9.5mm,9.5-4.75mm)及4.75mm以下的石屑组配并分级堆放,并且采用稳定土拌和机集中厂拌法拌制混合料。
\n或根据业主按实际要求采用大粒径填隙碎石((25~53mm,9.5~31.5mm及4.75mm 以下的石屑掺配)组配并分级堆放,并且采用稳定土拌和机集中厂拌法拌制混合料。
\n以上两种碎石基层结构形式按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级配碎石基层306-3子目录号计量,单价不变,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有关报价中。
\n(增加)级配碎石的级配除了满足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要求以外,还必须满足下表要求才准进场施工,否则不予计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指标\n | \n单位\n | \n要求\n |
\n粗集料针片状\n | \n%\n | \n不大于12.5\n |
\n液塑限\n | \n%\n | \n不大于26.5\n |
\n塑性指数\n | \n | \n不大于5\n |
\n粗集料压碎值\n | \n%\n | \n不大于14\n |
\n含泥量\n | \n%\n | \n不大于3\n |
(增加)沥青混合料碎石的级配除了满足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要求以外,还必须满足下表要求才准进场施工,否则不予计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指标\n | \n单位\n | \n要求\n |
\n洛杉矶磨耗损失\n | \n%\n | \n不大于16.5\n |
\n针片状颗粒含量\n | \n%\n | \n不大于12.5\n |
\n吸水率\n | \n%\n | \n不大于0.25\n |
\n粗集料压碎值\n | \n%\n | \n不大于14\n |
\n水洗法0.075mm含量(10-16mm)\n | \n%\n | \n不大于0.4\n |
\n水洗法0.075mm含量(5-10mm)\n | \n%\n | \n不大于0.4\n |
\n水洗法0.075mm含量(3-5mm)\n | \n%\n | \n不大于0.7\n |
\n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n | \n | \n不小于4\n |
306.03.3 改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批准的试验路段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进行混合料的施工。本工程要求采用摊铺机摊铺混合料。
\n306.03.9(增加)基层用碎石必须经湿水闷料,并采用机械拌和均匀后才能运到施工现场进行铺筑。
\n(增加)料场面积应不小于6000m2,料场需要标准化建设;级配碎石基层分级堆放、集中拌和、摊铺机摊铺、洒水养护等工艺由承包人考虑到相应项目报价之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n306.05 计量与支付
\n1.计量
\n(3)(增加)级配碎石调平层以图纸或监理人的指令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以立方米计量。铺料、整型、养护等一切有关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n第309节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n309.04 施工要求
\n309.04.09(增加):为了保证沥青混合料摊铺温度达到规范要求,沥青混凝土面层拌和站必须在施工路段沿线择地安装,拌和站与施工现场距离不宜超过25公里;沥青混凝土面层空隙率指标严格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要求范围,孔隙率不合格的路段不予计量。
\n309.04.10(增加):沥青混合料中细集料--石屑(0-3mm)必须是利用干净石灰石净渣使用碎石整形机二次加工的人工砂,原材料试验--盐酸溶蚀后无臭味溢出及表面无油腻漂浮的合格材料。
\n第310节 沥青表面处治与封层
\n310.02 材料
\n2.删除本子款,以下文代替:
\n下封层材料适用的石油热沥青材料宜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6.2.1选用,使用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范要求。封层采用石油热沥青层铺法施工,集料规格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4.8.3的规定。
\n310.03 施工要求
\n2.删除本子款,以下文代替:
\n沥青封层必须采用热沥青同步碎石封层车进行施工,按照设计厚度,2油2料。
\n310.05 计量与支付
\n3支付子目
\n删除本款,以下文代替:
\n\n\n\n\n\n\n\n\n\n\n\n\n\n\n\n\n\n子目号\n | \n子目名称\n | \n单位\n |
\n310-2\n | \n封层\n | \n |
\n-b\n | \n1.5cm热沥青同步碎石封层(两油两料)\n | \nm2\n |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n一、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n本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采则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n二、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
\n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n资格审查部分
\n响应文件
\n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n响应文件内容:资格审查部分
\n竞 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日期:年月日
\n目录
\n(1)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n(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必须提供);
\n(3)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n(4)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n(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时,必须提供);
\n(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n(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果请提供);
\n(8)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n(9)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并应提供其要求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n(10)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本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人员);供应商为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距磋商截止日不足三个月),须提供企业自成立至今的社保证明(必须提供);
\n(11)供应商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供应商为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距磋商截止日不足三个月),须提供企业自成立至今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n(12)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n(1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必须提供);
\n(14)供应商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n(1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及承诺函(必须提供);
\n(16)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它资料。
\n(1)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n(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必须提供);
\n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n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n单位名称:
\n地址:
\n姓名:
\n性别:年龄 职务:
\n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竞标活动。并在磋商过程中签署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n特此证明。
\n供应商:(盖章)
\n日期:年 月 日
\n(3)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n(4)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n(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时,必须提供);
\n(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n致:(采购代理机构):
\n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n(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竞标、开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n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n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n所在部门职务:职务:
\n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n供应商公章:
\n年 月 日
\n(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请提供)
\n(8)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n(9)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并应提供其要求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n(10)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本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人员);供应商为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距磋商截止日不足三个月),须提供企业自成立至今的社保证明(必须提供);
\n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姓名\n | \n | \n年 龄\n | \n | \n专 业\n | \n | ||
\n职称\n | \n | \n公司单位\n职 务\n | \n | \n拟在本标段\n工程担任职务\n | \n | ||
\n毕业学校\n | \n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n | ||||||
\n经 历\n | |||||||
\n 年~\n 年\n | \n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n | \n担任何职\n | \n发包人及\n联系电话\n |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
\n获奖情况\n | \n | \n | |||||
\n目前任职\n项目状况\n | \n项目名称\n | \n | |||||
\n目前任职\n项目状况\n | \n担任职位\n | \n | |||||
\n目前任职\n项目状况\n | \n可以调离日期\n | \n | |||||
\n备注\n | \n |
注:1、本表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n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可以是社保机构加盖原章的书面证明或在社保机构社保网络查询系统打印的加盖电子章的证明)。
\n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n(11)供应商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供应商为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距磋商截止日不足三个月),须提供企业自成立至今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n(12)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n(1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必须提供);
\n(14)供应商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n诚信声明(格式)
\n致:(采购人名称):
\n(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n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竞
\n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n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n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n3.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n4.供应商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n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n供应商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1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及承诺函(必须提供);
\n(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n致: (招标人名称)
\n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的规定,在 施工招标№ 合同段的投标中,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n(一)我单位在本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n(二)投标中标后,我单位按通知规定在签订合同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向发包人提供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项目所在省区范围内)商业银行出具同等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n(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结算价与中标价不一致时,以实际结算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额度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n(四)我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我单位(包含我单位的分包商)承建的 施工招标№ 标段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及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
\n承诺人:(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
\n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姓名) (签字)
\n日 期: 年 月 日
\n(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按中标价(A)金额计算: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A×2%存入; 5000万元以上的,按5000×2%+(A-5000)×1.5%存入。)
\n承诺函
\n (采购人名称):
\n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投标,若我方成交,我方在此承诺:
\n若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未要求我方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采购人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采购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n若我方已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
\n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并由采购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n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n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n 年 月 日
\n(16)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它资料。
\n中小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所投分标)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 投标人(盖章):
\n 日 期:
\n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商务部分
\n响应文件
\n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n响应文件内容:商务部分
\n竞 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日期:年月日
\n目录
\n(1)竞标函
\n(2)竞标报价表
\n(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4)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它资料
\n一、竞标函
\n致:采购人名称
\n1. 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竞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等级。
\n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n3.我方承认竞标函附录是我方竞标函的组成部分。
\n4.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n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约作为履约担保。
\n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n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n8.我方将与本竞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竞标担保。
\n供应商:(盖单位章)
\n单位地址: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n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n开户银行名称:
\n开户银行账号:
\n开户银行地址:
\n开户银行电话:
\n日期:年月日
\n二、竞标报价表
\n币种:人民币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条款名称\n | \n合同条目号\n | \n约定内容\n | \n备注\n |
\n1\n | \n缺陷责任期\n | \n1.1.4.5\n | \n自实际交工期起计算1年\n | \n |
\n2\n | \n逾期交工违约金\n | \n11.5\n | \n5000元/天\n | \n |
\n3\n | \n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n | \n11.5\n | \n10%签约合同价\n | \n |
\n4\n | \n提前交工的奖金\n | \n11.6\n | \n/\n | \n |
\n5\n | \n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n | \n11.6\n | \n/\n | \n |
\n6\n | \n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n | \n16.1.1\n | \n不调价\n | \n |
\n7\n | \n开工预付款金额\n | \n17.2.1\n | \n10%签约合同价\n | \n |
\n8\n | \n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n | \n17.2.1\n | \n钢材、水泥、沥青、砂石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70%\n | \n |
\n9\n | \n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n | \n17.3.3(1)\n | \n5%签约合同价\n | \n |
\n10\n | \n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n | \n17.3.3(2)\n | \n0.15‰/天\n | \n |
\n11\n | \n质量保证金限额\n | \n17.4.1\n | \n 3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年度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的企业,质量保证金按2%合同价格。\n | \n |
\n12\n | \n保修期\n | \n19.7\n | \n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n | \n |
供应商(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理人(签字或盖章):
\n日期:年月日
\n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供应商人应按照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n注: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关资料,应逐页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并由授权代理人或法人签字,否则竞标无效。
\n四、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它资料
\n技术部分
\n响应文件
\n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n响应文件内容:技术部分
\n竞 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日期:年月日
\n目录
\n(1)施工组织设计
\n(2)项目管理机构
\n(3)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它资料
\n一、施工组织设计
\n供应商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练、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30000字以内):
\n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n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n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n典型示范工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n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n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n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n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n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n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的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施工组织设计”第2点中附表格式,图表及格式要求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本《采购文件》中不再摘录。
\n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n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n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n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n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n 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
\n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
\n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n二、项目管理机构
\n\n\n\n\n\n\n\n\n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n |
\n说明\n |
三、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它资料
\n第八章评标办法
\n一、评标原则
\n磋商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n评标依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
\n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n二、评定方法:对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n1、价格分………………………………………………………………………………………………20分
\n某供应商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某供应商评标报价金额)×20分。
\n2、技术分……………………………………………………………┉┉┉┉┉┉┉┉………50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分因素\n | \n分值\n | \n评分标准\n |
\n1\n | \n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n | \n8分\n | \n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合理的可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周全、有针对性的可加2.0分。\n |
\n2\n | \n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n | \n8分\n | \n施工方案合理、操作方法可行、技术措施有保障的可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周全可靠、方法和技术措施具体有针对性的可加2.0分。\n |
\n3\n | \n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n | \n7分\n | \n管理人员、机械设备配置满足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在此基础上人员配置合理,机械设备配置合理的可加3.0分。\n |
\n4\n | \n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n | \n5分\n | \n有工期保证体系、工期保证措施合理、有保障的可得基本分4分;在此基础上视保障措施具体有针对性的可加1.0分。\n |
\n5\n | \n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n | \n5分\n | \n有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措施可行的可得基本分4分,在此基础上,管理体系周全、保证措施有针对性的可加1.0分。\n |
\n6\n | \n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n | \n5分\n | \n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措施可行的可得基本分3.0分,在此基础上,管理体系周全、保证措施有针对性的可加2.0分。\n |
\n7\n | \n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n | \n4分\n | \n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保证措施可行的可得基本分3.0分,在此基础上,保证体系周全、保证措施有针对性的可加1.0分。\n |
\n8\n | \n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n | \n4分\n | \n有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保证措施可行的可得基本分3.0分,在此基础上,保证体系周全、保证措施有针对性的可加1.0分。\n |
\n9\n | \n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n | \n4分\n | \n有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的可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预案周全、有针对性的可加1.0分。\n |
3、项目管理机构分(满分30分)
\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分因素\n | \n分值\n | \n评分标准\n |
\n1\n | \n项目经理任职与业绩\n | \n15分\n | \n满足最低要求可得15分。\n |
\n2\n | \n项目总工任职与业绩\n | \n15分\n | \n满足最低要求可得基本分15分。\n |
(上述公路业绩中成功完成指工程经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同时必须提供验收文件的复印件或验收单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n三、总分(100分)
\n计算公式:总分=价格分+技术分+项目管理机构分
\n四、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n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竞标报价低的优先;竞标报价也相等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如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n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竞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n附:质疑书及投诉书格式
\n质疑书
\n(参照范本)
\n质疑人(单位):地址:
\n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n电话:传真:
\n邮政编码:
\n被质疑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n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包括分标号):
\n质疑事项:(请写明是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是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
\n质疑请求:
\n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及理由:
\n******(请写明对质疑事项、请求的相关事实依据及理由)
\n质疑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n年月日
\n附件:
\n1.***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n2.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n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n投诉书
\n一、投诉相关主体投诉人:
\n地址:
\n法定代表人:
\n办公电话:
\n传真:
\n代理人:
\n手机:
\n被投诉人1:
\n地址:
\n联系人:
\n联系方式:
\n被投诉人2:
\n地址:
\n联系人:
\n联系方式:
\n相关供应商名称:
\n地址:
\n联系人:
\n联系方式:
\n二、项目基本情况
\n采购项目名称:
\n采购人名称:
\n代理机构名称:
\n发布采购信息日期:
\n发布采购信息媒体:
\n开标日期:
\n中标结果发布:是/否
\n发布日期:
\n三、质疑基本情况
\n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附件1),认为1、
\n2、
\n被质疑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附件2)。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四、投诉事项\n投诉事项1:\n | \n | |
\n事实依据:\n | \n(证据见附件第\n | \n页)。\n |
\n法律依据:\n | \n | \n |
\n投诉事项2:\n事实依据:\n | \n(证据见附件第\n | \n页)。\n |
\n法律依据:\n | \n | |
\n五、投诉请求\n | \n | |
\n请求:\n | \n |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公章:
\n法定代表人签章:投诉日期:
\n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
\n制作投诉书说明:
\n 1、投诉书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打印形式。投诉人应当按照被投诉人数量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n 2、提交投诉书时间不得超过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n 3、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诉书内容规定的,不能提供合法证据来源的,或者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诉书视为无效投诉,本机关不予受理。
\n 4、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的,视为无效投诉事项。
\n5、每个投诉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投诉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不能依法履行举证责任的或提供与投诉事项不相关联证据的,本机关不予采信。
\n6、本机关不予采信与投诉事项无关的陈述和说明。投诉人应对投诉书中虚假、不实的内容以及诋毁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n7、代理人办理投诉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在投诉书中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机构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n8、对处理投诉事项可能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投诉人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
\n
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2021路基大中修(增量)G243线开县至凭祥二级公路K1403+650-
K1403+750右侧挡土墙、K1416+850-K1416+865左侧护坡、K1417+550-K1417+562左合同号:NO.1货币单位:人民币
侧挡土墙、K1423+960-K1424+032左侧排水沟。
清单第100章总则
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101-1保险费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
101-1-a总额150005000
筑工程一切险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
101-1-b总额147254725
三方责任险
102-1竣工文件总额
102-2施工环保费总额
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2917529175
102-4试验检测(暂估价)总额
临时道路、桥涵修建、养
103-1护与拆(包括原道路的总额
养护费)
103-2临时占地总额
临时供电设施架设、拆
103-3总额
除、维修
电讯设备的提供、维修与
103-4总额
拆除
103-5供水与排污设施总额
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
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3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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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2021路基大中修(增量)G243线开县至凭祥二级公路K1403+650-K1403+750右
侧挡土墙、K1416+850-K1416+865左侧护坡、K1417+550-K1417+562左侧挡土墙、合同号:NO.1货币单位:人民币
K1423+960-K1424+032左侧排水沟。
清单第200章路基
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203-1路基挖方
-a清理塌方m31443.82941870
207-2M7.5浆砌片石排水沟m3235.4441397237
207-5盲沟
-a回填砂砾m3397.447429411
-b土工布m296.8151452
C15片石混凝土急流槽、排
207-7m3563.75620349525
水沟
209-1砌体挡土墙
-aM7.5浆砌片石挡土墙m3791.99577456978
209-1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aC15片石混凝土挡土墙m31301.40629818581
-dC15混凝土海底m3164.3160799736
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1894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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