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破)南京百家湖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秣陵街道将军大道10号翠屏清华园44幢306室及其附属资产的破产拍卖公告(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07/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前133051905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详情
(破)南京百家湖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秣陵街道将军大道10号翠屏清华园44幢306室及其附属资产的破产拍卖公告(二次)

竞买公告

看样服务:本拍品由南京百家湖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在拍卖期间进行信息咨询。

咨询电话:王前(13305190507)。

拍卖公告

(第次拍卖)

南京百家湖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0年7月24日10时至2020年7月25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南京百家湖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拍卖标的物在销售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

拍卖形成的税费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4.管理人不负责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也不对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作出任何承诺,能否办理标的物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标的物: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10号翠屏清华园44幢306室及其室内家具、家电等附属资产建筑面积:172.92平方米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起拍价:3347099元,评估价:4781570元,保证金:4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规格、数量及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竞买公告、标的物介绍中的财产明细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2、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取得权属文件或办理转移登记等后果由竞买人自负,管理人不作办证、过户的任何承诺,也不负责办理相关权证及不承担相关费用。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720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王前,联系方式:13305190507)。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20年799时起至2020年7月2017时止接受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南京百家湖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3305190507(王前)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形成的税费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可自行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给予必要的协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81017时前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南京百家湖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账号:8110501013501539004)。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1.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拍卖标的物通过阿里拍卖系统网络竞价流程成交,买受人即应按照规则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

2.软件服务费为系统成交价总额的千分之五即0.5%,上限为50万元。

3.缴费方式:标的物竞拍成功后,网拍平台会生产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支付该待支付的费用后,保证金方才转为货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买受人若不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或在拍卖余款支付截止日前未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则管理人无法收到保证金,视同买受人未支付相应的成交款项,可能会被视为悔拍。

4.软件服务费付款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30天内。如需服务发票的,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5.上述收费规则详情请自行查看《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并以阿里平台的规则为准。

十一、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软件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幢17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权属交接手续,除特别情形外,人民法院一般不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买受人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后十日内至管理人处办理交接等关手续,逾期不接收、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看管费等),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一切后果。

十二、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存放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管理人按照现状拍卖并交付,标的物涉及的各项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王前(13305190507)

法院监督电话: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025-8352395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南京百家湖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〇年

所含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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