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52芦曹路谯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项目(二次)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S252芦曹路谯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BZQC2024GC52701 |
招标人 |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1369号 |
招标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方式 |
0558-5523087 |
招标代理机构 |
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0558-5587189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S252芦曹路谯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 设计项目(二次)澄清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BZQC2024GC527号 招标项目名称:S252芦曹路谯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项目(二次) 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5日9:00 二、现将本项目有关问题及重复问题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条款 删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其他证明无效。” 2、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7.1条款中“如采用第一类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合同签订前从其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及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修改为“如采用第一类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合同签订前从其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及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企业信用条款修改为“投标人2020年以来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获得过AA 级的得5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获得过A级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注:1.以评标委员会通过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xyxt.ahtongtu.cn/login.aspx)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两个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得分较高的为准。2.遇系统故障则所有投标人此项得分均按满分记取。” 三、其他澄清事宜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1369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8-5523087 2.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8-5587189 19159692227 2024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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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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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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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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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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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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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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