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10国道西安过境公路渭河特大桥防洪补救措施方案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 ||
行政区域 | 西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09日 15:5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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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交通信息大厦9楼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11月24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层) | ||
预算金额 |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薛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89367726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交通信息大厦9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8821556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安市南二环成长大厦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289367726 |
项目概况
210国道西安过境公路渭河特大桥防洪补救措施方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2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FZB-2022-152
项目名称:210国道西安过境公路渭河特大桥防洪补救措施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10国道西安过境公路渭河特大桥防洪补救措施方案):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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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10国道西安过境公路渭河特大桥防洪补救措施方案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10国道西安过境公路渭河特大桥防洪补救措施方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10国道西安过境公路渭河特大桥防洪补救措施方案)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采购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中国政府采购”完整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1月10日 至 2022年11月1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年11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交通信息大厦9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交通信息大厦9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入库。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交通信息大厦9楼
联系方式:029-88215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成长大厦8楼
联系方式:15289367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工
电话:15289367726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