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jc-202208060
预算金额78.7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耀龙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市枨冲镇人民政府枨冲镇枨冲、青草集镇保洁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208090026-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枨冲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宝诚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枨冲镇枨冲、青草集镇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809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枨冲镇枨冲、青草集镇保洁服务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787776.4
 合计金额小写: 787776.4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捌万柒仟柒佰柒拾陆元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标的:

2.2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07 —— 2023-10-06

3.2 履行地点:枨冲、青草集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项目内容:

1、路面清扫与保洁范围及其他要求

(1)新华路(污水处理站至供电所门前);

(2)古田路(实验幼儿园至农村商业银行门口);

(3)老街路(联通营业所至河街);

(4)商贸1街(老街路至小学门前);

(5)商贸2街(八角亭大药房至农贸市场);

(6)花木路(复兴路口至文化站);

(7)大桥路(平息桥头,平息桥头以油沙路为界,油砂路在内至炮台岭路口);

(8)中学路(新华路至中学门前);

9)青草集镇街区全部范围(北至中国石化加油站,南至景雅花炮厂,西至花木走廊青草老桥处,东至张家湾屋场入口,集镇农贸市场街区,包括青草剧院街区,退伍军人服务站街区)

10)集镇公共厕所(每不少于一次);

(11)重大活动、迎检活动临时调度清扫保洁;

(12)赶集、节会保洁;

(13)全天候保洁,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以上路段包括路面、人行道和背街小巷及沿线空坪隙地。

2、路面洒水与冲洗范围及其他要求

(1)新华路(污水处理站至供电所门前);

(2)古田路(实验幼儿园至农村商业银行门口);

(3)老街路(联通营业所至河街);

(4)商贸1街(老街路至小学门前);

(5)商贸2街(八角亭大药房至农贸市场);

(6)花木路(复兴路口至文化站);

(7)大桥路(平息桥头至炮台岭路口);

(8)中学路(新华路至中学门前);

9青草集镇街区全部范围(北至中国石化加油站,南至景雅花炮厂,西至花木走廊青草老桥处,东至张家湾屋场入口,集镇农贸市场街区,包括青草剧院街区,退伍军人服务站街区)

(10)重大活动、迎检活动临时调度冲洗。

主路每天不少于2冲洗,人行道每月不少于3冲洗

3、垃圾清运范围

(1)新华路(污水处理站至供电所门前);

(2)古田路(实验幼儿园至农村商业银行门口);

(3)老街路(联通营业所至河街);

(4)商贸1街(老街路至小学门前);

(5)商贸2街(八角亭大药房至农贸市场);

(6)花木路(复兴路口至文化站);

(7)大桥路(与葛家交界处至炮台岭路口);

(8)中学路(新华路至中学门前)。

9青草集镇街区全部范围(北至中国石化加油站,南至景雅花炮厂,西至花木走廊青草老桥处,东至张家湾屋场入口,集镇农贸市场街区,包括青草剧院街区,退伍军人服务站街区)。

垃圾清运要求日铲日清。

垃圾清运至青草垃圾压缩站,清运费用及垃圾处理费用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所有集镇区路面污染、少量的建筑垃圾、集镇“牛皮癣”的清除、垃圾箱的清洗、维修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3.2工作任务:

1)环卫工人的工作任务主要为路面保洁、垃圾清运至垃圾压缩站等。

2)服务范围内清理白色垃圾及其它污染物。

3)清理清运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和果皮箱垃圾,并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

4)清理集镇服务范围内居民区主要巷路内的杂物及其它污染物等。

5服务范围内清洗保洁集镇车行道、人行道等

6)服务范围内人行道清洗、垃圾桶和果皮箱清洗等。

3.3.3工作要求:

1)负责承包服务范围内的住户、经营门店、垃圾清运;道路及绿化带卫生清扫保洁,所有垃圾运转到垃圾中转站,街道洒水、清洗。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使街道达到干净整洁,居民满意。

2)垃圾收集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30之后)。普扫一天两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30之后),保洁工作实行全天候保洁(工作时间服从工作任务),垃圾清理、清运等,及时清除农户大型活动垃圾。洒水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7:30之前),环卫作业工人必须着统一标志服上班上岗。

(3)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洒落、飞扬、滴漏。

(4)实施环卫作业人员、车辆(环卫垃圾车、洒水车各一辆)、工具、机械配备、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公司聘用员工的各种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和购买清扫工具、环卫服装、保洁车油料费、维修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确保上级督查检查、重要活动等,环境整治有序。如遇加班情况(指服务范围内的增加频次),加人、加班产生的加班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严禁焚烧违规处理垃圾。

(7)垃圾桶和果皮箱禁止倒入焚烧垃圾、建筑垃圾、沙土等,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如有烧坏与故意损坏垃圾箱,由甲方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3.3.4洒水作业

洒水范围为服务范围内的主要道路

3.3.5人员要求、设备要求

环卫工作人员 不低于 14 人,其中主管 1人 (主管人员在本镇办公时间不少于20天) ,司机 1 -2 人(合同期内人员工资的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

乙方提供自有、符合相关规定、手续齐全的环卫垃圾车、洒水车各一辆,维护和运营由供应商负责。集镇垃圾桶由甲方采购,双方共同管理。

3.3.6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实行日常考核和集中检查相结合,以月度考评的方式进行。

2、具体办法

1)日常考核以镇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检查为主,设定满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制进行考核计分。

2)日常检查包括上级部门、镇政府的例行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问题。

3)日常检查中,对例行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群众举报、投诉的一般问题,按本办法考核细则所列项目对违规行为实施考核扣分;对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重大活动或检查评比中出现的问题好扣分项、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的重大问题,按本办法考核细则所列项目的2倍实施考核扣分,对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翻倍扣分。

4)集中检查中,每发现1处问题扣月包干经费200元,出现市区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重大问题扣罚包干经费5000元。

5)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登记、拍照,作为评定分数的依据;同一个问题不重复扣分。

6)被考核人认为考核有误,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申辩,经复核重新认定,同一个处罚复核只进行一次。

3.3.7奖惩措施

1、 实行考核奖惩机制:

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为考核资金。

2、考核计分方式:

1)日常检查计分:日常检查设满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

2)集中检查计分:集镇集中检查考核。

3如上级部门考核有调整,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也按要求进行调整。

3、 奖惩办法:

1)日常检查

1)日常检查计分,合格分为90分,月考核分在80-90分的,扣减对应项目月包干经费的1%;月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减对应项目月包干经费的2%,直至对应项目月包干经费全部扣完为止。

2)承包期间,如出现公司人员消极怠工、罢工,导致街道无人清扫或设施无人清洗,一次扣除1万元承包费,情节严重的,一次扣除2万元承包费。

2)综合评价

建立退出机制,月综合考核分连续两个月低于70分或全年累计三个月低于70分的,取消承包资格。

3.3.8考核细则

“清扫保洁服务”考核细则

序号

违规行为

扣分标准

1

上班时间未着标识服或穿高跟鞋、拖鞋、着裙装作业

每人每次扣0.5分

2

上岗前酗酒

每人每次扣1分

3

将扫帚和铁锹在地面上拖着走

每人每次扣0.5分

4

将保洁工具停放在路中央

每人每次扣0.5分

5

不文明作业行为遭投诉

每人每次扣1分

6

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视情况每起扣10-20分

7

拒不执行镇政府的管理或调度

视情况每次扣10-20分

8

检查中对日常作业所发现的问题,承包单位接到整改通知30分钟内,必须做出整改。30分钟后未有整改行为的,按2倍扣分;1小时以上未有整改行为,按3倍扣分。

9

清扫保洁不到位

每处每次扣1分

10

500平方米果皮不超过15处,纸屑塑膜不超过15处,烟蒂、痰迹单项目不超过20处,污水不超过5处,其他有损市容项目不超过8处;或以上累计项目不超过30处。

每超过2个(片)或1处扣0.5分

11

卫生死角

每处扣0.5分

12

作业时间内脱岗、缺岗、坐岗

每人每次扣0.5分

13

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河道内、排水沟

每处每次扣1分

14

清扫保洁未带保洁工具的

每项每次扣0.5分

15

果皮箱表面存在污泥、悬挂垃圾、牛皮癣

每项每次扣0.5分

16

下水栅有积存泥沙、垃圾

每处每次扣0.5分

17

当街焚烧垃圾

每次扣2分

18

道路可视范围内有小堆垃圾

每堆扣0.5分

19

公共厕所干净、及时冲洗、无牛皮廯、无异味

视情况每次扣0.5分

20

及时清理牛皮廯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94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本项目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首月20日前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乙方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须是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94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本项目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首月20日前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乙方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须是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94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本项目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首月20日前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乙方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须是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94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本项目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首月20日前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乙方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须是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湖南宝诚环境发展有限公司:59247000876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质量标准

卫生达到“五无六净”

“五无”:即无砖头瓦块泥沙等零星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膜、无污泥积水、无漂浮垃圾、无袋装垃圾。

“六净”:即路面净、泄水眼及阶沿石净、花坛绿化带树穴净、垃圾桶净、果皮箱净、墙面净。

其中道路每500平方米果皮不超过15处,纸屑塑膜不超过15处,烟蒂、痰迹单项不超过20处,污水不超过5处,其他有损市容项目不超过8处;或以上累计项目不超过30处。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的考核方式及细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承包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将督查情况通报给乙方并采取处罚措施对垃圾清运不及时、保洁员不到岗、清扫路面不彻底等情况,将进行处罚。

2、乙方需维护好地方关系,如发生任何问题和纠纷应及时处理,有需要可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要求搞好规定区域内的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管理等工作,确保服务区域内干净、整洁;

2、乙方为工作人员购买劳动法规定的相关保险;

3、乙方实施保洁作业的车辆维护、机械设备及工作劳酬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保障车辆及设施有合法的管运资质,抓好安全;

4、保洁过程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每周以图片和文字形式由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必须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6、遇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认及时完成甲方交给的临时任务,合同范围内不计报酬。

7、乙方负责教育和管理好公司员工(含临时雇佣、聘请人员),必须为员工配齐环卫反光背心、救生衣等安全标志,购买足额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员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矛盾纠纷、由乙方自行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垃圾清运过程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垃圾清运至青草垃圾压缩站,清运费用及垃圾处理费用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所有集镇区路面污染、少量的建筑垃圾、集镇“牛皮癣”的清除、垃圾箱的清洗、维修等,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7.4若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完成任务,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或未按投标书承诺投入人力、物力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还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赔偿。

7.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移交甲方交予的固定资产和相关资料,不撤离作业区域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该部分违约金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7.6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概不负责和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7.7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7.8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如将中标标段再行转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部分暂停保洁,或垃圾未及时清运的,其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因举办重大活动突击完成正常作业范围外工作任务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补助工资,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做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对合同条款任何修订、补充或增加条款,均须甲、乙双方书面的补充协议。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移交承担管理权,协助甲方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等。

二、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均有权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有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枨冲镇新华南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龙伏镇望峰路1号
法定代理人: 张会连 法定代理人: 郭亚娇
委托代理人: 李耀龙 委托代理人: 周波
电话: 0731-83727818 电话: 0731-83981700
传真: 0731-8372963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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