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009160052
预算金额6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执勤点车辆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JZ-20200916005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大汉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执勤点车辆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916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执勤点车辆采购 工程作业车辆 详见附件 4 658000
 合计金额小写: 658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伍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名称:江西五十铃铃拓型号:四驱手动领航版加长厢排量:2.5T颜色:白色

单价:164500数量:四台总价:658000

总价含购置税、保险、上牌费用

参数:手动挡4门5座皮卡1、燃油方式:柴油2、排量:2.5T,3、驱动:4驱,4、功率:110kw,5、扭矩360Nm,6、排放标准:国VI,7、变速器:6速手动,8、外形尺寸:5580*1860*1785mm,9、前后悬架:独立悬架/非独立后悬架,10、主/副驾驶座双安全气囊,11、倒车视频影像,12、ABS+EBD,13、BA刹车辅助系统,14、引擎盖液压撑杆,15、镀铬门把手,16、侧踏板,17、前/后保险杠,18、运动后护栏,19、货箱外置钩,20、货箱耐磨胶涂层,21、外后视镜电动调节,22、真皮多功能方向盘,23、CAN-BUS车载智能网络系统,24、DRM智能诊断系统,25、Carlife&Carplay车机互联,26、中控8寸大屏MP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年11月18日交车


3.2 履行地点: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送车上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验收合格支付全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红旺支行(湖南大汉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4305017839520966688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定三年或十万公里三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并付款收取发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13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普瑞大道1555号金桥市场集群大汉车城
法定代理人: 张志军 法定代理人: 肖时勇
委托代理人: 伍悦 委托代理人: 黄凰
电话: 0731-88175049 电话: 0731-88931215
传真: 0731-88175049 传真:

附件列表
  1. 分项价格表.doc分项价格表.do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