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7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78万元
招标联系人章女士0593-28606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因档案整理工作需要,需采购档案整理服务,欢迎各潜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竞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总控制价
总控制价:37800元。
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总控制价,且单项报价不得超过单项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详见附件1报价单。(报价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固定单价据实结算)
三、交货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档案整理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提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三)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五、报价须知
投标人报价为含税报价,应包含所提供服务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自带设备、材料耗材、运输、人工及开票税费等相关费用)。
六、评标方式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公告第二、四、十二条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总价为评标价格)。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二次询价,以最低报价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在符合我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整理内容
省中心基建项目(已竣工)档案约30000页,文件扫描约30000页(图纸页码按A4折算,其中A0按32张折算、A1按16张折算、A2按8张折算。);2022-2023年度省特检院宁德分院文书档案约2400份。
(二)整理要求
1.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进行整理;
2.根据《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进行目录著录;
3.中标人指派专员,自带整理加工及扫描所需的材料、设备、工具到招标人指定的工作场所进行基建项目档案、文书档案的整理服务;
4.中标人整理档案过程中应按档案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打码、扫描、注入目录、制作备考、装订、制作封面、制作脊背、制作案卷目录等;
5.中标人在档案整理制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
八、违约责任
(一)中标人应在约定期限内为招标人提供档案整理服务工作,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档案进行专业、规范的整理,并对整理质量负责,所有使用材料及格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二)中标人负责对档案整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承担对档案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责任;
(三)中标人不准用招标人档案库的内容在市面上做商业演示,以免发生泄密事件,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中标人严禁将加工现场非中标人的办公用品携带外出,如必须携带物品,应事先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
(五)遵守招标人对加工现场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带领外单位人员到现场参观;
(六)对于涉密案卷、材料等的整理加工,中标人要最大限度地缩小涉密操作人员范围,安排骨干进行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七)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场所整理档案,不得将档案自行带出和丢弃,重复或无归档价值文件需告知招标人处理,并统一堆放在指定地点,中标人不得擅自处置。严禁将与客户相关的资料、进行复制带离加工现场。
(八)中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除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外,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延误1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合同金额30%,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九、验收方式
中标人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后向招标人申请验收,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对整理完成的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如不通过,中标人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通过。整改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全责。
十、付款方式
本项目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固定单价据实结算。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开具含税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
十一、保密要求
(一)中标人在档案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保密法》和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保守机密、不得复制、传播招标人档案的内容、且不得将档案材料外带;
(二)中标人在档案服务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招标人的文件材料,不得遗失;凡属不归档的文件应收拢归并,待工作结束后,交还招标人自行处理。
十二、投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三)报价单(附件1)。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上内容,若有缺失或者虚假响应,予以废标处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文件袋里,以上(一)(二)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投标材料递交要求
1.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投标,请做好投标文件标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当作废标处理。
2.采用快递寄送投标文件还应当主动向招标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相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610室)。
十四、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8月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0593-2860600
监督电话:0593-2885708
附件1:报价单.xlsx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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