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福州同硕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RWZB[GK]2019025的数字示波器等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1099 | 其他仪器仪表 | 数字示波器 | 25 | 台 | 进口 | 5550 | 138750 | 是德科技 | 是德科技DSOX1102A | 无 | ||||
1 | 1-2 | A021099 | 其他仪器仪表 | 任意波形信号发生器 | 9 | 台 | 国内 | 4700 | 42300 | 固纬 | 固纬MFG-2260M | 无 | ||||
1 | 1-3 | A021099 | 其他仪器仪表 | 嵌入式系统开发套件 | 30 | 套 | 国内 | 1490 | 44700 | 优龙 | 优龙YL-LPC2478 | 无 | ||||
合计: | 2257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2257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若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办理免税和报关手续(若按国家政策无法办理免税,则需向海关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等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垫付,在设备报销时凭海关出具的发票由学校支付给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须在办理完报关单之日起两个月内交货;若所投产品为国产设备,须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建农林大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招标的所有项目必须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品 牌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 ①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②中标人自检 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③验收与最终验收 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采购人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安装完毕后,中标人需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全部达到要求。 (3)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货到安装、调试、试运行、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运行一个月内未发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付合同总价款的100%(采购方不支付利息)。(中标供应商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全额发票)。 (说明:如为进口设备,还须签订进口委托合同。进出口代理公司须为福建省内企业,并在申请第一次付款时出具全额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按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10.2中标人所交货物不符合本文件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0.3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的,采购人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0.4中标人逾期交付货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货款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农林大学 | 乙方: | 福州同硕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6号山亚国际中心 |
单位负责人: | 兰思仁 | 单位负责人: | 刘冀伟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305923117 |
联系方法: | 15985756515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农学院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大儒支行 |
账号: | 13130701040000016 | 账号: | 3505189380000000038 |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