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包头能源万利一矿大采高软弱复合顶板沿空留巷关键技术装备与工程示范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6999.1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包头能源万利一矿大采高软弱复合顶板沿空留巷关键技术装备与工程示范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包头能源万利一矿大采高软弱复合顶板沿空留巷关键技术装备与工程示范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762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762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超 电话:010-58131248
邮箱:13707534@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包头能源万利一矿大采高软弱复合顶板沿空留巷关键技术装备与工程示范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762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762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陕西开拓新矿业工程有限公司 |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6999.150000 | 6371.78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刘忠平 | 张海涛 |
业绩 | 1、富水复合顶板柔模混凝土沿空留巷技术开发、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6月1日 2、高瓦斯煤层群厚硬灰岩顶板柔模混凝土沿空留巷瓦斯伴煤开采技术开发、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2020年2月23日 3、伊泰同达煤炭公司丁家渠矿5112工作面柔模混凝土沿空留巷方案、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 4、柠条塔N1217综采工作面柔模墙密闭留巷灾害防治新技术专业化服务、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5月19日 5、S1212综采工作面柔模墙密闭留巷灾害防治新技术专业化服务、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5日 6、中厚煤层柔模沿空留巷技术开发及示范性施工、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民祥矿务有限公司、2020年2月 7、郭家山煤业2206工作面柔模沿空留巷复用技术服务、山西蒲县宏源集团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2020年2月 8、龙华煤矿30209工作面柔模墙密闭留巷可行性研究、孙家岔龙华煤矿、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 | 1、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公司20107工作面沿空留巷技术服务指导、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0日 2、基于水平长钻孔区域压裂的沿空留巷技术研究与工艺性试验技术服务、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唐安煤矿分公司、2021年10月6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超 电话:010-58131248
邮箱:13707534@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