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武装部新独立营院项目中标公示
金额
3532.02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jhnn2021-g2-d005
预算金额3532.02万元
招标公司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3532.02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超阳
公告正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武装部新独立营院项目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21 03:3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武装部新独立营院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GXJHNN2021-G2-D005 | ||||
招标人 | 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结构类型:钢混框架结构。规模:新建1栋办公指挥综合楼、2栋民兵训练基地楼、1栋备勤楼(住宅式公寓)、1座营门门楼及门卫室、室外训练场,以及室外给排水、电气、道路硬化、围墙、挡土墙、园林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用地面积约20亩,总建筑面积7656.39平方米,其中:办公指挥综合楼地上4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为3697.39平方米;1#民兵训练基地楼4层,建筑面积1450.08平方米;2#民兵训练基地楼4层,建筑面积1161.76平方米;备勤楼(住宅式公寓)6层,建筑面积1298.78平方米,建筑高度为21.75米;门楼及门卫室48.38平方米。 | ||||||
开标时间 | 2021-07-20 09:30:00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7月2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1年7月26日 | ||||
拟中标人 |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35320291.30 元 | ||||||
工期 | 453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市优 | ||||
项目经理 | 李超阳(注册编号:桂245091013003;身份证号:45080319******756X) | ||||||
专职安全员 | 马露露(身份证号:45088119******4462)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新希望?锦官阁1#楼、2#楼、3#楼、5#楼、6#楼、8#楼、地下室及7#楼幼儿园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报价 | 35341518.75 元 | ||||||
工期 | 453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市优 | ||||
项目经理 | 苏军(注册编号:桂245121224267;身份证号:45092419******5138) | ||||||
专职安全员 | 李桂华(身份证号:45092319******777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28#、29#、30#楼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35365684.55 元 | ||||||
工期 | 453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市优 | ||||
项目经理 | 周玉凤(注册编号:桂245121222498;身份证号:45032219******3044) | ||||||
专职安全员 | 黄晓迪(身份证号:45273019******022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泓和旺角商业居住小区第八期(29#、30#、31#楼及地下室)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www.jszhaobiao.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 Nnggzy.org.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处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异议受理部门 | 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异议受理电话 | 0771-3290539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南宁市区 | 投诉受理电话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71-55350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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