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呼和浩特站供热补强工程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的公告采购公告
金额
5.08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gsjl2024-14
预算金额5.08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呼和浩特站供热补强工程

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的公告

(公告编号:GGSJL2024-14

 

1. 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呼和浩特供热补强工程等两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4288号)及《临时计划单》,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呼和浩特站供热补强工程。

建设地点:呼和站区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新建地上二层框架结构生活附属房屋一座,建筑面积348m2、建筑高度10.2m、一层层高6m、二层层高3.9m;新敷设室外热网管道DN300无缝钢管150m;新增换热站内的热源工艺设备,并配套建设室外硬化、采暖、给排水、电力等相关工程。

2.3 预算费用:50818元。具体以集团公司批准预算为准。

2.4 计划工期:3个月;

2.5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本项目标准和规模的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理业绩。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监理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递交申请文件

3.4 申请单位未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与本项目施工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申请文件递交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92119:00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gsjhb@126.com,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 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5.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格证书)。

5.7 拟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表。

5.8 监理大纲。

5.9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2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 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选择监理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2021333号)相关规定,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7. 内部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监督电话:0471-2243220

8. 项目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机构: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28号

  编:010050

联系人:赵宇

  话:0471-2241777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2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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