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hy014
预算金额341.3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汉沅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工18552201205
标书截止时间2021/09/13
投标截止时间2021/09/28
公告正文

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弱电消防电工程重发公告

(招标编号:JSHY014)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弱电消防电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约341.356176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弱电消防电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弱电消防电工程:
3.1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在有效期内),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岗履职,详见连建发【2018】421号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标明时间为准)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5万元及以上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
注:
(1)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制作至投标文件,缺一不可。交(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工程造价、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签约金额(或中标价)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等文件、苏清办【2019】3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2年无市场不良行为、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 投标人承诺书”)。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 2021 年 03月至2021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签订施工合同时,项目部需按相关规定配备。
(6)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9-09 09:00到2021-09-13 17:00

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可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新东街道 瀛洲路众兴华庭8号楼北复楼三楼302室招标代理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报名时项目负责人应携带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提供原件查验,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证明2021年3月-2021年8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3、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3日,每天上午9时 00 分至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17时 00分。 注:投标报名时须交验上述所需的资料原件备查,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拟报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日不得更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09-28 09:00:00

递交方式:纸质版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09-28 09:00:00

开标地点:海州区新东街道 瀛洲路众兴华庭8号楼北复楼三楼302室(江苏汉沅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七、其他

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弱电消防电工程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弱电消防电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汉沅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弱电消防电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 。
2.1.2建设规模: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弱电消防电工程。
2.1.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413561.76元。
2.1.4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合格 。
2.2招标范围: 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弱电消防电工程主要包含监控系统、大屏显示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等弱电工程内容;电气火灾监控统、消防设备电源防火门监控系统及智能疏散和应急照明系统等消防电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推荐品牌:
主要设备招标人推荐品牌一览表
序号 系统名称 推荐品牌 备注
1 视频监控系统 海康威视、宇视、大华
2 室外LED屏 华杰、强力巨彩、海康威视
3 无线网络覆盖 华为、锐捷、华三
4 网线 爱普华顿、天诚、帝一
5 电源线 爱普华顿、天诚、帝一
6 交换机 华为、锐捷、华三
7 车牌识别 捷顺、海康威视、蓝卡
8 背景音乐系统 惠威、ITC、戴阳
9 人脸识别门禁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
10 电脑 联想、戴尔、惠普
11 电器火灾监控系统 紫光新锐、神舟同飞、山东合核
1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 紫光新锐、神舟同飞、山东合核
13 防火门监控主机 紫光新锐、神舟同飞、山东合核
14 智能疏散和应急照明控系统 紫光新锐、神舟同飞、山东合核
15 精密空调 格力、美的、艾默生
16 UPS 山特、华为、科士达
17 信号线 爱普华顿、天诚、帝一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以在以上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在上述品牌范围以外投标人也可选择与要求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上述推荐品牌范围以外的品牌,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应由招标人书面同意(提供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同意书)并将该同意书制作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在有效期内),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岗履职,详见连建发【2018】421号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标明时间为准)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5万元及以上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
注:
(1)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制作至投标文件,缺一不可。交(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工程造价、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签约金额(或中标价)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等文件、苏清办【2019】3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2年无市场不良行为、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 投标人承诺书”)。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 2021 年 03月至2021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签订施工合同时,项目部需按相关规定配备。
(6)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 投标人承诺书”)
(8)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可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新东街道 瀛洲路众兴华庭8号楼北复楼三楼302室招标代理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报名时项目负责人应携带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提供原件查验,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证明2021年3月-2021年8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3、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3日,每天上午9时 00 分至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17时 00分。
注:投标报名时须交验上述所需的资料原件备查,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拟报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日不得更换。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9月 28日 9时 00 分,地点为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东街道 瀛洲路众兴华庭8号楼北复楼三楼302室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600 元,售后不退。现金支付,没有缴纳报名费用的潜在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汉沅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州区同心路北规划八路东 地 址:海州区瀛洲路众兴华庭8号楼北复楼三楼302室
联 系 人: 李工 联 系 人: 郑工
电 话: 13623526392 电 话: 18552201205
江苏汉沅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 海州区同心路北规划八路东
联 系 人
: 李工
电 话
: 13623526392
电 子 邮 件
: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江苏汉沅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中国(江苏)白自由贸员试珍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卡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406一2号
联 系 人
: 郑工
电 话
: 18552201205
电 子 邮 件
: 41551494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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