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静乐县财政局2021年财政绩效评价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11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9262022ccs00233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公司静乐县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宇霞13653648689
中标公司山西东诚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11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9262022CCS00233
二、项目名称:静乐县财政局2021年财政绩效评价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静乐县财政局2021年财政绩效评价项目 |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静乐县财政局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社会公开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 | 批 | 报价:1180000(元) | 山西东诚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187号1幢西塔楼22层3号 | 91140107680217675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1 | 静乐县财政局2021年财政绩效评价项目 |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静乐县财政局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社会公开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成交供应商受静乐县财政局委托,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技术规范、时间要求、质量要求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事前绩效评估、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目标评审等绩效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报告,对静乐县财政局负责,并接受静乐县财政局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评。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委托事项完成止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孟莹,王红梅,张淑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4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静乐县财政局
地 址:静乐县
联系方式:0350-78222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世贸商务中心A座18层
联系方式:13653648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宇霞
电 话:13653648689
附件信息:
静乐县财政局2021年财政绩效评价项目2022.12.7.doc静乐县财政局2021年财政绩效评价项目2022.12.7.doc
353.7K
静乐县财政局2021年财政绩效评价项目中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1409262022CCS00233竞争性磋商文件静乐县财政局2021年财政绩效评价项目
采购机构:中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静乐县财政局项目编号:1409262022CCS00233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6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目录日期: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2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8第六部分合同条款35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29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2项目名称:静乐县财政局2021年财政绩效评价项目1.1项目编号:1409262022CCS00233一、项目基本情况静乐县财政局2021年财政绩效评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
1.8采购内容:详见清单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委托事项完成止。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1.6采购需求: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静乐县财政局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社会公开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成交供应商受静乐县财政局委托,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技术规范、时间要求、质量要求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事前绩效评估、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目标评审等绩效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报告,对静乐县财政局负责,并接受静乐县财政局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评。1.5最高限价:1200000.00元1.4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三、获取采购文件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能承担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专业咨询机构;2、能确定项目主评人,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中任意一项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3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2年以上。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元):0方式:线上获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时间:2022年12月8日12时00分至2022年12月1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地址:静乐县正源街9号名称:静乐县财政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七、其他补充事宜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3653648689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世贸商务中心A座18层名称:中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350-7822248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话:13653648689项目联系人:薛宇霞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名称:采购人联系式: | 静乐县财政局 0350-7822248 |
2 | 采购代理名称采购代理联系方式: | 中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653648689 |
3 |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能承担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专业咨询机构; 2、能确定项目主评人,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中任意一项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3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2年以上。 |
4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2021年度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注册不满一个年度的单位可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纳税凭证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如不产生税收,须付相应的零报税报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提供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6、★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响应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具体检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七部分);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3、★磋商函(在磋商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磋商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格式见第七部分);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5、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6、★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7、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一览表8、服务承诺及措施9、模拟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10、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及相关服务承诺(格式自拟);11、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格式见第七部分);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文件。 |
6 | 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 (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贰万元整)。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中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帐 号:8110701014600203033采用电汇时,须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或用途栏注明项目的项目编号及包号或相应信息。 交款时间: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自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
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8 | 响应文件递交 | 在线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12 月 19日14:30(北京时间)开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另外需提供纸质版(电子文件的打印版)2份到小店区长治路世贸A座18层1807室,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
9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六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 |
10 | 磋商小组构成 |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2)人。 |
1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2、采购货物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 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家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采购货物 (非“★”标注)为优先采购产品。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本条内容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采购货物为优先采购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本条内容的,可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4、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5、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重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①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谈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2)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12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3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
14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响应文件编制 | 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2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 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3 | 其他 |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采用电子形式进行,纸质文件备份留存。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
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静乐县财政局”。2.定义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6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2.5“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中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磋商费用3.5能够承担参加采购活动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4符合磋商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能承担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专业咨询机构;2、能确定项目主评人,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中任意一项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3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2年以上。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6.磋商文件的内容二、磋商文件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5.通知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六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6.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3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第八部分相关附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7.4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用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9.4磋商保证金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响应文件”使用初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其它文字使用三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字体;表格内容使用宋体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9.2响应文件提供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5条。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要求进行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5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要求进行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4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的纸质版(电子文件的打印版)和电子版。
9.5.2供应商报出的价格为全部服务完成的最终含税价格。9.5.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验收、人员、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5磋商报价(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所有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9.5.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9.5.6磋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9.5.5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5.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9.5.3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10.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10.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4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3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和“*”的条款为不可偏离项,响应文件如有偏离,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报价处理。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的报价做无效处理,10.9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0.8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0.7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2.4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2.3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当采用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上传。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响应处理。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4.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14.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3.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3.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回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5.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应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的,应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15.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5.递交响应文件14.2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以接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纸质版(电子文件的打印版)、电子版分别密封包装,封套上注明“纸质版文件”、“电子版”且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包件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其名章。
(1)在线签到。开标前半小时,供应商利用CA锁在线进行签到;17.2电子交易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第一轮公开报价: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7.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6.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综合评分方式进行。五、磋商采购程序
18.组建磋商小组17.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7.3开标后,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文件将不予退还。(4)第一轮报价结束,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第一轮报价记录,经供应商在线会签加盖单位电子签章,记录表未按规定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其报价视为无效。(3)第一轮报价。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报价、服务周期、报价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等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内容;(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开始进入解密环节,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报价视为无效;
19.2资格性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应严格遵循本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19.响应文件审查18.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18.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当日确定。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的规定。
(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的;(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盖章或签字的;19.4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存在重大偏离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9.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每个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实质性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10)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9)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不符;(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19.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4)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1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响应文件无效:(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2)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1)有恶意串通的;19.6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0.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0.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单位公章。(如为自然人,则需自然人亲自签字,并加盖红手印)20.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程序
21.5供应商最后报价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1.4“最后报价表”上的价格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3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21.2第二轮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系统中;21.1最后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1.最后报价
22.2评标方法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和各项承诺、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2.1评标原则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评审21.6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24.1磋商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的规定,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3.2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并做无效响应处理。2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23.磋商的澄清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商务、服务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具体评审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5.磋商过程保密24.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签订合同(三)除财政部《政策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采购项目终止
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签订合同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成交通知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0.保密七、保密和披露29.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9.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9.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询问八、询问和质疑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1.披露
33.5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3.4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提出质疑的日期。33.3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33.2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3.质疑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33.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4.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34.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九、违约处罚33.9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3.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35.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4.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4.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4.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36.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一)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采购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3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六)擅自终止招投标活动的;(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一)未妥善保存磋商文件的;(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投标情况的;(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委托事项完成止。采购需求: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静乐县财政局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社会公开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成交供应商受静乐县财政局委托,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技术规范、时间要求、质量要求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事前绩效评估、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目标评审等绩效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报告,对静乐县财政局负责,并接受静乐县财政局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评。项目名称:静乐县财政局2021年财政绩效评价项目一、项目概况
2、服务内容及标准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静乐县财政局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社会公开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1、项目背景二、服务要求供应商能够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响应,48小时安排项目人员抵达现场解决问题。
第三方机构及其签名的主评人应当对所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要符合规定的文本格式,报告应当逻辑清晰、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要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通过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要综合衡量预算资金及相关支出政策的绩效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二)服务标准静乐县财政局采取全权委托的方式,将被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基础数据表的研发、评价数据采集、问卷设计及调查、评价实施、数据汇总分析、报告撰写等工作,整体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评价类型包括事后绩效评价(重点项目、财政支出政策、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事前绩效评估(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目标评审等。(一)服务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购买服务,供应商需接受静乐县财政局委托,按照静乐县财政局统一部署、技术规范、时间要求、质量要求对委托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报告,对静乐县财政局负责,并接受静乐县财政局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
3、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中任意一项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2、具有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主评人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三方机构实行主评人负责制,应当成立由至少1名主评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人员配备要与受托工作能力要求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并且在评价工作组中必须聘请熟悉项目相关领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业专家进行专业技术指导,项目涉及领域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1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绩效评价过程的内部审核和监督,确保工作质量。3、服务人员组成
1、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认真执业,切实按照合同履行职责。5、其他要求:静乐县内,具体按照评价项目地域分布和绩效评价要求确定。4、服务实施内容5、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逾5年。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2年以上;
7、第三方机构要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财政局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第三方出具的评价报告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或公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相关文档资料及评价工作情况。6、在开展受托工作任务过程中,须向采购人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以及财政局部门确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第三方机构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由主评人签字确认,加盖第三方机构公章后,提交委托方。第三方机构及其签名的主评人对所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4、《绩效评价服务团队配备人员表》要作为政府采购合同附件,配备人员特别是主评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事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允许后方可进行,且应以经采购人确认的同等资质人员代替。如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在支付服务费时予以扣除。3、第三方机构应恪守独立、客观、规范的原则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报告,严禁利用执业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第三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工作任务再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
(2)支付方式:评价工作结束且经静乐县财政局对评价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按第三方审定机构最终审定金额一次性支付。如未按要求完成受托评价业务或评价工作质量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静乐县财政局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扣减部分费用。(1)各项目服务费用最终以授予合同项目的业务性质、实施范围、现场核查工作量、工作时间及投入人员、确定的工作量难易程度,按照项目服务费用标准进行结算。各项目服务费用包含完成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2、订立采购合同后各项目服务费用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1、订立采购合同项目履约验收方案:静乐县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6、商务要求8、第三方机构在开展受托工作任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被评价方索取任何费用。
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一、响应文件初审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1年度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注册不满一个年度的单位可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
3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1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纳税凭证、磋商截止日期前1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4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提供“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2、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磋商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5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 |
6 | 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响应保证金 | 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响应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帐户汇出; |
7 | 廉洁自律承诺书 | 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 |
8 |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 同磋商公告 |
9 |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 同磋商公告 |
(三)特别说明:3、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9.5条规定的原则。2、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磋商无效。(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字和盖章完整、有效。 |
2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磋商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要求。 |
3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9.5条的规定要求;报价未超出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最高限价。 |
4 | 商务技术要求 |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5 | 其他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价格折扣: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1)须根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每一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服务、技术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推荐排列前两名的供应商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人。三、成交标准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重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2)价格折扣: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1)须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标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
(项目名称)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第六部分合同条款评分细则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一、商务部分(42分) | ||
1.同类型合同案例(15分)供应商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合同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提供在近三年内(2019年12月至今)与最终用户签署的的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合同得5分,满分15分,未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全者本项不得分。2.项目配备人员水平和能力(12分)供应商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中至少持有1名相关中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供应商每增加1名得2分,最高得6分;供应商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中有相关高级职称的得3分。最高得6分。主评人业绩(15分)主评人近三年内承担过绩效评价等同类型项目的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15分。(主评人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主评人姓名)。 | ||
三、技术、服务部分(48分) | ||
1.服务能力(10分)①组织机构完整,有独立的绩效评价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最高得5分;②拟派本项目的团队人员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符合项目特点评价人员配备合理,职责分工明了,最高得5分。2.服务方案(20分)①具有按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制度规定及静乐县财政局要求完成受托工作任务的实施计划及按时完成的保障措施,最高得5分;②具有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的考核办法及措施,最高得5分;③数据采集范围全面、问卷调查方案、访谈方案设计与评价目的关联度高、设计科学、调查对象恰当、语言通俗易懂、操作性强,最高得5分;④具有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绩效评价业务的保障措施,最高得5分。3.服务承诺(5分)具有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及廉政规定的有效措施,接受采购人对其服务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最高得5分;4.模拟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10分)供应商提供的模拟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价:目的、依据、对象、范围,梳理准确优10分;良6分;差3分。应急情况处理预案(3分)供应商应急预案详细、完整,充分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最高得3分。 | ||
三、投标报价(10分) | ||
投标报价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报价)×10%×100 | 10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乙方(服务提供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甲方:委托服务合同
(一)目的:。第一条咨询业务目的、服务内容及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乙方为甲方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服务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住所: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履行期限(四)服务成果:年月日前形成初稿,月日形成正式报告,并为甲方提供份报告。(三)服务方式:。(二)服务内容:。
开户银行:单位名称: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三)账户信息(二)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事项,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挂账手续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一)费用总价(含增值税)大写整(小写:元)。
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银行账号: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发票约定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电话:单位地址:
(五)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四)有权根据需要要求乙方无偿增加本合同约定的报告份数。(三)有关报告编制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咨询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可定期检查乙方工作,随时掌握报告编制咨询业务的工作进度。(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一)应当为乙方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五)由于乙方与第三人产生的法律纠纷,给甲方造成诉累及损失的,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四)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无偿为甲方提供除本合同约定外的报告份数,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三)为甲方完成项目的自我总结评价工作提供工作建议。(二)配备足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专业人员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并对其提供服务及出具报告的完整性、专业性、真实性负责。(一)有权根据咨询业务的需要,查询与咨询业务相关的资料。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供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1%的违约金。第六条违约责任(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八)认真做好甲方所有资料的保密工作,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甲方未予对外公布的信息,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出示或传播。(七)按与甲方商定的项目后评价技术咨询服务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服务方式,完成满足甲方要求质量的后评价报告。(六)乙方同意按甲方在服务费支付方面的内部管理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事务,接受由此进行的程序和产生的过程,对此没有异议,除非有情况确实表明甲方有侵权的故意或有情况表明甲方的履行能力可能出现危机。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二)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三)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月,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服务费用的1%的违约金。(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保密条款(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5.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不符合或未能达到甲方要求且经提示后仍不整改的。4.乙方出具的咨询意见存在重大瑕疵,造成甲方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乙方未遵守保密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2.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仍未完成咨询服务的。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第九条不可抗力(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第十条争议解决(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副本出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3.按照山西焦煤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四)甲乙双发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等,所有成果归属于甲方。(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地址: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咨询服务业委托合同签署页。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签约地点: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响应文件的排序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中文简体字和份数提交。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项目编号: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一)封面格式为方便评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其中磋商文件中提供的表格,供应商可以自行扩展横向单元格,但不得增减纵向单元格内容。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目录目录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六、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响应保证金凭证………………五、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四、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三、纳税凭证、社保凭证………………………………………………………………二、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九、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八、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七、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八、服务承诺及措施…………………………………………………………………七、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一览表……………………………………………六、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五、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四、报价一览表………………………………………………………………………三、磋商函……………………………………………………………………………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创建多级目录。十二、其他商务技术文件………………………………………………………………十一、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十、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及相关服务承诺……………………………………………九、模拟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纳税凭证、社保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特此声明!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人名称:四、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采购人名称:五、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六、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响应保证金凭证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
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投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采购人名称:七、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会议纪律。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工作;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3.不以向用户、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九、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八、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采购人名称:
3、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此项不做要求。2、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要求所签字体必须工整且易于辩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报价被拒绝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可做实质性修改,从而导致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日期: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采购人名称:三、磋商函
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服务的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等。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0、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E-mail: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货币:人民币/元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四、报价一览表2、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提供原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投标报价 | 大写(人民币)小写¥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
3 | 其他 |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行分项报价,报价形式自拟。注: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项目名称:六、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说明:后附业绩证明资料;2019年11月至今签署的合同案例一览表五、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供应商(公章):序号名称磋商采购文件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序号名称磋商采购文件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公章):注:请附项目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如实际管理人员与该表不一致,视同违反合同条款。七、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一览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序号 | 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在单位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技术职称 | 专业特长 | 证书编号 | 备注 |
项目主评人 | ||||||||||
项目组成员 | ||||||||||
案例:请按照预算绩效评价相关制度规定,根据以下案例材料及相关文件,模拟撰写一份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模拟评价实施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九、模拟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八、服务承诺及措施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本次绩效评价为北山森林防火通道C区段工程,由C区交通运输局主管并实施。T市积极响应“十三五”规划,成立北山森林防火通道工程专项经费,建成一条兼顾绿色长廊和森林景观带的完整、畅通、安全和便捷的道路体系,使北山森林火情的预防和扑灭更快捷方便,同时发挥防火隔离带的作用,是集改善出行条件、便利山区交通、发展地方经济和改善旅游环境为一体的民生工程。《S省“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指出,要严密“三防”防筑体系,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加强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防火通道及阻隔系统建设,重点对全省56个森林防火重点县、9个省直林局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防火道路阻隔系统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中指出,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使城市的环境能够保持绿色生态。一、项目背景北山森林防火通道工程(C区段)项目实施情况
C区北山森林防火通道工程资金下达情况根据《T市关于北山森林防火通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该通道C区段预算总投资为4527万元,最终竣工结算3933万元。C区财政局共下达预算资金3933万元,截至2021年底项目专项资金已使用3799万元,剩余134万元为工程质保金。预算资金来源C区交通运输局按照《T市北山森林防火通道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成立项目指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安全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整个工程实行全方位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建立健全质量自检机构,按合同规定完成所有的工程项目。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第一合同段开工日期为2019年9月8日,竣工日期为2020年6月25日(受疫情影响于2021年11月竣工),第二合同段开工日期为2019年10月4日,竣工日期为2020年5月30日(受疫情影响于2021年10月竣工)。该项目全长12.575公里,采用满足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为6.5米,设计速度15KM/H,桥涵设计车辆荷载为公路-Ⅱ级。主要工程有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排水工程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资金性质 | 金额(万元) | 下达时间 |
中央资金 | 400 | 2019年5月28日 |
省级资金 | 550 | 2019年5月28日 |
市级资金 | 1100 | 2019年5月28日 |
区级资金 | 160 | 2019年6月10日 |
区级资金 | 1153 | 2019年11月23日 |
区级资金 | 185 | 2020年10月25日 |
区级资金 | 385 | 2020年11月18日 |
十一、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十、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及相关服务承诺本次绩效评价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北山森林防火通道工程(C区段)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状况和实施效果,同时对项目涉及的相关政策从效率、效果、公平等角度做出客观分析,总结北山森林防火通道工程(C区段)项目的成绩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评价目的北山森林防火通道建设是完善北山地区路网体系,把北山地区各级旅游景点有机地联系成为一个整体,充分发挥北山地区旅游资源区位优势,加快推进防火通道建设的进程,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森林生态环境改善提供更加坚实的林业支撑和保障。项目总体目标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十二、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三: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日期:单位名称(盖章):
附件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格式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说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附件五: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注:如不涉及,此表可不提供日期: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供应商(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注:如不涉及,此表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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