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冈南村农业用地资源管理,提升村集体收入。经研究决定,现对冈南村南兴围D区、E区农用地进行公开投标招租。为了确保本次招租能公平、公正、公开,因此,本次的投标将采取村民公开投标的方式,现结合本村实际,现将本次投标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投标时间、地点:
  投标时间:2023年7月28日上午9:30(9:00开始进场)。
  竞投地点:中山市古镇镇镇南小学体育馆
  二、投标范围、租赁期及底价:
  冈南村南兴围D区、E区农用地,共127地块,面积合计约491.05亩(地块面积以实地测量数据为准)。本次投标范围为序号1至序号126地块,详见附件1《冈南村南兴围D区、E区农用地情况表》、附件2《冈南村农耕区(D区)示意图》、附件3《冈南村农耕区(E区)示意图》。
租赁期:5年(即2024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本次投标的底价:
  ①路口中心区域范围设投标底价为12000元/亩/年,设投标上限价为20000元/亩/年;
  ②主道路旁区域范围设投标底价为6000元/亩/年,设投标上限价为8000元/亩/年;
  ③内围区域范围设投标底价为2000元/亩/年,设投标上限价为4000元/亩/年。
  三、参投资格:
  1、竞标人必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冈南村股民或村民。以冈南村村民户为单位,一户村民户只可以参投一块农用地,只能交1份竞投保证金。(竞投保证金为1万元)
  2、在本次投标前有拖欠冈南集体款项的村民户或股民户,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被列为信用黑名单的村民或股民户不能接受报名。同时,竞标人、中标人和合同签约人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否则当弃标处理。
  3、本次招标项目只接受冈南村股民或村民报名,竞投意向人必须携村民户口本和户成员代表身份证到冈南村委会服务大厅3号窗登记,确定符合竞投资格
后,方可交纳竞投保证金。
  4、有意参投者请于2023年7月27日下午5时前,完成报名登记审核流程并交纳竞投保证金1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竞投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报名的流程,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四、投标方式:
  投标方式是公开竞投租金,价高者得。现场举牌竞价,每次竞价增幅为年租金单价增加100元或其整数倍,价高者得。本次投标的用地租金设投标上限价(封顶价),当有2人或以上竞价达到投标上限价时,将采取摇珠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后十五天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一年的租金收取)和第一年租金。中标者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视其为放弃使用权并没收其竞投保证金,村收回该出租标的的使用权,由村委会统一重新安排。
  五、投标注意事项:
  1、竞标人在办理竞投手续时,须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真实无误。因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竞标人承担。
  2、竞标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保证金收据办理入场登记和领取号牌手续,并与本村签署相关的竞投资料。号牌不得转让、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发生任何法律问题,由登记号牌的竞标人负责。
  3、本村有权拒绝与本次竞投会无关的人员进入竞投会现场。竞标人参与竞投活动时应遵守会场公共秩序,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一经发现,我村有权取消其竞投资格,除按违约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外,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本次投标范围的农用地块上均有种植苗木作物,竞标人进场参加竞投即表示其对竞投用地清苗后状况和交付时的全部瑕疵表示了解和接受。中标者不得以清苗后现状使用要求为由拒绝接收标的物,逾期接收标的物则按中标者违约处理,中标者已付的合同履行保证金及租金归我村所有。
  5、竞标人在竞投前应实地详细查看标的及其对应农耕地的现状、核对资料,并应于竞投会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我村详尽了解认定竞投标的,对标的的全部瑕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竞标人应就上述问题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投行为。因竞标人自身原因未核对竞投标的资料或未实地查看竞投标的对应农耕地而导致竞标人对竞投标的及其对应农耕地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竞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竞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6、竞标人进场参加竞投即表示其对竞投标的的来源、瑕疵作了充分尽职调查,已经现场查看标的对应农耕地及其详细阅读相关资料,完全知悉、接受竞投标的,并对自己竞投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清苗期:未中标的耕户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清苗工作并退还用地。
  8、所有参投人员自行到标的地块现场查看,详细了解该标的物的现况,自愿参加投标的即确认该标的地块为可租赁状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投标、租赁合同无效、撤销、赔偿损失等。标的物经营范围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9、中标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10、中标后,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后十五天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一年的租金收取)和第一年租金。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者逾期缴交相关费用的,均视作中标方自动放弃租赁,冈南村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其所投得标的物由冈南村另行处理。租金缴交方式:按照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缴交一次,在每个计租年开始前15天内交清相应的年租。
  11、未中标竞投人,竞投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至竞投人。
  12、中标者所须签订租赁合同作为本投标方案组成部分(附件2),与本投标方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参投者自愿参加投标的即确认已充分了解、阅读中标物业租赁合同条款,并同意按租赁合同之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13、参投人员为原耕作村民的,自愿参加投标的即确认已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和保证落实相关清苗要求。
  六、使用期内经营要求: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村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村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2、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土地用途:农业种植。中标者不得养殖禽畜、养蜂、养观赏鱼及工艺摆设等,严禁用作住宿、餐饮、加工、厂房、仓库、收购废品、堆放建筑材料等非农业用途。严禁将土地硬底化,禁止开垦鱼塘。不得在租赁土地上搭建窝棚、建出租房或者丢荒,不能焚烧桔杆、破坏周边原有的农作物。属基本农田的区域(标注*)只能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番薯、马铃薯。中标者不得在耕地上兴建钢筋水泥砖瓦结构的建筑物和筑坟、卖泥、引进外来人或自养猪、家禽等破坏土地用途的行为。我村将不定期检查农耕地使用情况,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建筑、窝棚搭建、污染土地和合同规定的非农业用途等情况,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承租者必须马上整改。若不配合整改,我村有权进行强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解除合同和追究承租人相关法律责任。相关恢复土地原状产生的费用由承租者承担。
  3、中标方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及用途,本宗土地上的鱼塘,只能作鱼塘使用,不得填埋,不得鱼塘改作塘底种树。承租者在租赁期内不得破坏农耕地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农耕地非农化处理、挖鱼塘、挖不符合规定的水渠、修筑硬底化的田耕道路等。若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我村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修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我村还将依法追究承租者法律责任。
  4、为确保主副基耕路的畅通,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任何人均不能将作物种出基耕路两旁规定线外,或在基耕路上横腰挖掘,放置鱼塘出入水道。承租者不得私自占用村集体的农耕地水渠等公共设施,若占用公共设施导致损坏的,由承租者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均有承租者负责,若拒不交款,我村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5、为避免耕地界线纠纷,相邻耕地需预留1米间距,相邻承租者各留0.5米(纳入各自承租面积内),该间距上的用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或堆放任何物品;农作物、农护用具等必须都在用地范围内。如遇同兴南路、西岸南路道路扩宽要求,村委会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者,沿路一带承租者须无条件配合退让12.5米。租赁面积另行测量确定。
  6、如政府或上级部门将土地列为基本农田区域,乙方需服从政府或上级部门的要求,只能在土地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番薯、马铃薯。复垦土地租金标准按村两委会议商议结果执行。
  7、农耕地垃圾:(1)按污者自付原则,农业垃圾必须自行处理,不得在耕地焚烧农业垃圾,不得将农业垃圾倾倒入河道及其他非垃圾指定堆放点;(2)承租者耕种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杂物不得堆放在用地范围外,违规堆放所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承租者负责。若承租者随意倾倒垃圾在路边或者其它非指定堆放点的,经查证后,由第三方公司进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者负责,若拒不交款,我村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8、在租赁期内,若承租者丢荒或改变种植作物导致耕地认定流出的,承租者应在收到上级部门或村委通知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整改。否则,按违约处理。
  9、在租赁期内,承租者须无条件配合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文件的落实。否则,按违约处理。
  10、承租者私自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均由承租者负责。
  11、因承租者在用地范围外堆放石头等杂物,导致发生的相关安全事故均由承租者负责。
  12、本次投标的农用地的租金均含税费,我村收取投标用地租金后需开具对应数额租赁增值税发票。另外,租赁期间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管理费用,由承租者自行负责,与我村无关。
  13、承租者是承租用地范围的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的主要负责人。承租者应加强管理,注重安全,出现事故与村无关。
  14、在租赁期内,如国家、上级政府或集体需要征用土地开发利用的,承租者应无条件服从征用。相关补偿及处理按法律政策执行。村委会不再安排耕地、鱼塘给承租者。
  15、若中标者违反上述1至9点其中一点的规定,我村将视为根本违约,我村将收回出租物并没收其已交租金及保证金。
  16、上述投标的相关事项及经营要求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条文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准,且解释权归本村委会,若有不尽事宜另行通知。(合同样本见附件4)
  17、本投标方案的所有解释权归冈南村民委员会。
  附件1:《冈南村南兴围D区、E区农用地情况表》
  附件2:《冈南村农耕区(D区)示意图》
  附件3:《冈南村农耕区(E区)示意图》
  附件4:《农业用地租赁合同》
中山市古镇镇冈南村民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1.附件1:冈南村南兴围D区E区农用地情况表(投标用).xlsx
2.附件2:冈南村农耕区(D区)示意图.jpg
3.附件3:冈南村农耕区(E区)示意图.jpg
4.附件4:农业用地租赁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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