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常平镇还珠沥村环常南路2号汇豪景园32幢102号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东莞市常平镇还珠沥村环常南路2号汇豪景园32幢102号房的公告

  • (第一次)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7日10时至2022年8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55/03/——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 一、拍卖标的物详情(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 名称

    汇豪景园32幢102号房

    权利人及性质

    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不动产证号

    东莞商房预证字第202000404号

    案号

    (2020)粤03执6697号

    承办法官

    侯旭

    法官助理

    张憶

    坐落

    东莞市常平镇还珠沥村环常南路2号

    面积

    221.84㎡

    用途

    别墅

    性质

    商品房

    占有使用或

    租赁情况

    无人占有或使用

    财产处置参考价

    确定方式

    当事人议价

    拍卖标的物

    概况

    上述房产法院依现状交付。上述房产未办理初始登记信息,可能存在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税费负担

    由买受人承担

    起 拍 价

    人民币3729508元

    保 证 金

    人民币700000元

    增加幅度

    人民币18000元

    备注

  • 二、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 1、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 3、与拍卖相关的费用情况:

  • 一切在竞买成功后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问题,须竞买人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

  • 三、拍卖成交后情况须知:

  • 1、买受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彩田支行,账号:9902001272591122),缴款时必须注明执行案号(全称)、拍卖标的物信息(小区名称加房号),并在全部余款付清后通过电子邮件:szzytbwp@126.com及时通知本院(发邮件时须注明买受人姓名、竞买的房产名称、并附带银行转账单据照片)。本院在确认收到款项后会通知买受人到本院立案大厅6号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据。

  • 2、如买受人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必须在拍卖成交后两日内电话或者电邮向本院申请出具《拍卖余款缴纳通知书》。申请电话:0755-83535841,申请邮箱:szzytbwp@126.com(发邮件时须注明买受人姓名、竞买的房产名称、联系电话、申请事项)。本院将在受理后出具文书,并通知买受人来本院立案大厅6号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

  • 3、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 4、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承办法官或助理将制作用于财产过户的《执行裁定书》,并送达给买受人和房产登记机关,完成过户手续。

  • 四、拍卖成交后情况特别说明:

  • 对于拍卖标的物为住宅类房产时,需作如下特别说明:

  • 1、参与竞拍人应符合深圳市关于住宅类房产限购政策,应具备购买资格,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 2、竞得人在竞买成功、缴足拍卖余款、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资格。

  • 该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竞得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服务事项,进入申办页面后,竞得人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居民户口本、社保或个税缴纳明细等申请材料。竞得人也可预约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 3、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竞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或《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

  • 竞得人可在申办页面查看和下载电子版《购房资格证明》。竞得人如需要盖实体章的纸质证明,可前往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仅限于本次住宅类法拍房的过户之用途。

  • 4、竞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提交至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审查后可依法作出过户执行裁定书。

  • 5、竞得人无购房资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将撤销拍卖并重新拍卖,该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 6、因无购买资格撤销拍卖的,原则上退还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如存在悔拍、恶意竞拍等情形的,依法将受到没收竞买保证金、罚款等处理。

  • 五、竞买人条件:

  •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如拍卖深圳市及其他有限购政策城市的属于限购范围的房产,需作如下特别说明)

  • 特别说明:根据深圳市2020年7月15日发布的房屋限购政策(或其他城市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或其他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须前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六号窗口提交委托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名时间严格控制在开拍五个工作日以前进行,逾期不予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 六、预约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电话:0755-83535841。

  •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 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 九、特别提醒: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情况参见拍卖附件,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十、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十一、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与本次过户相关的双方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户口迁移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三个工作日前与本案承办法官联系。

  •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 十四、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可能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 十七、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十八、在该标的物公示和拍卖期间,若发现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来电举报,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材料至本院指定信箱(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件人:网拍组;电话:0755-83535836。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寄出)。

  •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 标的物拍卖咨询电话:0755-83535841

  • 标的物看样预约电话:0755-83535841

  • 举报监督电话:0755-83535836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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