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7月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保税船用燃料油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驳船运输(六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ry2023-fw-3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国栋022-2591310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2023年7月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保税船用燃料油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驳船运输(六次)


2023年7月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保税船用燃料油、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驳船运输(航次)服务招标项目(六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RY2023-FW-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7月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保税船用燃料油、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驳船运输(航次)服务招标项目(六次)招标人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保税船用燃料油、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必须在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公布的允许从事国际航行船舶船用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名录内)水路运输至用户指定外轮进行保税船用燃料油加注。本项目周期内计划运输约为120万吨-175万吨。由于受加注量和特定供油区域的影响,本次招标的驳船载重吨位为750-6000吨
2.2招标范围:
(1)服务范围:浙江自贸区公司销售的保税船用燃料油、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的外轮进行保税船用燃料油、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加注。本项目周期内计划运输量约为120万吨-175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120万吨,各中标人运输量将按比例相应减少
(2)最高限价:总价:5250万元,单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预计工作量/预计金额:本项目周期内计划运输量约为120万吨-175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120万吨,各中标人运输量将按比例相应减少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履行期限1年
2.4标段划分:√是,划分为3个标段;□否。
2.5实施地点:
标段
航线
载重吨位(吨)
预计运量(万吨)
预估金额(万元)
标段1
舟山-舟山、宁波
750-1000
15
450
标段2
舟山-舟山、宁波
3000-5000
125
3750
标段3
舟山-舟山、宁波
5000以上
35
1050
总计
175
5250

注:第一标段第一次招标已完成,本次不再进行招标;拟招标内容为第二标段及第三标段;由于第二标段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招标已完成前11名中标人,本次招标拟招标第12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3.3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独立开展供油能力的运输企业;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地方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油船舶必须在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公布的允许从事国际航行船舶船用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名录内。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明确指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船舶(提供船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船舶,若船舶名称发生变更的,可以提供更名前船舶业绩。应在近1年内(2022年7月-2023年7月)从事给外轮提供保税船燃加注业务,加注量不得低于4万吨;若2023年1月1日以后建造完工的,业绩没有最低加注量要求。需提供相关合同(合同相对人应具有保税船燃加注资质)、发票、中标通知书(如有)等业绩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1)近1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需提供近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可以不提供,提供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
3.6人员要求:/
3.7设备要求:投标人名称必须与其提供的供油驳船营运证上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完全一致,同时驳船公司应书面承诺其为该供油驳船的唯一合法经营人,未将该供油驳船对外出租或委托经营等其它方式出租给任何公司或自然人,否则,双方合同自行终止,驳船公司并承担此项承诺不实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3.8其他要求:
1)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船舶需通过舟山市海事部门对到港船舶质量控制公共服务平台,评定星级应达到三星及以上标准,评定时间应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含发布当日)。
3)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船舶,过去12个月内未因船舶安检问题被海事纳入黑名单。
4)投标人应明确本项目的负责人,作为本项目服务的日常业务联系人,并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须提供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等以证明其员工身份,上述材料的形成、记录时间应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含发布当日)。
5)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执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驳船投用前招标人依据投标文件进行逐项核对,如发现任何一项内容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投标人必须在7天内完成整改,确保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6)投标人必须根据拟投用驳船实际情况编写投标文件,逐条进行响应,并注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不允许虚假响应,如发现相应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直接按照废标进行处理。
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必须确保驳船在10个工作日内具备投用条件,如超出10个工作日不具备投用条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8)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招标人合同暂定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和10万元风险抵押金,延期支付每超过一天,中标人需要支付延迟支付部分0.3%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10天内未全部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9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企业资信良好,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且无油品走私、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等受到行政处罚和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征信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
⑤开标当日前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⑥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⑦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注:上述相关网站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或网页截图(须体现日期)或其打印版。
3.10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11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121日至2023年11271700分前(北京时间),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查找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及支付费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
②“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首页——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操作视频”。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咨询电子招标运营单位,咨询电话:4008800114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标段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如不满足开标条件需第二次报名时,请投标人务必自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重新报名,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①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平台支付,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自行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②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开票信息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基本信息(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开票信息等),若以上信息有误请开标前在平台中修改为正确信息,招标机构将于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
③为保证开票信息准确,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将公告附件《开票信息承诺书》按照EXCEL电子版+盖章扫描版的形式同时发送至招标工作人员邮箱。
④发票获取形式:电子发票默认发送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手机号及邮箱。
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12011330分(北京时间)。
5.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第二标段: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第三标段: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保证金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后,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投标人须进入项目主控台——投标——递交投标保证金——点击支付(即分配)保证金——刷新查询购买状态,确保状态为“已付款”,投标保证金递交即为成功。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行号:313265010019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4006696569。
注意:如您是第一次向昆仑银行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您至少提前5天打款,打款之后务必与昆仑银行核实是否打款成功,避免出现因信息不同步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递交的情况,如出现以上问题,请及时致电4008800114(接通后,请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电子招标平台”)进行解决。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3120113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信息平台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外网)(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内网)(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npc)
本公告如有修改和补充也在以上网站同时公布。
8.投标费用
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费率参考发改价格[2014]1573号文件,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创业三路邮编:300280
单位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
地址:涿州市双塔区办事处甲秀路东安社区(物探局五号院)科技楼B座
联系人:刘国栋、郑爽邮箱:liu_guodong123@126.com
电话:/手机:13521568717

异议受理部门: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022-25913109
邮箱:liugdong@petrochina.com.cn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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