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A10-振华路2号(按摩店)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A10-振华路2号(按摩店)
挂牌日期:2023-06-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WZC23036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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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A10-振华路2号(按摩店)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枣庄中汇物业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9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3-06-07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房屋不得用于餐饮、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须负责管理包括安防、卫生等问题;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不得转租、分租或以转租、分租的名义进行经营。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次签约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期满可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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