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佰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YTG[GK]2019003-1的2019年6月-2020年5月新民镇公共安全类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年 | 国内 | 2658138 | 2658138 | 佰宜 | 厦佰宜 | 无 | ||||
合计: | 265813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伍万捌仟壹佰叁拾捌元整(¥265813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5.02 | 2019年9月15日前支付388138元 |
2 | 15.23 | 2019年10月15日前支付405000元 |
3 | 15.23 | 2019年11月15日前支付405000元 |
4 | 8.26 | 2019年12月15日前支付220000元 |
5 | 8.26 | 2019年12月15日前支付220000元 |
6 | 9.5 | 2020年1月15日前支付255000元 |
7 | 9.5 | 2020年2月15日前支付255000元 |
8 | 9.5 | 2020年3月15日前支付255000元 |
9 | 9.5 | 2020年4月15日前支付255000元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购买服务事项及工作时间要求
1、乙方根据中标结果,承担本次购买服务项目的工作,并选派合适工作人员,完成新民镇人民政府指定精神障碍患者、刑事前科人员、涉邪教人员等重点人员随访、易爆、易制毒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巡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摸排等相关项目工作。
2、乙方选派的工作人员,其工作时间由甲方按劳动法规定进行合理安排。具体任务由甲方指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制定乙方派驻服务工作人员的日常执勤表。
2、有权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制定服务守则、职责,并进行培训。
3、有权参照自身规章、制度对进行管理、考核。工作一律听从甲方安排和指挥。
4、出现下述情况,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撤换工作人员退回乙方,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5、考核:甲方根据购买服务项目推进情况对乙方提出考核意见;对工作人员具体从事的工作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评议,不定期出具考核意见,如被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7日内更换人员,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被评为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且交接完成后方可更换人员。
6、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考核。
7、乙方应与购买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各方共同确认,乙方委派的购买服务项目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购买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因工作致伤、致残、致死和遭遇不测时,由乙方按社保机构有关规定处理,购买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伤、乙方和保安员之间的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需求,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需与所安排的工作人员提前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或乙方所安排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或因工作而导致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应由乙方负责依照《劳动法》和保险条款规定办理。出现以上情况的,乙方应于7日内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2、向派驻服务工作人员告知在工作期间应遵从甲方指挥、调度,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守则、岗位职责及其甲方其他规章制度,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甲方制定(或已有)的服务守则、岗位职责及其他服务人员应参照适用的甲方规章制度,供乙方备案。
3、可对甲方侵犯乙方服务工作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建议,协助服务工作人员对侵犯服务工作人员权益的维权。要求甲方纠正不正当批评、处分或要求撤换服务工作人员的行为。
4、如甲方购买的项目工作内容有调整,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重新安排人员从事相应工作。
5、乙方应负责为服务工作人员缴交社会保险,并根据岗位需要购买商业保险。
6、如遇本合同第四条第四点约定的需遣返乙方服务工作人员的情况,则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及时督促其做好各项交接事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四、其他
1、乙方派驻服务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指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医社保缴交、薪酬待遇)主要由乙方负责,甲方全力配合,除此之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岗位安排及调整;考勤管理、执业与执勤风险管控、劳动纪律、工作纪律、思想政治教育;考核、奖惩、遵纪守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等)由甲方负责实施。
2、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五、付款
1、本合同内定的服务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厦门佰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南支行
账号:4100028909200025878
2、乙方应以实际收金额向甲方开具合法正规发票,开票种类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厦门佰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新民大道1800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西林西二里36号202室 |
单位负责人: | 陈清宇 | 单位负责人: | 林胜鹏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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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150077257 |
联系方法: | 1803011970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033 2001 0400 08986 |
签订地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