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2.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0419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金井镇小型水利工程社会化管护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419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金井镇小型水利工程社会化管护服务采购 水库管理服务详见采购文件11028500
 合计金额小写: 1028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贰万捌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金井镇小型水利工程社会化管护服务采购 水库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1 1028500
合计金额小写:10285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贰万捌仟伍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5-07 —— 2023-03-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乙方自备所有设备和耗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 付款人: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

(2) 付款方式:本项目分水库和河道两个类别,实行日常检查考核制。根据相关部门单位日常检查、县、镇级等部门日常检查和考核情况进行月考核,季度综合考核得分为本季度3个月平均分;季度综合考核得分90分以上拨付该季度款项的100%;80-90分拨付该季度款项的95%;60-80分拨付该季度款项的90%;60分以下拨付该季度款项的50%。半年度和年度综合考核同季度考核标准,年综合考核资金拨付百分率标准与季度综合考核得分拨付百分率标准同。连续6个月得分低于8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下个年度不得进入采购单位行列。基本费用按季度进行核算,半年度进行结算,上级部门检查考核扣款资金在半年度或年度末相应进行扣减。每半年度经甲方现场验收及资料查阅审核核算后,乙方于次月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甲方凭发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1400788012000002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 水库管理范围及内容:

1.1负责水库大坝(含排水棱体)、溢洪道、高低涵出口、导滤体、防汛公路两侧、排水棱体外排水沟的砍青除杂,保持水库水面及管理范围内整洁、无杂草、柴刺及垃圾,坝面坝坡平整,坝面无脱落石块及坑洞,无雨淋沟及集水坑,排水设施通畅。

1.2认真记录水库全年运行情况:包含时间、天气、水位、对应库容、放水记录、检查巡库情况、各设施运行情况、防汛物资、设施维护管理等,并在主汛期每周一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汇报雨情及工情。

1.3阻止人为对水库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破坏,以及坝面坝坡堆放杂物杂草等生活生产设施,如发现应查找破坏原因,及时上报情况并处理。

1.4汛期(即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各管理专人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保持联系及以备防汛巡查。

1.5管理和维护水库防汛物资、器材、标志标牌等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对入库防汛道路进行清扫,保证路面畅通及行车安全。

1.6及时清扫启闭机房,确保房内干净整洁,房外完好。保证每年12月份对启闭机、拉杆、闸阀等设备进行一次维护,包含清洗、除锈、刷漆、添加润滑油等,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1.7保证每座水库设施、启闭房钥匙有专人管理,做到放水有序并及时记录。

1.8定期对每座水库大坝及其它管理范围进行生物防治,对存在蚁虫隐患处及时采取药物灭杀处理,并及时汇报。同时加强后期防治和跟踪管理。

1.9按指示路线及要求使用《湖南省水库管理信息系统》APP进行水库日常巡视巡查,并上传巡查记录及完善相关资料。

2.河道管理范围及内容:

2.1负责对河道两岸进行砍青除杂及岸坡修整、打捞河道中和河堤两岸保护范围内的垃圾、杂物、树枝、畜禽,所有杂物必须按照生态治理要求进行填埋或清除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2.2及时发现河道水面受污染情况,阻止人为对河道及河堤的破坏、堆弃废弃物、乱倒渣土、非法取砂、违章建筑、非法排污等一切侵占河道水事违法行为,查找破坏源,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3每年度对主河道内由镇级管理的闸门进行除锈刷漆,对闸门开启灵活度进行校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清理闸门前杂物、树枝、畜禽,并进行清除处理。

2.4管理和维护河道设施及其范围内的配套设施,及时阻止一切对河道运行不利的行为。

2.5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河道岸线有坍塌等影响运行安全稳定的现象及时上报并处理,切实保证行洪和运行安全。

2.6准确、及时记录每条河道的运行情况和日常工作处理情况。

3闸坝管理

3.1负责对水闸主坝及坝体周边砍青除杂,及时清理水闸库内树枝和杂物。

3.2及时阻止人为对水闸的破坏、堆弃废弃物,确保水闸完好无损。

3.3发现水闸设施出现问题要及时抢修,并迅速上报。防汛期间,及时开关闸门,既要保证稻田供水,又要保证行洪安全。

3.4保证每年10-12月份对闸门等电机运行设备进行一次维护,包含清洗、除锈、刷漆、添加润滑油等,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4.渠道管理

4.1时刻保持渠道水系的畅通,及时砍青除杂,清淤扫障、垃圾收集和处理。

4.2认真记录渠道放水期间运行情况,防止垮塌、淤塞导致堵水、漏水、偷水。

4.3阻止人为对渠系及渠系建筑物的破坏,及时阻止沿线管理范围内进行种植业及堆放杂物、杂草、阻碍管理的一切行为,如发现应及时上报情况,并配合部门单位查找破坏源。

4.4及时组织小型维护和管理。

4.5每年10月份对闸阀等运行设备进行一次维护,包含清洗、除锈、刷漆、添加润滑油等,保证设 备良好运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

(1)、具体的奖惩措施参照长县水发【2017】38号关于印发《长沙县水利工程巡查养护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以及长沙县水利局季度考核通知、结合《金井镇水利工程社会化管护范围及标准》、《金井镇水利工程社会化管护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进行考核。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2.全年单个工程分项处罚超过20次,将扣除本年度合同约定款项的10%,下年度不得参与经营。所有处罚金额年度综合考核后支付服务费用中一次性扣除。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金井镇金福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路2号
法定代理人: 章李 法定代理人: 常应祥
委托代理人: 孙应德 委托代理人: 陈波
电话: 0731-86200129 电话: 0731-86207888
传真: 0731-86202131 传真: 0731-86207888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2022-5-7 中标通知书(102.85万元)金井镇小型水利工程社会化管护服务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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