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长沙经开区管委会2024-2025年度全领域帮代办服务项目
小写金额:1476000.00元(含税包干价)
大写金额:壹佰肆拾柒万陆仟元整
注:每年度费用:小写:738000.00元;大写:柒拾叁万捌仟元整
3.3.1项目意义:为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2021】72号)关于“各园区全面建立帮办代办服务制度,建立专业化‘帮代办’队伍,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协调服务”的部署,以及《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帮代办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发【2021】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今年,国务院、省、市先后印发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文件,再次明确要求各地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体系,提升帮办代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度。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局统筹调度、专业机构具体服务,打响了园区“帮代办”服务品牌,节约了企业聘请帮代办机构的成本,提高了项目全流程报建效率,真正做到了为企业“降本增效”,园区营商环境特别是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提升。结合园区实际和企业需求,继续采购帮代办服务机构持续提供全领域免费帮代办服务。
3.3.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按年度签订,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满1年止。
3.3.3服务范围: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
3.3.4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1
土地招拍挂
16
施工图审查
2
项目备案
17
施工图备案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8
建设工程招投标
4
规划依据图
19
核算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5
总平面图审批
20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安全文明措施费
6
单体报建图审查
21
核算、缴纳工伤保险
7
面积核算
22
核算、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
8
现场放线
23
施工许可证办理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4
核算、缴纳报建费
10
人防审查
25
核发施工许可证
11
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及项目申报
26
单位用水申请
12
施工图审查单位遴选
27
单位用电申请
13
地勘审查
28
树木移栽、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14
地勘备案
29
工商相关业务办理
15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30
采购人所安排的其他帮代办事宜
合格
履约验收方案
(一)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邀请专家。
(二)履约验收时间: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三)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四)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五)履约验收的内容:根据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以及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等。
(六)履约验收标准: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七)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 成果提交形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政府审查、审批的批复文件相关资料。
(九)项目代办完成后,提供项目方签署意见的满意度考核调查表。
(十)其他约定:本项目完成后所需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本合同不继续支付剩余服务费用。
(二)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二)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根据《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及本合同要求履行服务内容。
(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四)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五)在项目初期,乙方需组织企业项目对接会,交付企业一次性告知资料清单,协同企业做好项目进度计划表,及时向企业提供当地最新政策以便优化方案;在项目报建代办过程中,及时跟进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与企业周例会或邮件汇报工作进度;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对项目资料及项目成果进行记录保存、备查、资料归档等工作,并与甲方、企业进行三方交接。
(六)为保证第三方审查的客观公正,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范围内承接任何房建类建筑设计工作。
(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向甲方和项目实施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透漏项目的机密,如发生泄密事件,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7.4乙方人员配备不齐、不符合合同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7.5乙方工作人员因帮代办行为履行不当给甲方或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11.1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归甲方所有及处理。
11.2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1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4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二)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三)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