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大型养路机械总成部件委外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  ZTXYZB24-332(二次)  大型养路机械总成部件委外项目

招标结果公示

各投标人: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  ZTXYZB24-332(二次)  大型养路机械总成部件委外项目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确定的中标人等信息公示如下:

履约期:按合同约定。

标段一中标人:包头市汇丰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标段二、三中标人: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四中标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五中标人:北京全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自2024年7月2日至7月4日止3天;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向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  监察部门提出,市电:0471-2247595。

异议受理程序:

异议实行实名制,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异议函件的形式向招标方监察部门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标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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