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我单位拟对亳州市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一窗办事”服务平台监理项目进行询价,竭诚欢迎贵单位前来参加。
一、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甲级证书》(提供证明)。
(五)投标单位需派驻2名监理人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1人,拟派监理人员均需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同时提供监理人员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由社保单位出具,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不含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的。
二、监理范围
对亳州市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一窗办事”服务平台项目(市县一体化“一窗办事”服务平台建设、谯城区纳入市县一体化不动产登记)所有建设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总体实施方案和设计方案的质量把关,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建设安全管理,系统测试,系统集成调试,项目培训,系统试运行、验收等工作的监理;
三、服务内容
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控制本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以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
监理单位能够提供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理。从项目开工前的施工准备、信息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开工材料审核,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平台建设进度及质量把控及平台功能符合性校验,到项目验收阶段,系统功能的联调和测试,竣工资料的整理,协助验收工作等。 
在承建单位工程实施中,负责建立良好的协调和沟通机制,以及必要的工作制度,加强建设方与工程承建单位之间的多方沟通,使承建单位能够更全面、准确的了解建设方的实际需求。
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有一套明确、合理、可行的标准、规程和检验方式,以及相应的监管办法,保证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及早预测可能影响实施计划的各种因素,及时预防和纠正可能影响系统功能和性能所出现的问题。
对工程质量水平进行综合评定。提交建设方所需要的工程质量技术文档,包括监理周报、月报、各种文档、报告和竣工报告等。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安全、信息和知识产权做好保障措施。
考虑到招标人对本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的可控性要求,为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提供全电子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在多端应用、全程管理、全电子、全程可视、全域管理,从建设到交付的全局管理。中标单位中标后对该平台须向招标人进行功能演示,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签订监理合同。
四、采购预算、要求及完成期限
1.采购预算2万元。
2.需提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甲级证书证明和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案例。
3.服务期限:自项目实施之日起至项目内容建设完成并通过终验合格止。
五、报价时间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9日17:00。逾期不予接受。邮寄报价以文件收到日期为准。
六、报价文件提交地点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政务服务中心14楼1407房间;联系人:胡力文;联系方式:15385228757;邮箱:125308645@qq.com。
七、报价方式、要求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要求,如有意竞标,可就以上项目进行密封报价,提供报价单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包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资格条件证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甲级证书和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案例等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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