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山格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地质遥感与地理信息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PJ[GK]2021004的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山格镇铜中等4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560 | 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01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壹万元整(¥201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成果并验收合格;配合采购人的工程进度要求进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指标结算等。(根据国家、省和市对本项目工作的节点要求,按时提供相应成果。工程施工时,协助采购人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山格镇;
4.3交付条件: 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依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通过评审验收。(如果项目不能如期验收,中标方需做好后续的服务工作。)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整治试点名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421号)的要求,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的要求进行编制漳州市平和县山格镇铜中等4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地形测绘工作。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工作范围 本次项目范围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整治试点名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421号)文件涉及到的4个行政村范围。 2、工作内容 (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区涉及的铜中村村庄规划 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19)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按照“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要求进行山格镇铜中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区地形测绘 满足漳州市平和县山格镇铜中等4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主体方案及子项目的需求,完成平和县山格镇(项目规划区)1:1000地形图测绘工作。 (3)、全域土地整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的要求进行编制漳州市平和县山格镇铜中等4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编制 对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要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布局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统筹“三线”划定,编制整治区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必须确保整治区域内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 (5)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子项目的工作内容 ①土地开发项目(废弃园地、残次林地、未利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31号),对于历史形成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复核认定后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制、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方案、施工放样、竣工测量、实施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②结合水土流失治理的土地整治项目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结合水土流失治理的土地整理和“青山挂白”治理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2〕89号)要求,在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市)开展综合土地治理,因地制宜在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同时,将水土流失治理、坡耕地治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地块和工程内容综合起来实施。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方案、施工放样、竣工测量、实施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③旧村(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 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旧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3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的补充意见》(闽政办〔2011〕197号)的要求,因地制宜,综合考虑项目高程、工程量、施工要求等实际情况,优化项目总平面布局,科学合理布设田块,并设计必要的基础设施,提高复垦耕地的质量。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旧村(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施工放样、复垦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竣工测量和指标结算等工作(不含矿山生态修复)。 ④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项目 依照《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设计规范》(DB35/T1762-2018),结合试点项目实施的农用地综合整理、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就近、便利、同步、经济的原则,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通过综合分析整治区域周边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剥离的耕作层就近用于项目区新增耕地,提升项目区耕地总体质量。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成果并验收合格;配合采购人的工程进度要求进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指标结算等。(根据国家、省和市对本项目工作的节点要求,按时提供相应成果。工程施工时,协助采购人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25%支付给中标人 |
2 | 10 | 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地形测绘工作并提交项目成果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 |
3 | 20 | 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并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 |
4 | 40 | 按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分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子项目,子项目成果评审批复后支付合同价的40%(具体根据子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情况,子项目工作量按年度进行支付) |
5 | 5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全部实施结束并通过验收后,1年内支付结算金额的剩余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无。
9、合同有效期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责任造成勘测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耗的工作量增加费用并顺延工期。 (2)如甲方没有履行本合同约定或单方面变更合同,导致勘测设计延误,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应给与赔偿。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甲方违约,对乙方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2、乙方违约责任 (1)本项目所涉工作内容必须由乙方完成,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交给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的合同款以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2)因项目规划编制质量的问题,造成的项目未获上级审查机关通过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完善规划成果直至获得审批通过。 (3)在项目编制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约定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 3、合同双方如需变更地址,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非经书面通知不生效。本协议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按上述约定的地址发送,则视为自寄送之日后3日视为送达。 4、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平和县山格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省地质遥感与地理信息服务中心 |
住所: | 平和县山格镇迎祥路1号山格镇人民政府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锦锋 | 单位负责人: | 黄德华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559293818 |
联系方法: | 1528042744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4014210000155 |
签订地点: 平和县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