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xd2023-cs009-c
预算金额32.8万元
招标公司武宁县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武宁县三贤社工服务中心32.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武宁县南片乡镇(街道)社工站运营采购项目





202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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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武宁县南片乡镇(街道)社工站运营采购项目 甲方(采购方):武宁县民政局
乙方(承接方):武宁县三贤社工服务中心
为全面提升基层救助服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 人才队伍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根据政府采购结 果(采购项目编号 JXXD2023-CS009-C),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武宁县乡镇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合同,双方必须完全按照合 同内容履行责任义务,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相关服务。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328000 元 ;大写:叁拾贰万捌仟元整。
二、合同时间、地点
1.合同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本 合同原则上一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份,如项目年度考评 合格进行续签,评估不合格不予续签,并停止拨付剩余资金,甲 方不赔偿乙方任何金额并终止周期合同;甲方将按政府采购程序 重新招标确定承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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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合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武宁县民政局。
2.付款方式:本服务项目合同总金额为:328000 元 ;大写:叁拾贰万捌仟元整(大写)。
乙方帐号:727309900000008467。
合同金额分三次拨付:
(1)本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确定乙方开始正常开展 工作,拔付乙方总金额的 40%。
(2)项目中期评估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拨付总金额的 40%。
(3)项目末期评估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拨付总金额的 20%。
四、服务内容
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围绕基层民政社会工作服务、其他 民政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队伍建设等服务内容开 展社会工作服务。
(一)基层民政社会工作服务
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 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绩效 评价等工作,以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 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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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儿童领域关爱保护的社会工作服务。对本辖区困境儿童、重点留守儿童开展监护及心理评估。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 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和家庭探访及督导检 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 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
3.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社会工作。主要发展、社大志愿者队 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协 助推进社会工作与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力量、社 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
4.养老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配合进行留守老人对象排 查、对社会保障老人进行救助帮扶,开展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 社区互助、机构养老等服务。
(二)其他民政社会工作服务
主要开展残疾人服务、婚姻家庭咨询、留守妇女等领域社会 工作,为弱势群体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慰藉、资 源链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三)社会工作专业入才及队伍建设
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队伍建设在各乡镇进行社工人才培 养和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培育,行业平台搭建,资源链接,总结 本土经验模式等服务。
五、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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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武宁县石门楼镇、罗溪乡、清江乡、石渡乡、新宁镇、宋溪镇、杨洲乡、罗坪镇、豫宁街道各设立一个社工站,并按每 个社工站至少 1 人配备工作人员;乙方按照法律规定与驻站社工 签订劳动合同,将项目资金总金额 80%用于人员工资、绩效奖金 等,乙方应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将个人档案报武宁县民政局备案。
2.完成社工站的打造、宣传任务。重点支持建成 1-2 个示范 性社工站,并在属地乡镇(街道)开展相关的小组活动和个案服 务。在一年内每个社工站至少完成个案服务 3 个、小组活动 2 个,根据民政局统筹安排开展社区活动 1 次以上,并从日常服务探访 工作中筛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服务对象至少 20 个建立档案。在项 目实施中做到每个活动、每次服务的总结和评估,每个月进行一 次项目进度和项目效果评估。2024 年 10 月前完成项目的 100%,并开展后续服务工作。
3.专业提升与创新。甲方指定由社工指导中心或其他专业督 导对乡镇社工站的个案、小组、社区工作或总体工作计划进行专 业审查与指导,并定期调度情况。乙方应督促社工接受指导、促 进沟通,听从专业意见,提升整体专业水平,开展创新工作。
六、武宁县民政局(甲方)责任义务
1.根据服务情况及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做好乙方及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衔接工作,协调、督促乡 镇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社工站服 务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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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对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总结、评估等工作。
4.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审查权,有权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具体包括财务监 督、服务指导、服务监督及综合评估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 作,如因乙方社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 究乙方相关责任,甲方的实际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6.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款项全部用于该项服务,包括挪用、转借、另作他用或个人非法占有等,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甲 方有权停止拔款并终止本合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7.对本项目相关的文字资料、照片、音视频等资料以及课件、手册、服务案例等,甲方享有无偿使用权和所有权,任何涉及服 务对象隐私保密的宣传和使用均应经甲方或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同 意,乙方擅自使用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8.乙方未按进度要求结项的,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予以 终止或撤项,并不再继续拨付资金;被撤项的项目,甲方有权收 回全部拨付资金。
9.因乙方工作疏忽、麻痹大意等不作为行为,造成服务对象 死亡、伤残等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全部合同款项,转交 司法相关部门处理。
10.涉及服务对象隐私的,乙方要加倍注意保密、保护,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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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泄露,如有违反,造成后果的,甲方有暂停拨付项目经费,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11.指导承接主体制定人员招聘方案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监督承接机构公开、公正、公平组织招聘工作,督促承接主体与 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加强人事 档案管理。
七、项目承接方(乙方)责任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制定服务制度、运行流程和工作制度。围 绕民生重点工作领域和内容,推进“一站一特色、一站一品牌”,对外公布乡镇社工站服务热线咨询电话。
2.乙方接受甲方对选派人员的资格审查;乙方须提供与员工 的劳动合同和员工名册并交由甲方备案存档,乙方中途更换人员 须经得甲方及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和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合法用工,由乙方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聘请的工作人员 向保险部门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合同期限内乙方人员所发生的一 切人身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员工未尽工作职责甲方及 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3.乙方应制定项目整体服务计划书,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背 景分析,目的及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有具体内容、进度安排、人员分工、经费预算等,且内容无误。
4.服务项目策划:每个社会工作站对服务对象开展小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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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案结构应包含需求分析、理念/建设、目标、评估方法/工具、服务内容、经费预算、人员分工、过程记录、服务小结。个案方 案须至少包含服务对象知情同意书、个案基本信息、需求/问题描 述及分析、辅导计划、评估方法/工具、过程记录、结案报告等。
5.乙方应按时按服务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并如实向甲方和乡 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并自觉接受甲方和乡镇人 民政府的监督和考评,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社工,乙方必须无条件 进行更换。
6.乙方应对特殊领域、人群,制定相应的发现报告制度、调 查评估制度、分类帮扶持度、危机处置制度和跟踪回访制度,制 度文本签字盖章后交甲方、乡镇人民政府存档。
7.本项目涉及所有的服务对象的相关文件、资料、图片所有 权归甲方,在项目结束后全部整理好移交甲方,材料副本移交一 套与乡镇人民政府。
8.乙方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 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书面报请甲方批准。
9.每季度、每半年、每年书面向甲方、乡镇人民政府通报一 次服务费用支出账目。
八、项目评估
1.评估指标由规划与总结、管理与执行、财务运营、支持与 推进、监管与验收、机构成果等组成。
2.甲方、乡镇人民政府对乙方的评估在项目成效和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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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方面同时进行,第三方评估团队的评估资格由甲方协调讨论 决定。其中,项目成效评估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优先使用定量方法,不能定量的部分,乙方须通过文字、照片、音像等方式进行举证说明。财务评估重点对项目的财务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票据合理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3.甲方、乡镇人民政府对乙方的评估从过程、结果和效益,财务使用等多角度进行综合评价。过程评估重点考核乙方是否按 实施方案推进工作,各项具体服务和项目目标一致,服务送达的 组织情况是否及时有效、项目管理是否有效等。结果评估重点考 察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合理规范、项目执行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项目实施对服务对象干预是否发生作用,项目的影响包含的非预 期后果,是否能够选定适当的受益对象并对目标群体需求进行及 时回应,受益群体在知识、生活、行为方式、精神面貌方面是否 发生预期的该表,工作人员是值得服务对象信赖,服务态度是否 良好,工作人员是否能够尊重服务对象隐私,服务对象是否有畅 通的投诉渠道,项目经验是否具有推广价值,绩效评估重点考察 项目成本和效益的比较,分析项目是否产生了足够的效益,和其 他服务方式相比较,是否具有较高的成本效益优势。财务评估由 乙方提供所有财务报销票据和财务预算及使用报告给指定的审计 公司进行审计,并由审计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4.甲方、乡镇人民政府及委托的第三方对乙方的评估应注重 征求各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广泛对受益群体、受益群体的知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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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作人员等进行访谈,从多方面科学论证乙方的工作成效。
5.甲方以不定期不预告的方式派评估工作人员到现场参与或 贯彻项目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作为过程评估的重要依据。
6.甲方、乡镇人民政府及委托的第三方对乙方的评估包含对 乙方提供服务的自我评估情况的考察,乙方要督促专职社工在服 务过程中采用单对像设计(为服务对象建立基线——提供服务——评估服务提供后的影响)等评估手法,准确记录服务过程,准 确说明服务对象改变情况。
7.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的基本程序是先由乙方对照本协议框 架细化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将自我评估结果提交 给甲方及委托的第三方,甲方及委托的第三方收到乙方自我评估 材料后,通过对乙方评估材料的查阅和现场调查评估,将需要乙 方补充举证的部分反馈的甲方及委托的第三方,待乙方进行补充 完善后,甲方及委托的第三方将综合乙方的反馈,做出最后的评 估结论。末期评估结束后,组织召开由实施项目各方组成的项目 终期评估报告会,推广宣传项目经验。
8.评估时间安排:中期评估于项目启动七个月后,开展中期 评估,中期评估考核合格,继续支持其开展项目,评估不合格,进行项目整改,整改合格,继续支持其开展项目。整改不合格,项目终止,停止项日资金拨付。
结项评估于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开展结项评估,合格项目 资金全额拔付,结项不合格,进行项目整改。整改合格,项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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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全额拨付。整改不合格,项目终止,追回项目资金。情节严重 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项目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1.项目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 原则,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 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2.使用范围:项目经费主要包含人员工资支出、机构管理费、服务活动经费三个方面。
(1)项目社工人员工资,占项目资金总金额的 80%左右。
(2)活动工作经费(开展个案服务、小组活动和社区宣传活 动的工作费用支出)包括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误餐、交通、通讯费用等,补助占项目资金总金额的 10%至 15%。
(3)社工机构办公费、机构运营、督导费、场地建设打造、社工培训、税费、审计费等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 5%。
(4)三项开支合计不能超过总预算。
十、违约责任应
本合同属社会公益范畴,影响面广,意义深远,受中华人民 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 均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如果发生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责要求甲方 支付相应的经费补偿。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绝对不能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乙方如果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回已拨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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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交付违约金,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合同需盖骑缝章,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有关条文执行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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