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伟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项目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08 03: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宏伟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1000-02626
二、项目名称:宏伟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宏伟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阳市科创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辽阳市白塔区新运大街79-1
中标(成交)金额:377,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宏伟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项目
服务类
名称:宏伟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项目(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关于加快完成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的通知》(辽市自然资办[2022]39 号)要求,需对全区2个镇20个行政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10 余年集体所有权应用与变化情况的确权登记成果 进行调查核对和更新,充分利用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分类开展内业分析、外业调查,成果汇总,成果整理入库、更新、汇交等工作,并在 2023 年底前,将相关成果汇交国家并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中。
服务要求:二、项目总体要求 (一)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登记成果未建库的,要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 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二)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1.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2.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3.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4.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 更正登记。(三)统一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项目完成后将入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 果,于合同签订服务期限内汇交上级主管部门。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一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 府釆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 财采【2017】603 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 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晓敏、刘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宏伟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534号)的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阳市自然资源局宏伟区自然资源分局
地址:辽阳市宏伟区
联系方式:0419-4151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阳鑫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万隆花园B2区7号楼网点10-1号(东兴路圣华园北侧网点)
联系方式:0419-5168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峰
电 话:0419-516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