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9-C10、C11、C15、C17、C44等地块规划修改项目(九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规划修改论证)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f202206070036
预算金额132万元
招标联系人任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幸何因1816377396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9-C10、C11、C15、C17、C44 等地块规划修改项目(九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规划修改论证)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9-C10、C11、C15、C17、C44 等地块规划修改项目(九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规划修改论证)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称:
项目编号:TXCG-F202206070036
项目名称:《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9-C10、C11、C15、C17、C44 等地块规划修改项目(九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规划修改论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320000元
最高限价:132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执行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6-20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获取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06-24 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06-24 14:30
2、开启地点: 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六、公告期限:
自2022-06-13起至2022-06-16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重点注意: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长沙政府采购网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对项目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列表:
项目概况 《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9-C10、C11、C15、C17、C44 等地块规划修改项目(九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规划修改论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6-24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TXCG-F202206070036
项目名称:《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9-C10、C11、C15、C17、C44 等地块规划修改项目(九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规划修改论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320000元
最高限价:132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执行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9-C10、C11、C15、C17、C44 等地块规划修改项目(九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规划修改论证) | 为有效盘活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升土地价值,加快规划实施,根据相关土地权属资料,本次调规包括天悦待统征地(15.12 亩)、九峰一号地块(153.239 亩)、九峰二号地块(169.554 亩)、九峰三号地块(39.067 亩)、天悦社保融资六号地块(44.281 亩)、九峰公园(197.243亩),共计六宗开发土地及医院、学校、绿地等其它相关非开发地块调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1320000 | 132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6-20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获取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06-24 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06-24 14:30
2、开启地点: 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六、公告期限:
自2022-06-13起至2022-06-16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任女士 |
电 话:18163773966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楼312-316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幸 何因 |
电 话:18774409338 0731-86907511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2022 年6 月13 日
采购代理编号:HNJWCG-2022044采购项目编号:TXCG-F202206070036采购人: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名称:《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9-C10、C11、C15、C17、C44等地块规划修改项目(九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规划修改论证)竞争性磋商文件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2022年6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采购项目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采购代理编号:HNJWCG-20220442、采购项目编号:TXCG-F2022060700361、采购项目名称:《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9-C10、C11、C15、C17、C44等地块规划修改项目(九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规划修改论证)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9-C10、C11、C15、C17、C44等地块规划修改项目(九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规划修改论证)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采购项目预算上限价:1320000元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6)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完整的2020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6月13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购买磋商文件。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楼312-316电话:18163773966联系人:任女士采购人: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电话:0731-8690751118774409338联系人:王幸何因
长沙市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湖南省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9-C10、C11、C15、C17、C44 等地块规划修改项目(九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规划修改论证)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楼312-316 电话:18163773966 联系人:任女士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电话:0731-86907511 18774409338 联系人:王幸 何因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完整的2020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3、特定资格条件: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 无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
第二章第9.6款 | 采购项目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0日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6月24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上限价 | 1320000元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贰份,电子U盘一份(内含盖章版PDF响应文件)。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9-C10、C11、C15、C17、C44 等地块规划修改项目(九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规划修改论证)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14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无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长沙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由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15828元。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对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政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编号: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磋商须知正文评审因素和标准附页4年月日保证人:(公章)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价格 (20%) | 20 | 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低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注: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 | 技术 (45%) | 项目理解 | 15 | 根据对本项目规划设计工作总体思路的清晰程度,对项目现状和必要性理解深刻,对项目有较详细和针对性的调研,数据完整,图文并茂,认识全面具体,综合评价为优异的,计15分; 对项目的理解程度较高,认识较为全面,综合评价为优良的,计12分; 对项目有一定理解,认识一般,综合评价为良好的,计9分; 对项目理解不够,认识有所欠缺,综合评价为一般的,计6分;对项目缺乏理解,条理模糊,认识空泛,综合评价较差的,计3分。 |
2 | 技术 (45%) | 技术路线 | 15 | 根据对本项目技术路线清晰明确、全面完整,方法可行,综合评价为优异的,计15分; 技术路线清楚、比较全面,技术方法有一定可行性,综合评价为优良的,计12分; 技术路线比较有条理、基本到位,但技术方法可行性不强,综合评价为良好的,计9分; 技术路线不够合理,技术方法可行性较差,综合评价为一般的,计6分; 技术路线欠合理、技术方法无可行性,综合评价较差的,计3分。 |
2 | 技术 (45%) | 重点及难点分析 | 10 | 根据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等的技术分析和处理措施合理可行程度,能充分理解本次规划的意义和要求,能针对项目现状进行系统分析、归纳,能以问题导向提出符合项目实际的解决思路,可整体、全面、准确把握本次规划的重点、难点,且分析系统透彻,计10分; 能结合本项目的意义和要求,基本抓住重点、难点,分析能达到一定深度,计8分; 对项目的重点、难点有相应见解,但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思路,分析欠系统,计6分; 能抓住部分重点、难点,但是分析不够深刻,计4分; 未能抓住重点、难点,计2分。 |
2 | 技术 (45%) | 质量保障措施 | 5 | 根据对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交通需求分析、规划建设容量、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等规划的合理性、有效性来进行计分,科学、合理、可行、完善的,计5分; 有缺陷、欠合理、欠完善、欠科学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商务(35%) | 企业实力 | 6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3 | 商务(35%) | 项目团队配备 | 6 | 拟配备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主创人员参与过县级市及以上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整合、提升)类似项目,每个项目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项目合同及甲方开具的证明(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创人员)材料复印件,若提供的项目合同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创人员,则无需另外提供,否则不计分) |
3 | 商务(35%) | 项目团队配备 | 11 | 1、拟配备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规划师资格且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3分; 2、除项目负责人外,拟配备本项目的团队人员中具有注册规划师资格且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计1分,最多计3分。 3、拟配备本项目的团队人员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或建筑学专业或给排水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或电气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5分。 注:以上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 (以上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3 | 商务(35%) | 业绩 | 10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县级市及以上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整合、提升)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3 | 商务(35%) | 响应文件编制 | 2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合计 | 100 |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最新一期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9.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小微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的“两型产品”以及小微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5)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3)服务方案说明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8.样品提供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
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仅为范本,具体以采购人确定为准)一、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履行期限:3.2履行地点: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4.结算方式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2.合同标的及金额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2)项目名称:(3)采购计划编号: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 |
1 |
7.违约责任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5.1验收程序5.2质量要求4.2收款账户:4.1资金支付方式:
地址:地址:甲方(公章):乙方(公章):11.其他条款注: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二、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三、项目概况二、采购预算:1320000元一、项目名称:《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S09-C10、C11、C15、C17、C44等地块规划修改项目(九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规划修改论证)第四章采购需求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1.3九峰整村安置情况说明;社区的基本情况,生产生活两安用地基本情况,目前社区需要解决的问题,计划与发展思路等。1.2项目基本情况;明确项目位置及用地范围、核实用地权属情况、用地现状情况、项目周边用地情况、现状道路交通情况等;原控规及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主要核实《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征求意见稿)等上层次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1.1原控规情况进行评估;1、规划修改建议书四、服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有效盘活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升土地价值,加快规划实施,根据相关土地权属资料,本次调规包括天悦待统征地(15.12亩)、九峰一号地块(153.239亩)、九峰二号地块(169.554亩)、九峰三号地块(39.067亩)、天悦社保融资六号地块(44.281亩)、九峰公园(197.243亩),共计六宗开发土地及医院、学校、绿地等其它相关非开发地块调整。
2.4修改要求、理由及依据;完善弥补生产安置资金缺口、切实解决村民现实困难,改善社区居民生活环境,推进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有效盘活两安用地,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土地资源利益最大化、落实市政府“四增两减”政策等方面的理由。2.3九峰整村安置情况说明;社区的基本情况,生产生活两安用地基本情况,社区承担债务情况,目前社区需要解决的问题,计划与发展思路等等。2.2原控规及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主要核实《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改)、《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征求意见稿)等上层次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2.1项目基本情况;明确项目位置及用地范围、核实用地权属情况、用地现状情况、项目周边用地情况、现状道路交通情况等。2、规划修改论证报告1.4修改要求、理由;完善弥补生产安置资金缺口、切实解决村民现实困难,改善社区居民生活环境,推进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有效盘活两安用地,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土地资源利益最大化、落实市政府“四增两减”政策等方面的理由。
4.1项目背景和概况、研究的年限、时段及范围。4、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对拟修改范围地块进行概念性方案设计,用于控制指标修改验证和城市空间形象把控,从交通组织、功能分区、设施配套、交通出入口及停车场设计等方面进行概念性方案设计,图纸包括概念方案总平面图、交通系统规划图、日照分析图、效果图等。3、概念方案设计2.6论证结论。2.5修改论证;常住人口计算、《长沙市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2015)、《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指标复核、公共服务影响论证、道路交通影响论证、生态环境影响论证、视线分析影响论证、市政设施影响论证、历史文化保护影响论证及“五线”控制要求、城市设计要求、《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长资规发(2020)126号)相关要求及对周边建设影响论证、落实《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长资规发(2020)126号)相关要求、模拟规划方案印证等等。
五、工期要求:4.6交通改善与组织,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公共交通、静态交通、慢行系统交通等以及关于交通管理措施的建议。4.5项目影响区域交通影响评价,道路网交通影响评价、公共交通系统影响评价、项目静态交通评价等等。4.4影响区域交通需求预测,交通需求预测思路与方法、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关系、交通小区划分、规划通行能力计算、背景交通需求预测、项目新增交通需求预测、公共交通出行需求预测、慢行交通需求预测等等。4.3片区相关规划情况,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项目所在地路网规划、项目所在地公共交通规划、项目所在地慢行交通规划。4.2影响区域现状情况,现状用地情况、现状道路交通情况、现状交通运行状况、现状公共交通、慢行情况分析、交通现状综合分析。
3、《长沙市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2014年5月);2、《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编制依据2、服务期间,项目团队确保及时解决服务需求,项目成果应通过验收。1、整个服务期:180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长沙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2003-2020年)(2013年修订)》;8、《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征求意见稿);7、《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6、《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改);5、《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长规发〔2010〕88号);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修改建议书文本、规划修改论证报告、交通影响论证报告、控规层面城市设计图则;七、成果要求13、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12、相关批示文件及会议纪要;11、《省府分区省府周边单元(S05)、九峰单元(S09)控制性详细规划》;10、《长沙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专项规划(2015-2020)》(2019正式成果);
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八、结算方式注:上述成果,成交供应商皆需按甲方要求提供。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规划修改建议书文本、规划修改论证报告、交通影响论证报告相应的电子成果。文本内容需根据《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长规发〔2010〕88号)要求清晰、完整、准确,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设计图纸需内容全面。
成果一览表 | ||
规划文本 | 规划修改建议书文本、规划修改论证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 |
图纸成果 | 现状与相关规划图(JPG格式) | 区位图 现状卫星影像图 原规划指标图 修改后规划指标图 概念方案总平面图 日照分析图 相关效果图 |
九、其他注:以上费用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工本费、税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付款前,供应商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采购人员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期限顺延。(3)片区规划修改指标入库,经甲方认可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2)成果通过市资规专家评审会,控规修改指标公示完成,经甲方认可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1)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2、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后,约定本项目服务费用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响应/偏离),否则投标无效。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2、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验收。1、本项目最终服务费用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时结算,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应详细计算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1-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附件3-1:服务方案说明三、服务方案说明附件2-4:其他说明附件2-3: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2-2: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3: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5-1:中小企业声明函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3-2:主要人员简历表
一、磋商响应声明八、最后报价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6-2:分项价格表附件6-1:报价一览表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致(采购代理机构):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附件1-3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单位章):特此声明!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附件2-2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1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1、提供完整的2020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备注: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2-4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2-33、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和评审因素和标准要求编写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方案说明附件3-1:三、服务方案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3-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的承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1
说明: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5-2
报价一览表附件6-1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5-3
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服务内容 | |||
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合同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项目名称:分项价格表附件6-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
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6-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说明: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具体要求说明 | 计量单位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合计 |
3、最后报价待评标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时现场提供,应当提前准备已签字盖章的最后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不得装入投标文件内。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6-1、附件6-2提供。说明:八、最后报价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