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水循环设备遮雨防护建设预研公告(2022-JL05-G1024)
金额
57.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jl05-g1024
预算金额57.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预研,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等要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部邮箱。
一、项目名称:水循环设备遮雨防护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2-JL05-G1024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不分包,经过评审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控制价572078.60元。
招标范围:为保护新建游泳馆的泳池水循环、加热及附属设备,确保后期正常使用,计划对设备进行遮雨防护工程建设。
四、技术参数标准和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独资或控股、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须提供在本公司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名单。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投标供应商需承担过钢结构施工项目经验(2019年以来),提供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中标通知书,10%及以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原件未带视为无效投标。
7.在军队采购网完成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六、公示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word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531112462@qq.com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谭助理 025-80820939,19996632646
地 址:南京市
附件:1.意见、建议反馈表
2.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表
一、项目名称:水循环设备遮雨防护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2-JL05-G1024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不分包,经过评审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控制价572078.60元。
招标范围:为保护新建游泳馆的泳池水循环、加热及附属设备,确保后期正常使用,计划对设备进行遮雨防护工程建设。
四、技术参数标准和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独资或控股、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须提供在本公司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名单。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投标供应商需承担过钢结构施工项目经验(2019年以来),提供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中标通知书,10%及以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原件未带视为无效投标。
7.在军队采购网完成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六、公示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word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531112462@qq.com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谭助理 025-80820939,19996632646
地 址:南京市
附件:1.意见、建议反馈表
2.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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