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京邮电大学鼎新大道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预拌砂浆成品保护工程试车建设工程施工园林植物施工方案鼎新大道现有植被进行移栽改造电饭锅集成中间验收消防器材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施工噪音管理城市规划安全进行控制机械设备风景旅游建筑安装材料设备工具文明施工供应商文件启动临时水电设施环境艺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工程警示标志景观香樟树电取暖器树池大理石进行改造园林三类工程监理警告牌调试工程设备安全施工园林规划设计拆除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大塘麦冬服务风景园林电器安全标志设计交底电线施工设备路面大理石面层破损修复气割建筑业养护植保施工组织设计鼎新大道改造保护工作图纸会审水管管道电气线路改造维修隐蔽工程园林绿化设计电炉配电系统承建电讯线路种植池内土壤更换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古树名木森保合同管理园艺起重吊装电气设备高压架空线路非夜间施工照明现场的组织协调花岗岩座凳电焊安全防护设施临时工程电饭煲PVC透水盲管工程分包工程地质环卫脚手架无球法桐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ycg2022-g027
预算金额248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邮电大学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025-85866541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解文婷025-86522880
中标公司江苏久智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YCG2022-G027
二、项目名称:南京邮电大学鼎新大道改造工程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久智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水阁路8号
中标价:¥2062800.00元
工期:30日历日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本项目养护期按二年计取,养护等级为三级。
四、主要标的信息
南京邮电大学鼎新大道改造工程,对鼎新大道现有植被进行移栽改造,移栽香樟树106棵,栽种无球法桐82棵,对树池大理石进行改造,增加花岗岩座凳50张,栽种大塘麦冬1066m2,移栽现有香樟树下地被1066m2,PVC透水盲管安装暂定600米,路面大理石面层破损修复暂定4000m2,种植池内土壤更换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五、评审专家名单:尹协熠、朱菊辉、吴鹏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费计费原则: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基准费率标准50%计取,招标代理费87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25-85866541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13栋8楼
联系方式:025-8652288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解文婷
电 话:1779853981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南京邮电大学鼎新大道改造工程采购文件.doc 南京邮电大学鼎新大道改造工程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南京邮电大学鼎新大道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NYCG2022-G027
竞争性磋商文件
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8日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邮电大学鼎新大道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13栋8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2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性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YCG2022-G027
2、项目名称:南京邮电大学鼎新大道改造工程
3、预算金额:248万元
4、最高限价:2479710.26元
5、项目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内
6、工期:30日历日
7、采购需求:南京邮电大学鼎新大道改造工程,对鼎新大道现有植被进行移栽改造,移栽香樟树106棵,栽种无球法桐82棵,对树池大理石进行改造,增加花岗岩座凳50张,栽种大塘麦冬1066m2,移栽现有香樟树下地被1066m2,PVC透水盲管安装暂定600米,路面大理石面层破损修复暂定4000m2,种植池内土壤更换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本项目养护期按二年计取,养护等级为三级。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末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经理应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园林绿化专业指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等专业;
(2)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年10月-2022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退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3)投标单位应提供如下承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形;
④投标单位提交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13栋8楼
方式:将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扫描件、磋商文件费支付凭证截图、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发送至3113716212@qq.com邮箱,邮件名称:NYCG2022-G027+单位简称。1个工作日内日回复。支付宝账号:310540643@qq.com(解)
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2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13栋8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开启
时间:2023年2月8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13栋8楼会议室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次招标不收取保证金。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及报名时登记的邮箱。
3、现场勘察:供应商应在2023年2月3日14:00-16:00期间预约踏勘现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的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没有勘察现场及答疑导致对招标需求了解不充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不参加现场勘察的视同对现场的一切情况均已掌握,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在现场勘察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及招标代理人均不负责。供应商勘踏现场后有疑问的地方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给采购人,采购人统一回复。勘查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8061694188。
前来进校现场踏勘的人员,须在访客通道设备刷身份证、测温,经门卫核验合格后方可入校。所有人员入校均需全程佩戴口罩。
前来进校现场踏勘的人员,须通过微信小程序“邮客行|南邮访客登记”进行进校报备。具体方法为:扫描附件中小程序码,填写相关信息,经审批后方可入校。“邮客行|南邮访客登记”小程序使用说明详见链接xxb.njupt.edu.cn/2021/0603/c5247a195247/page.htm
入校当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进校,其中,驾车的须从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东门进校,步行的可从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东门或者南门进校。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南京邮电大学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5-85866541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解文婷
电话:025-86522880、17798539812
邮政编码:210003
电子邮箱:3113716212@qq.com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13栋8楼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与正本一起密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6.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磋商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如有)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6)《偏离表》;
(7)合同草案条款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服务或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
(2)★项目集成或实施方案;
(3)服务承诺;
(4)验收标准;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所提供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费计费原则: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基准费率标准50%计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取。上述费用请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8.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8.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等。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10、联合体
10.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0.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性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0.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磋商组织
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1.2磋商工作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2、磋商程序
12.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2.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或*”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5)没有详细说明完成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方案、服务响应的,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
(6)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3.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3.3评定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1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
1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招标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招标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签订合同
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
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7、询问
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提出询问,招标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招标代理公司。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18.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8.4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招标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9、投诉
19.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成交标准
一、定标原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总分值为1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
3、本项目磋商及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价格、业绩、方案等项分别进行打分,其中价格、业绩的打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核定得分。方案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分时,取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
二、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 审 标 准 | 分值 |
1 | 价格 | 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最低值为A值,A值为价格分满分,即3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供应商评标价得分=(A/该供应商评标价)×35。 | 35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9分;施工组织设计基本科学、合理的得7分;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的得3分,施工组织设计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9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科学、合理,符合工期要求的得9分;措施较科学、较合理的得7分;符合工期要求保证措施一般,符合工期要求的得3分;措施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9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须重点阐述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施工方案及质保措施合理的得9分;施工方案及质保措施基本合理的得7分;施工方案及质保措施一般的得3分;施工方案及质保措施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9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安全及防护措施科学、合理的得9分;安全及防护措施基本科学、合理的得7分;安全及防护措施一般的得3分;安全及防护措施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9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行等进行评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的完整、合理的得9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的较完整,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7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的完整方案简陋、缺少可行性的得3分;整体方案较差的的1分;不提供不得分。 | 9 |
3 | 业绩 |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3分,满分15分。(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作未提供)。 | 15 |
4 | 管理体系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通过年度审验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
5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年10月-2022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退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注: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园林专业{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 3 |
合计 | 100 |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说明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
2、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为依据(复印件加盖红章)。
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一、清单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南京邮电大学鼎新大道改造工程,对鼎新大道现有植被进行移栽改造,移栽香樟树106棵,栽种无球法桐82棵,对树池大理石进行改造,增加花岗岩座凳50张,栽种大塘麦冬1066m2,移栽现有香樟树下地被1066m2,PVC透水盲管安装暂定600米,路面大理石面层破损修复暂定4000m2,种植池内土壤更换等。
2、工程类别:园林三类工程。
3、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4、编制依据及说明:
4.1详见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做法以及甲方要求。
4.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3苏建价[2014]44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
4.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文)。
4.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19号文);
4.6苏建函价(2019)178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4.7《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古建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7》。
4.8《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苏建价[2014]299号)营改增调整。
4.9人工单价按苏建函价(2022)379号文执行。
4.10南京市2022年12月份工程建设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及其相应的市场价。
4.11招标文件要求及施工现场条件。
4.12本工程所有砼必须采用商品砼,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4.13不可竞争费用计取,详见各单位工程;
4.14本工程有预留金,预留金为13000元;
4.15本工程清单暂估价项目,无;
其他说明:
5.1、投标人应先到需施工的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其施工环境、工地位置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及工期的情况,招标人对于现有的施工环境及条件将不增加任何投入,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价内;
5.2进场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与甲方项目负责人对接需要实施的施工工程范围,不得麻木施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3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目工程量系合同招标工程量,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而不能完全作为对承包商进行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并经发包方、监理和跟踪审计认可的工程量为准;
5.4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项目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中,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材料差价、场内外运输、机械进退场、临时设施、材料
周转、赶工措施、机械停置、噪音排污及夜间施工费、管线调查与保护、交通协调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风险金额等全部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5.5投标人充分考虑有关税费问题,符合当前工程建设相关增值税费要求,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纳税。
5.6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用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综合报价。
5.7政府相关政策性收费,施工方自行考虑。
5.8施工单位进场后负责施工现场的矛盾协调和清障费用。
5.9中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单位的协调及现场管理配合工作。
6、其余未尽事宜参见工程施工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规范。
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本项目养护期按二年计取,养护等级为三级。
三、付款进度: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中标单位正式进场后7个日历日内支付;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并扣除审计费,余款在养护期到后全额无息付清,审计费按校审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合同文本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采购人(全称):(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
工程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3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2023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13)等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现行规范验收。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合同通用条款
5)、响应性文件、磋商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相关电子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采购人向供应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甲方、乙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两份,合同在甲方、乙方、盖章后生效。
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本工程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
发包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方自备国内通用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约定;
4、图纸
4.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定合同后一周内,提供3套图纸;
承包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方对资料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方对此保留终生追究的权利。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4.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承包方需根据各专业图纸的增加和变更,及时做好图纸目录的汇总和更新。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名称: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方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控制,以及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的组织协调,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具体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增加的工作量、设计变更等签证;2、分包单位的确认;3、工期延误;4、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相见监理合同。
5.3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1、工程量、设计变更等签证;2、工期顺延的签证;3、分包单位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认;5、工程最终造价的确认;6、主持施工现场发包方的工作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无;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8.发包方工作
8.1发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发包方将水、电接至本工程用地红线边,并由承包方安装计量表具,表具安装前应交建设方、监理校核(施工用水电和生活用水电分别计量),承包方进场后双方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水电费用由建设方指定人员抄表,根据用量按实缴纳,由甲方代缴的将从从工程款中予以扣回。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三天内;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2天内;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具体需要保护的项目,并会同承包方负责做好保护工作。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监理方和发包方,由发包方、设计院出具解决方案;
(7)双方约定发包方应做的其它工作:无;
8.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办理的工作:届时由发包方委托。
9.承包方工作
9.1承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计划》,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材料计划、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关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方和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应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承保人承担。
(4)向发包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办理满足正常施工要求的相关手续,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方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交付前由承包方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等的风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其他有价值物品时,承包方应采取防止损害的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方、国家文物或其他管理部门并保护现场;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意外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立即报告发包方或专业机构。承包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文明施工,保证工完料清;
(9)双方约定承包方应做的其它工作:1、承包方在竣工验收后5日内拆除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清运全部建筑垃圾,费用承包方承担。并经发包方验收,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方在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2、对承包方所有人员的工资及相关劳动福利待遇、劳动保险等由承包方自行解决,与发包方无关。发包方按合同付款后,如出现承包方拖欠工人工资情况,一切纠纷由承包方自行解决,不得以工程合同关系为由,要求发包方支付。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3内提供。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开工前3日;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另行协商。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因中标单位原因延误工期一天需支付2000元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款时予以扣除,由于发包方原因和国家行政相关要求停工(非承包方的责任),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7.2所有隐蔽工程应提前1天通知建设方人员及跟踪审计到场验收、计量,未经建设方验收及跟踪审计现场计量而擅自隐蔽的,建设方有权要求返工或该部门工程内容不计入工程结算价款中。
注:本项目养护期按二年计取,养护等级为三级;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20.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及监理有权对承包方违章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方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措施整改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20.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0.3承包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总责,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的市场风险,人工费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方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项目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数量、价格变化按1)有相同单价的按相同单价执行;2)有相似单价的按相似单价执行;3)没有相似单价的根据相关计价表、计价规范的规定,依据施工当期的信息指导价确认价款;4)没有适用计价表、信息指导价的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24.工程预付款
24.1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中标单位正式进场后7个日历日内支付;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并扣除审计费,余款在养护期到后全额无息付清,审计费按校审计相关规定执行。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合格工程量报告的时间:竣工验收前3天。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中标单位正式进场后7个日历日内支付;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并扣除审计费,余款在养护期到后全额无息付清,审计费按校审计相关规定执行。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
本工程招标时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承包方自购的材料必须报监理及发包方确认质量并完成相关检测后方可使用。如果不能满足设计及发包方的要求,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无条件更换,若承包方不配合,发包方保留发包方供应的权利,与承包方结算时按照招标时投标人投标时对应报价单价和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结算。
因承包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并承担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27.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方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可进行调剂串换;
27.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28.1.1本工程招标人将给定部分材料品牌及规格,投标人根据给定的品牌及规格进行报价,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也将根据给定的品牌及规格予以验收。如有不同、变化或价格明显不同于市场价的,发包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整改,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中标单位要给与补偿。
28.1.2招标人没有给定品牌的材料投标人请参考现行市场价予以报价,但此类材料投标人报价时必须写出所报材料的规格、品牌、产地,招标人施工过程中也将根据投标人所报内容进行验收和核价并报审计部门备案。如部分材料不能写出的请在标书中注明。如投标人没有列出且也未注明的,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此部分材料进行单独招标确定采购单位,中标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八、工程变更:/;
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项目,如存在变更或有合理化建议的因及时以联系单形式通知采购人,联系单需明确变更事项、变更原因等相关信息,经采购人初步同意,后方应及时编制及时核定单、明确变更项目的具体做法、工程量及所涉费用,并及时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同意及时核定单内容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及时通知采购人予以验收、通知跟踪审计部门现场核定工程内容及数量。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10日内提供符合业主要求的竣工图2份,竣工资料2套(原件,含结算资料)。
施工单位通过竣工验收60天内按甲方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采购人违约:
(1)因采购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采购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采购人违反〔变更的范围〕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供应商无法复工的;
(7)采购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采购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采购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供应商可向采购人发出通知,要求采购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供应商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采购人违约的责任
采购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供应商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供应商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采购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采购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应商按〔采购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采购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采购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供应商合理的利润。
因采购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供应商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采购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供应商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供应商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供应商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供应商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采购人应为供应商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供应商违约
供应商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供应商违约:
(1)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供应商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供应商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供应商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供应商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供应商违约的责任
供应商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供应商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后,供应商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采购人有权使用供应商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供应商文件和由供应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采购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甲乙双方商定或确定供应商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供应商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对供应商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采购人和供应商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双方约定的承包方其他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协商确定。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诉讼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分包的工程: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方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方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合同金额的5%,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为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47.补充条款:
47.1、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处理事务,否则缴纳违约金1000元/天;
47.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响应性文件中的人员及设备组织施工,否则视为违约。
47.3缺陷责任期内,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缺陷,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如施工单位不进行维修,甲方将自行组织维修,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每次扣除金额为5000元,累计罚金不超过结算价审定额的3%。
如施工单位维修质量不满足要求,或不能及时响应维修、维修态度恶劣等,甲方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每次扣除金额为5000元,累计罚金不超过结算价审定额的3%,处罚不免除施工单位维修至满足质量要求的责任。
如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数额,甲方可向施工单位进行索赔。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南京邮电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乙方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甲方项目代表备案,以便甲方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8、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车辆管理办法。对于乙方人员未按甲方要求,违规使用车辆造成的后果,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因实验、施工等特殊原因,确需动用明火的,乙方必须事先向保卫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对违反规定动用明火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将交由消防部门按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乙方员工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3、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4、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向甲方借用或租赁,应由乙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5、乙方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6、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8、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9、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改造维修工程施工时,应及时安放工程警示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照明灯,必要时安排人员进行值班。
20、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服务不当发生的人身伤亡(含乙方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只负责教育的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予以协助,乙方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有乙方承担。
2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24
日期:日期:
响应性文件格式及附件
响应性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响应性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投标申请及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报价表
资格证明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供应商认为所需的其他资料
分项报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邮电大学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方投标报价为小写:大写:
3、本项目工期为:日历日,拟派项目经理:。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性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性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邮电大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总价 | 备注 | |
工期 | ||
工程质量养护期 |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养护期按二年,养护等级三级。 | |
项目经理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本项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供应商须完全响应工程量清单内容。
四、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详见第一章,格式自拟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供应商认为的所需的其他资料
七、分项报价表
附件1: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邮电大学: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承诺书
承诺书
南京邮电大学: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形;
④投标单位提交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承诺!
供应商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Gintell久智环境
南京邮电大学鼎新大道改造工程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邮电大学(单位名
称)的南京邮电大学鼎新大道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1.南京邮电大学鼎新大道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江苏久智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4人,营业收入
为8593.33358万元,资产总额为18387.248738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江苏久智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8日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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