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19120402432
预算金额68.5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191204024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公安互联网+公安政务平台续建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120402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公安局“互联网+公安政务平台”续建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附件 1 685000
 合计金额小写: 685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捌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价 (元) 数量 小计(元) 备注
1 全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统一办公平台 203400 1 203400 /
2 智能统计分析展示功能 137600 1 137600 /
3 新增各警种业务及警种业务的流程改造 151360 1 151360 /
4 新增网上业务每日巡检功能 123840 1 123840 /
5 新增多证合并寄递功能

68800 1 68800 /
合计: 685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7-22 —— 2020-10-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每次甲乙双方组织的阶段性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下列资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软件功能说明、数据结构说明书、接口需求规格说明、系统∕子系统设计(结构设计)说明、软件(结构)设计说明,接口设计说明、数据库(顶层)设计说明、软件产品版本说明等资料。

2、甲方已支付合同总额过50%时,乙方要免费向甲方交付下列资料的电子文档:软件说明书、在运行最新版本软件的源程序代码(包括安装程序代码)、设计及使用说明书。在此后,凡对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后,即交付软件修改说明书和修改后的软件源代码(包括安装程序代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首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验收款:系统运行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00,说明:尾款:余款合同总金额的20%为质保金在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后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道支行(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505018753000000063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的验收暨工程完工后的系统验收,系统验收是最终验收且最核心的验收工作。

系统验收

系统验收分为初步验收、试运行、最终验收三个步骤:

1.初步验收

乙方完成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全部建设并且通过自测出具测试结论报告,甲方应在2日内确认是否启动项目初步验收工作;若不具备初步验收条件,则乙方需整改后重新提交初验申请。初验工作启动后,双方应在3日内组织完成初验工作。若项目未能通过初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项目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书面向甲方提出系统初验申请。若初验合格,则由甲方签署初检合格意见。

2.试运行

初验合格后,系统进入10日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乙方必须做好试运行的详细记录,并根据试运行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应用环境和软件系统优化完善。试运行期限届满且达到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应用要求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系统终验申请。

3.最终终验

初验完成一个月后,乙方可以提请甲方终验,乙方提出终验申请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乙方应对终验小组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后,终验完成。至此,方可认定乙方项目工程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派出监理,对乙方履行合同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和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对因乙方原因泄露本项目数据等信息追责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二)义务

1.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正确使用设备和系统,由于甲方人为过错原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自行承担后果。

2.为乙方项目建设、系统和设备维护维修,提供必要的协助(包含数据协调、接口对接协调)。

3.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4.重大活动前,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做好系统运行、检测、维护准备工作,并为乙方在重大活动期间对系统的运行进行检测和维护提供支持。

5.甲方应安排并指定甲方下属各分局及各派出所项目建设联络协调人,协助乙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保障各项施工顺利进行。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及服务不能按期交付运行,工程交付日期相应顺延。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收取费用的权利。

2.有权求甲方依法提供相应的资料和便利条件,工程实施中,有权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协作。

(二)义务

1.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合同期间不能行使对系统的使用权,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系统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负责检查系统的使用和保养情况,定期向甲方提供相关报告。

3.甲方对乙方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但并不因此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乙方在接到甲方重大活动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设备,保障重大活动期间软硬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5.乙方保证其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因施工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过失、意外或违反安全生产等原因,导致施工人员、社会群众伤害、或造成设备及其它财物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接受监理管理。

7.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000元/日。

2.乙方系统设备不符合质量及品牌要求的,除负责无条件更换外,还需承担该问题设备正品市场价值3倍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及售后服务的,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需另行赔偿。

4.甲方不按时支付进度款(付款日一周内系财政办理时间,为免责期),则按日承担逾期付款部分价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0%的利息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本合同及其协商在内的内容,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乙方应保证甲方购买、使用货物(含其中的一部分)时不遭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诉求,如发生此种情形时,乙方负责出面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地址: 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6楼
法定代理人: 唐向阳 法定代理人: 林忠阳
委托代理人: 李翀 委托代理人: 巫秋明
电话: 0731-82587725 电话: 0591-87726180
传真: 0731-82587725 传真: 0591-87737081

附件列表
  1. 附件1:长沙市公安局“互联网+公安政务平台”续建项目合同.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5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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