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9日拟作出的《河南康立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医疗器械生物可降解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康立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医疗器械生物可降解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21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0年5月19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0万平方米医疗器械生物可降解包装材料 |
安阳市汤阴县白营产业集聚区扁鹊路与益民街交叉口向北30米东侧 |
河南康立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皓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康立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在安阳市汤阴县白营产业集聚区扁鹊路与益民街交叉口向北30米东侧,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医疗器械生物可降解包装材料。项目占地面积648m2。项目主要产品为塑料薄膜制品,产品主要用医疗器械工业包装,等,市场前景广阔。 ? ? |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吹膜工序、制袋工序和缠绕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评价建议对吹膜机、制袋机和缠绕膜机进行二次封闭,采取负压工作环境,在车间顶设置抽风口,废气经抽风口通过管道引入一套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塑料制品制造表2相关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附件1相关要求(建议去除率70%)。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废水产生。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吹膜机、缠绕膜机、制袋机、折边机、分切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类比,其噪声级在60~80dB(A)左右。经过设备减振和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包装袋、废活性炭、废灯管。 项目产生的原料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不外排;废活性炭和废灯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