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铁力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铁力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仓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50.24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hzb-hlj-20018
预算金额50.24万元
招标联系人白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0/04/03
投标截止时间2020/04/10
公告正文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铁力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铁力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仓储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铁力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仓储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DHZB-HLJ-20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94589758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铁力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铁力市铁力镇站前新铁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白先生139458975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0451-82418096转8202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与阳明滩大桥交口外滩1898-A4栋2单元9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铁力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仓储改造项目二、项目编号:DHZB-HLJ-20018三、资金性质: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四、竞争性磋商内容:1、项目名称:铁力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仓储改造项目2、 建设规模:铁力市国家粮食储备库改造仓储库4栋(1#、2#、3#、4#),建筑面积4077.18㎡,主要改造保温面4848.71㎡,更换大门和防雀窗28.8㎡等。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4、招标范围:完成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5、预算金额:502426.83元人民币 五、工期:合同签订后40日内。建设地点:铁力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位置。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3、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4、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为(不包含项目经理):施工员1人、质量员1 人、安全员1人,(上述人员均要求为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5、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至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路径: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6、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242683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10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3月30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远程方式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10日 09:30 至 2020年04月10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与阳明滩大桥交口外滩1898-A4栋2单元901室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10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与阳明滩大桥交口外滩1898-A4栋2单元901室开标大厅

四、其它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铁力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铁力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仓储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名称:铁力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仓储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DHZB-HLJ-20018

三、资金性质: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

四、竞争性磋商内容:

1、项目名称:铁力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仓储改造项目

2、 建设规模:铁力市国家粮食储备库改造仓储库4栋(1#、2#、3#、4#),建筑面积4077.18㎡,主要改造保温面4848.71㎡,更换大门和防雀窗28.8㎡等。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招标范围:完成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5、预算金额:502426.83元人民币

五、工期:合同签订后40日内。

建设地点:铁力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位置。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3、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为(不包含项目经理):施工员1人、质量员1 人、安全员1人,(上述人员均要求为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

5、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至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路径: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

6、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3月30日至2020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由于现阶段处于疫情防控期内,为避免人员聚集,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本项目磋商文件采用远程方式获取,请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电汇转账磋商文件款项的方式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购买时间以磋商文件款项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需备注铁力国家粮库项目文件费(注:请将附件中下载的“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扫描与购买文件费的汇款凭证发送至dhzb_hlj@126.com邮箱中,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并下发电子版本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款项收款账户:

户名:张洋

账号:6217524512009239562

开户行: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支行

九、磋商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十、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0年04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磋商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与阳明滩大桥交口外滩1898-A4栋2单元901室开标大厅。

十二、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采购单位:铁力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铁力市铁力镇站前新铁街

电话:13945897587

联系人:白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与阳明滩大桥交口外滩1898-A4栋2单元901室

邮政编码:150000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418096转8202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94589758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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