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直区】【成交公示】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刑警电子物证设备(第三次)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
金额
34.9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hy-20220216
预算金额34.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主任0564-331095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公示信息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刑警电子物证设备(第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HY-20220216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刑警电子物证设备(第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华中科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68号科技实业园C6栋2层205

中标金额: 叁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小写:349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手机快速采集终端硬件、虹膜采集仪

品牌:鹿鼎反诈宝、万里红JD5

型号规格:鹿鼎反诈宝、万里红JD5

数量:15套、8套

单价:15360.00元、149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红兵、向楠、陈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高速财富广场7楼709室,联系电话:0564-331095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5150911)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函)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安丰南路

联系方式:18860492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华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高速财富广场7楼709室

联系方式:0564-3310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主任、卢工

电 话:18860492996、0564-331095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报价单

5、二轮报价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响应情况表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安徽华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刑警电子物证设备(第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HY-20220216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刑警电子物证设备(第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华中科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68号科技实业园C6栋2层205

中标金额: 叁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小写:349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手机快速采集终端硬件、虹膜采集仪

品牌:鹿鼎反诈宝、万里红JD5

型号规格:鹿鼎反诈宝、万里红JD5

数量:15套、8套

单价:15360.00元、149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红兵、向楠、陈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高速财富广场7楼709室,联系电话:0564-331095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5150911)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函)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安丰南路

联系方式:18860492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华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高速财富广场7楼709室

联系方式:0564-3310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主任、卢工

电 话:18860492996、0564-331095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报价单

5、二轮报价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响应情况表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安徽华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