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k系统组装线”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SH0719SB18BO-0068)
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7月24日 公示结束时间:2018年7月27日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20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设备到达用户指定现场。
中标候选人第2名: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28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设备到达用户指定现场。
中标候选人第3名: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10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设备到达用户指定现场。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为:/。
中标候选人(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为:/。
中标候选人(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为: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为: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为: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具体方式如下:(1)电子招标投标项目,将纸质版异议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在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上传提出;(2)线下招标投标项目,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异议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
1、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1)投标人深圳市光大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被否决,其原因和依据为:
该公司的关键商务条款有一项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要求:“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三、基本要求:*1. 最高限价:不超过330万元人民币(含16%增值税)。”
投标文件响应:投标报价为65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
评委会成员评议得出该公司商务评议不合格,不可进入技术评议。
2、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
中标候选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评分为:92分。
中标候选人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综合评分为:89分。
中标候选人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评分为:83.10分。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东风力神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风力神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湖北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澳台工业园 |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63号 |
联系人:孙先生 |
联系人:朱涛 |
电话:19971723587 |
电话:0719-8268577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zt@dfmbiddin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