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州市市直待处置公务用车评估、拍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0
公告正文
宿州市市直待处置公务用车评估、拍卖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宿州市市直待处置公务用车评估、拍卖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按照《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为规范宿州市市直机关上交老旧公务用车公开处置程序,拟采购评估、拍卖服务机构各1家,对待处置公务用车进行评估后,公开拍卖。
一包:宿州市市直待处置公务用车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二包:宿州市市直待处置公务用车(含报废车辆)拍卖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但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 若中标供应商人员配备、服务质量等与投标书承诺差距较大, 采购人可选择不续签合同。
预算金额:0 元。
最高限价:一包:评估费用不高于230元/辆,从车辆实际成交处置所得款支付。
二包:拍卖佣金不高于每辆车拍卖实际成交价的5%,由买受人承担。
2、履约要求:按照《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宿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老旧公务用车资产评估、拍卖,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标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前缴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期满未违反合同约定的,及时退还至中标企业。
3、资质条件:参与企业必须为宿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入库企业(提供宿州市网上中介超市查询结果截图),经营范围应分别包含车辆评估、拍卖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要求及办法
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方式,在宿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入库企业中综合考虑资质、业绩、费率等因素,择优确定服务企业。
2、参与比选企业必须分别达到3家及以上。
四、投标时间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0日17:00止。
五、投标地点:宿州市政务中心E座211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3020886
六、开标时间:2024年5月11日上午9:00
七、开标地点:宿州市政务中心F座207会议室
八、投标人资质资格审查及要求:(报名时同时提交资质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应具有车辆评估、拍卖的经营范围;
2、办公场地证明;
3、自2021年1月起,近三年来参与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资产处置业绩资料;
4、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授权书)的身份证明;
5、资格信用承诺函(含财务、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情况);
6、收费标准;
7、车辆处置相关专业能力证明材料。
2024年5月7日
一、项目名称:宿州市市直待处置公务用车评估、拍卖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按照《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为规范宿州市市直机关上交老旧公务用车公开处置程序,拟采购评估、拍卖服务机构各1家,对待处置公务用车进行评估后,公开拍卖。
一包:宿州市市直待处置公务用车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二包:宿州市市直待处置公务用车(含报废车辆)拍卖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但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 若中标供应商人员配备、服务质量等与投标书承诺差距较大, 采购人可选择不续签合同。
预算金额:0 元。
最高限价:一包:评估费用不高于230元/辆,从车辆实际成交处置所得款支付。
二包:拍卖佣金不高于每辆车拍卖实际成交价的5%,由买受人承担。
2、履约要求:按照《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宿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老旧公务用车资产评估、拍卖,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标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前缴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期满未违反合同约定的,及时退还至中标企业。
3、资质条件:参与企业必须为宿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入库企业(提供宿州市网上中介超市查询结果截图),经营范围应分别包含车辆评估、拍卖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要求及办法
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方式,在宿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入库企业中综合考虑资质、业绩、费率等因素,择优确定服务企业。
2、参与比选企业必须分别达到3家及以上。
四、投标时间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0日17:00止。
五、投标地点:宿州市政务中心E座211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3020886
六、开标时间:2024年5月11日上午9:00
七、开标地点:宿州市政务中心F座207会议室
八、投标人资质资格审查及要求:(报名时同时提交资质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应具有车辆评估、拍卖的经营范围;
2、办公场地证明;
3、自2021年1月起,近三年来参与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资产处置业绩资料;
4、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授权书)的身份证明;
5、资格信用承诺函(含财务、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情况);
6、收费标准;
7、车辆处置相关专业能力证明材料。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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