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厦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厦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的法律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制定了《厦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求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
征求方式:可以电子邮件、传真、书面建议等方式反馈。
传真号码:0592-5182678。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与应急处,邮编:361000。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5183071。
电子邮箱:xmhbwfc@163.com(请注明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我局会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议内容严格保密)
附件:1.厦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