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乡村振兴项目(一期)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农村垃圾热解处理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陵县乡村振兴项目(一期)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农村垃圾热解处理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CCCG-2022-012
2.项目名称:龙陵县乡村振兴项目(一期)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农村垃圾热解处理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3.采购预算价:¥2820.00万元。
4.采购需求:
4.1采购内容:垃圾热解处理站、装载机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辅助材料的采购、运输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
4.2采购清单:
产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技术参数要求 |
备注 |
热解处理站10t/d |
18 |
台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
核心产品 |
热解处理站5t/d |
2 |
台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
注:以上数量为拟定数量,具体供货数量由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方发出的供货需求表规定的数量提供,最终按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4.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地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发出供货需求表后9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并验收完毕。
6.质量要求:垃圾热解处理站处理指标及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或优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2月下发的《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标准的要求。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原厂正品,在质保期内能免费、快捷得到相关的售后服务。在使用年限内每年免费进行不少于1次的保养维护。
7.质保期:保证设备在报废前正常运行,质保期至少2年,保修期满后,免维修、维护费,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8.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进度支付;进度款支付情况:设备到场支付到30%,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到8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成并审计完成支付到97%,质保期满后支付到100%。
9.设备的验收要求:设备连续正常试运行满30天并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后,由采购人及供货方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现场烟气等排放物进行抽检,检测合格并提供检测报告后方可申请验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产品安装及必备辅助材料,包含配电房到设备的强弱电缆、厂区内设备用水的管道安装、设备的防雷接地和备品备件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运行费(需包含第一次点火所需材料等相关费用)、本项目的检测、检验(试运行期间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现场场烟气等排放物进行检测等相关费用),以及开展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差旅费,相关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全部相关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
3.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的申请人应为具有开展本次采购能力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参与投标。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人提供的信用信息材料进行核查,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1月03日至2022年11月09日(五个工作日)。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
3.方式:投标人请于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它采购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请登录该系统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如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确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及时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投标方)撤销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0.00元。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1号开标室(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毡帽坡旁)。
注:本次项目采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进行投标与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如下:
(1)网上递交:投标人网上递交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智能开标(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各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须提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开标、解密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视为无异议。操作方式请各投标人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http://116.55.195.71:8001/#/homePage)”服务指南中下载《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操作手册(适用投标人/供应商)》查看,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开标顺利进行。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投标人不按时参加开标会或因操作不当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及责任。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伍万元整)。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支行
账 号:6232813960000658174
收 款 人: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毡帽坡旁)
业务咨询服务联系电话: 010-86483801(7x24小时开通),QQ:4009618998。
注: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从其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并注明项目名称,请供应商在缴纳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2.购买保证保险: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电子保函办理,选择任意一个服务机构购买保险,并同时进行绑定。
七、公告发布媒体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
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发布。(注:因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主动联系到潜在投标人,在此期间投标人应持续关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查看本项目是否发布补遗、答疑、更正或延期等相关信息,因投标人查看信息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3.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货物类的标准计算后优惠计取。
4. 监督电话:龙陵县财政局:0875-312679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陵县润龙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云山社区河头岔路口
联系方式:0875-6127001、0875-6127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陵县龙山镇龙华社区龙陵县财富中心S2幢7号101
联系方式:0875-6127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875-612700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赛先生
电 话:0875-612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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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龙陵县财政局:0875-31267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