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省洪泽湖农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树木销售的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h-jy-2024-257-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邱毅1385138613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HZH-JY-2024-257-3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洪泽湖农场集团有限公司三、七分场部分田间防护林杨树出售(三次)
三、标的基本信息:坐落位置:位于江苏省洪泽湖农场集团有限公司三、七分场
参考数量: 三分场杨树约1568棵;七分场杨树约4070棵.
其他说明: 1、本次竞价标的为位于洪泽湖农场三分场范围内的部分田间防护林,详见附件《林木出售清单》,涉及的杨树已通过林业部门审批并取得采伐许可证。
    2、买受人在标的交付且具备采伐条件后,应将所成交的全部树木采伐并清理运离江苏省洪泽湖农场集团有限公司,包含树干、树根、树枝、杂树、死树的采伐及清理、运输等工作。
    3、采伐、清运期限,采伐、清运等全部事项的完成期限为2024年12月27日前,具体采伐起始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4、买受人如未按照规定时间采伐或运离现场的,每延误1日按照成交价款的1%进行处罚,延期超过3日,委托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具体详见林木买卖合同。
标的评估情况:三分场标的评估价:752012元;七分场标的评估价:1430283元。
评估机构:江苏清华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中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清华评[2024]资字第 05003 号
    苏中恒咨估字(2024)第116号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22日
                2024年9月10日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
   五、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上午09:30整;
   六、竞价方式:公开竞价,增价加价;
   竞价单位:元;
起拍价格:三分场树木标的起拍价:684000元;七分场树木标的起拍价:1305000元;
增价幅度:2000或2000的倍数;
自由竞价期:30分钟。
   七、竞价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17:30时止。
登陆“泗洪县小型项目信息网”(http://www.sihongggzy.com/)
→“用户登录”→“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注册账号时须打包压缩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系统:
2.以企业法人身份报名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竞价承诺书
  3.以自然人身份报名: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竞价承诺书。
  4.意向竞价人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
  八、竞价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三分场树木标的100000元整;七分场树木标的200000元整。
  2、缴纳方式: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7:30时。
1.意向竞价人须通过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
 注意:竞价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竞价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价资格。
2.以现金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一律不予接收。
3.一旦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保证金处置方式:
4.1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须另行缴纳成交价款。
4.2买受人竞价保证金的退付:买受人和委托方签订合同并交清成交价款后,由委托方向交易中心申请退还,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退还保证金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4.3 未成交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待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5.意向竞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2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3非法获取委托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4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6买受人(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缴纳成交价款、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5.7在竞价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竞价活动正常进行的。
5.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委托方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竞价人还需另行赔偿。
  九、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邱毅
  2、电话:13851386132
  3、地址:江苏省泗洪县车路口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3分场附件
附件2:7分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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