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检验检测专用材料费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8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xjczt-2024--610
预算金额18万元
招标联系人-0991-28682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检验检测专用材料费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7月12日 21:4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检验检测专用材料费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7月12日 21: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4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
预算金额¥1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园、李斌、周惠 
项目联系电话0991-8897121、18199822872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1-2868277
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1-8897121、18199822872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检验检测专用材料费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xjczt-2024--610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检验检测专用材料费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检验检测专用材料费项目(二次)(第一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兽药残留标准物质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检验检测专用材料费项目(二次)(第二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试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根据工作需要,分期分批供货。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2】
供应商具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1日2024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 CA 数字证书申领,也可与新疆 CA 全疆服务机构联系现场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流程请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模块查看《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4、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投标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投标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 标 系 统 的 技 术 操 作 咨 询 , 可 通 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和 操 作 流 程 讲 解 视 频 中 自 助 查 询 , 网 址 为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

联系方式: 0991-2868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0991-8897121、18199822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园、李斌、周惠 

电 话:0991-8897121、18199822872











附件信息:

  • (定稿)0709-磋商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检验检测专用材料费项目(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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