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站房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一体式风冷热泵冷热水机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凌伟1521559868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7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交通[2018]477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9] 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杭衢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公司章程的资本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约占总投资3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温工程建设指挥部。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站房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一体式风冷热泵冷热水机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
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以下简称建衢铁路)东起杭黄铁路杨村桥线路所,西至沪昆高铁江山站(含),新建正线130.913公里,右线绕行3.912公里。其中,引入建德东站引起工程按中国铁路总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杭州至黄山铁路金建、建衢铁路引入建德东站同步实施工程变更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8〕183号)执行。新建衢州西站与九景衢铁路联络线,上、下行联络线分别为4.602公里、3.725公里。新建江山东线路所至江山站沪昆场联络线,下行联络线长2.325公里,上行线长2.262公里。
本项目的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正线线间距:5米;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
2.2招标范围: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站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一体式风冷热泵冷热水机组),数量、规格型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3.2许可认证:投标人须提供一体式风冷热泵冷热水机组中的压力容器生产商持有有效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冷量必须满足许可证的管理范围要求。
3.3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 年(2020年~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22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4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有10 年及以上一体式风冷热泵冷热水机组的生产制造经验(提供采购合同或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3.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空调检测资格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现行标准(GB/T 18430.1-2007)出具的近3 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一体式风冷热泵冷热水机组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需覆盖本次招标产品最大功率要求)。
3.6供货业绩:
(1)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近 3 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一体式风冷热泵冷热水机组在国内铁路、地铁、机场项目的供货业绩(以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该业绩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须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须具有一体式风冷热泵冷热水机组在国内铁路、地铁、机场项目的供货经验(提供投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该合同无时间、品牌、金额的要求);投标人还须至少提供一份近 3 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一体式风冷热泵冷热水机组在国内铁路、地铁、机场项目的供货业绩(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该合同供货主体可为该空调品牌的生产商或投标人或其他代理商均可),并提供该业绩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须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3.7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8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 个及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中同一型号规格产品的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
(2)其他要求:一体式风冷热泵冷热水机组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只允许其中一家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投标物资生产商的唯一授权。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关于购买招标文件的函》,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标书款汇款凭证、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2)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后发送至460644766@qq.com邮箱,再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00501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2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须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ggzy.com)通过CA登录系统并通过网上进行投标信息填报(CA办理方式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6968);投标人系统操作详见铁路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0971;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详见https://www.shggzy.com/gywmlxfs。
网上信息填报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4.3据国家税务规定,本次招标标书款发票的开具,须投标人提供开票信息,投标人需要填写《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2)。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售,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4.5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要求,将在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6.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上午9:00时至9: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17日上午9:30时,递交地点为: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
7.2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15时00分,到2023年7月28日17时00分截止。
9.其他
所有进入上海交易中心的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入场时请配合做好各项防疫检查。
10. 联系方式
10.1招 标 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温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金鸡路2388号协和辉丰大厦36楼
联 系 人:骆伟栋
电    话: 0571-56730655
传    真: 0571-56730568
10.2招标代理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联 系 人:凌 伟             
电    话:15215598687
邮    箱:460644766@qq.com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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