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50011920240506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638.96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38.96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6,389,687.29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HWCGZHPGF2023[HW]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南川区土溪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延伸工程(一期)

管道材料及设备采购答疑和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有关质疑答复如下:

(一)根据202456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发布的有关“南川区土溪水厂改扩建 及管网延伸工程重庆市南川区土溪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延伸工程(一期)管道材料及设备采购 ”招标信息 作为该项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其中2.2.42) 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内的“投标人能力”部分,提出如下异议与质疑: 1、投标人具有同时生产PPR、涂塑钢管的生产能力,得4分。 质疑点:PPR是塑料管,涂塑钢管是钢管类,是两个不同的性质和品类,正常招标都会分开 ,因为整个重庆地区满足该条款的只有唯一的一个厂家,该条款的设定存在明显主观性和偏向性。 2、投标人具有相关检测设备,得5分。 该条款里面提及的5个设备,除了南川本地的一家企业,整个西南地区找不出第二个厂家刚好5种设备都齐全的,该条款也存在量身定制的嫌疑。 根据以上提出的两点异议与质疑,望招标人重新评估该条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并作出必要的调整。

答:1、投标人具有同时生产PPR、涂塑钢管的生产能力,得4分。本项目对PPR、涂塑钢管采购数量较大,同时具有PPR和涂塑钢管生产能力的投标人在采购过程中能更好的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能更高效的完成供货,售后服务更有保障。本项目是公开招标,同时具有PPR和涂塑钢管生产能力的投标人有多家。因此本条款的设定不存在明显主观性和偏向性。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条已作调整,详见补遗通知。

    (二)根据2024年5月6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发布的有关“南川区土溪水厂改扩建 及管网延伸工程重庆市南川区土溪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延伸工程(一期)管道材料及设备采购 ”招标信息 作为该项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其中2.2.4(2) 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内的“投标人能力”部分,提出如下异议与质疑: 1、投标人具有同时生产PPR、涂塑钢管的生产能力,得4分。 质疑点:PPR是塑料管,涂塑钢管是钢管类,是两个不同的性质和品类,正常招标都会分开 ,因为整个重庆地区满足该条款的只有唯一的一个厂家,该条款的设定存在明显主观性和偏向性。 2、投标人具有相关检测设备,得5分。 该条款里面提及的5个设备,除了南川本地的一家企业,整个西南地区找不出第二个厂家刚好5种设备都齐全的,该条款也存在量身定制的嫌疑。 根据以上提出的两点异议与质疑,望招标人重新评估该条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并作出必要的调整。

 答:1、投标人具有同时生产PPR、涂塑钢管的生产能力,得4分。本项目对PPR、涂塑钢管采购数量较大,同时具有PPR和涂塑钢管生产能力的投标人在采购过程中能更好的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能更高效的完成供货,售后服务更有保障。本项目是公开招标,同时具有PPR和涂塑钢管生产能力的投标人有多家。因此本条款的设定不存在明显主观性和偏向性。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条已作调整,详见补遗通知。

(三)你好,麻烦咨询下就是我司未生产涂塑钢管,但是生产PPR管!问下我们能只针对PPR管投标么?

答:不能只针对PPR管投标。投标人参与投标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补遗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 投标人能力 2、投标人具有相关检测设备,得5分。本条款里面提及的5个检测设备是PPR和涂塑钢管质量检测比较重要的设备,是体现投标人综合实力和对供货产品质量和品质的保证。

故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 投标人能力 2、更改为:“投标人具有相关检测设备,5分。(需提供基础检测设备(1.静液压实验机 2.支架冲击试验机3.溶体流动速率仪器4.万能试验机5.锚纹仪)购买发票复印件,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2、投标文件格式除实质性要求外不作否决投标处理(如:序号、目录、下划线、提示内容、文字跳行、文字对齐位置等不属于实质性内容)。

    三、本补充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不管各潜在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重庆市南川区泽禹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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