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新建杭锦旗治沙工区水源井
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2023AWHGW028)
1.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部《通知》批准建设,“杭锦旗治沙工区新建水源井工程”项目计划执行单位为乌海工务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依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2021〕333号)文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注:本项目同意立项依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部《通知》,最终以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更改计划为准。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2.1.1项目名称:乌海工务段新建杭锦旗治沙工区水源井工程。
2.1.2实施地点: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拉贡镇。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及要求:
乌海工务段新建杭锦旗治沙工区水源井工程,该工程用于解决杭锦旗治沙工区林地浇灌用水。主要工程为新建水源井一口并建设泵房安装配套设施、办理取水证。
2.2.1打井工程要求:(1)在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拉贡镇铁路地界内新建水源井一座;(2)管井轴线垂直度,即井孔倾斜度。泵段以上顶角倾斜:安装潜水电泵时不得超过2度,泵段以下每百米顶角倾斜不得超过2度、方位角不能突变;(3)井深暂按不大于300m考虑,根据需水量和拟开采含水层组段的埋深厚度水质富水性及其出水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4)过滤器采用填砾过滤器,具体结构类型根据实地地质确定;(5)井壁管材质为钢管,井管厚度≥8㎜;(6)井壁管管径300mm;(7)取水花管长度≥1/3井深;(8)出水量≥100(m3/h);(9)开口孔径550mm;(10)填滤料厚度不小于100㎜;(11)成井后及时进行洗井,达到水清砂净;(12)提供水源井取水许可证;(13)达到国家灌溉用水标准,出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14)提交成井资料(野外作业原始记录、分层表、水井柱状图、抽水试验记录及成井小结等相关资料),具体资料按照归档要求。
2.2.2泵房及配套设施要求:(1)新建管路按照实际工作量和集团公司批复为准;(2)管路材质为PE管,管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铺设电力线路并安装配电设备;(4)建设配套动力设备;(5)建设水泵房一处;(6)最终水源井配套工程以设计院出具的设计施工图为准;(7)提交成建资料,具体资料按照归档要求。
2.2.3取水证要求:合理、合规、合法办理新建水源井取水证。取水证应于工程完工前办理取得。
2.2.4其他要求:(1)自主协调开工进场、农牧民阻工等问题,维护稳定保质保量完成水源井施工;(2)竣工后所有工程均按实际工作量和集团公司批复决算;(3)水源井如出现无水或水量、水质达不到要求、不下井管、未提供水源井取水许可证、未提供完整技术资料和验收不通过的,按废井处理,不支付工程费;(4)施工过程中的设备、材料、安装均由施工单位提供负责;(5)如项目实施中涉及需地方审批相关手续(如环评、水资源论证等),由中标单位负责解决,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2.3工程投资:新建杭锦旗治沙工区水源井工程投资估算100.00万元(含税,税率9%),包括打井工程、配套工程、办理取水证、监理、设计等费用。其中新建水源井打井工程投资根据实际工作量和集团公司批复为准,最高限价2000元/米(含取水证办理费用),竣工后按实际井深决算。新建水源井配套工程中,泵房、电力线路及配电设备、动力设备、管路等投资结算金额以集团公司概预算审定金额为准。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2月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工期不做调整)。
2.5质量目标
2.5.1总体目标:(1)投标单位应建立施工质量管控机制,严把施工质量;做好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安排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参与作业;(2)招标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后设备质量达到标准状态;(3)工程验收采用随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合格率应达到100%。验收不合格,投标单位应在施工周期内完成整治,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2.5.2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发生。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以下规定。①安排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参与作业的,立即停工,直至安排符合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并按人数算,每人扣500元;②凡发生不听从指挥且劝说无效的违章作业,招标单位现场负责人和段盯控人员立即下整改通知书,每次扣3000元;③凡发生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检查发现严重违章事件,并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应立即停工,直至整改完毕后再开工,每次扣5000元;④凡发生因施工质量引起的设备责任故障,每件扣2万元;⑤凡发生铁路行车责任事故,一般D类每件扣5万元,一般C类每件扣10万元。
2.5.3所有施工确保工作程序规范,质量符合标准,验收质量达100%,杜绝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3.实施单位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有两次及以上打井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企业。
3.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申请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须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3.8近三年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单位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工程中无成交不执行行为。
4.施工要求
4.1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我段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4.2本工程的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向我段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及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整理提交各项工程技术资料为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4.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集团公司等有关标准、文件进行施工。
4.4单位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验测试。
5.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11月11日18:00前发送申请文件正本扫描件(申请文件格式请见第6条)至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WHGWDCLK@QQ.COM,乌海工务段材料科首字母QQ邮箱),要求成交公示单位于7日内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乌海工务段205室材料科)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未成功发送邮件(以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6.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6.1申请函
6.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纸质版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6.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6.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5营业执照查询结果: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6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查询结果: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6.7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8无行贿犯罪记录: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6.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6.10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6.11近三年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6.12近年来两次及以上打井工程施工业绩(在建项目除外),工程均以独立合同算为一次,且已竣工验收、完成合同为准(附合同全页复印件,不允许缺页、漏页),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
6.13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6.14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6.15申请承诺书(见附件)。
7.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1纸质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7.2纸质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7.3纸质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不允许出现修改;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4纸质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7.5纸质申请文件正副本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7.6电子版申请文件是纸质申请文件正本(彩印本)扫描件。
8.确定成交候选人。(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本次招标按照合理最低价法原则评标中标,即投标人的申请文件需满足公告中所有要求,打井工程按照综合单价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申请人需在申请函中承诺结算金额以实际工作量及集团公司概预算审定金额为准。水源井配套工程不需报价,但申请人需在申请函中承诺结算金额以集团公司概预算审定金额为准。
只有1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
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阶段由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按递交申请文件顺序通过摇珠确定自己的编号;第二阶段将标有申请单位编号的珠装入摇珠机,由编号为1的申请单位启动摇珠机摇出所有珠,按摇出珠号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9.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
10.投诉处理。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1.合同签订。在成交候选人公示且投诉处理结束后,按排名与成交候选人进行合同洽商,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12.履约担保。成交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向乌海工务段缴纳工程投资费用(本工程按照投资估算100.00万元为准)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若成交单位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乌海工务段不计息退还。
13.采购单位及内部监管部门
采购单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世纪大道旁
邮编:016000
联系人:郭帆
联系电话:0473-2229485
内部监管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行政监察
联系电话:0473-2228915
附件:1.申请承诺书
2.资格审查查询方式清单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2023年11月10日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乌海工务段新建杭锦旗治沙工区水源井工程项目(公告编号:2023AWHGW028)事宜,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乌海工务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乌海工务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施工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施工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查询方式清单
1.营业执照查询: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查询: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data/company)
3.行贿犯罪记录: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4.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5.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6.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登录国家铁路局网站(http://www.nra.gov.cn)